浅谈违法分包行为和实际施工人法律地位问题
【编者按】
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违法分包以及实际施工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大量存在,笔者曾办理的以下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层层违法分包实例,并出现建设工程施工中大量存在的以租赁机械为名但本质上机械所有者系实际施工人,其提供机械并实际参与工程建设,从法律性质上已经不再是租赁合同关系。现结合该案件事实、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违法分包行为及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进行简单分析,
欲引起大家的共鸣。
【案情简介】
2005年3月4日,某路桥公司项目部与赵某
签定《劳务分包临时协议》,将该公司承包的德宏
州遮陇二级公路LL4合同段K20+000至K23+500内所有施工项目承包给赵某,该协议约定的承包方式为:综合单价,辅助工程及临时设施
不另行计量;承包单价
按遮陇二级公路工程量清单的200-600章投标单价和施工合同中签证单价的94%计量,税收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工程款中代扣)。2005年10月7日,赵某又以自己的名义与
甫某签订《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协议》,约定将其承包的施工
工程遮陇二级
公路LL04合同段K20+000至K23+500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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