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以为是者 发表于 2012-1-3 13:04 
你的代价补偿价值论在中国这种社会制度应该行不通,太过于简单了,事实上,这是一个社会法律惩罚机制运作是 ...
你的代价补偿价值论在中国这种社会制度应该行不通,太过于简单了,事实上,这是一个社会法律惩罚机制运作是否良好与个人行为投资风险、个人社会支付偿还责任和信用问题,如果坐几年牢的代价就可以让其社会损失几十亿人民币得到补偿(即以这种形式还债,当然在中国大陆现在甚至连这种起码的惩罚都不够,因为,产权所有者不明确使真正的所有者没有主人感而觉得一些被黑掉的公有财产理所当然),这种惩罚未免太过于轻了,因为在中国许多国有企业的领导人权利过于大,他们的决策往往很少受到资产所有人的民主制约,避免他们对外可以权利寻租,对己对亲可以损公肥私,因为当他以企业的名义跟银行贷款的额度数目大于他本人的可以挺而走险的财产评估时,他可能会选择这种行为,不过坐几年牢的代价而已嘛,几年后出来,我可以把原来老鼠仓(通过其他形式变相亏损掉,实际与亲朋好友合伙把这些公有财产转化为私人)掉的社会财产再拿出来用,这不是相对于做几年辛苦活罢了,何乐而不为?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page=1&from^^uid=963
------------------如果我的代价补偿价值论在今天的中国行不通,那这不证明我的理论的错,恰恰是证明这个社会的错,证明这个社会病入膏肓了。对吗?
而我的理论并不是太简单,而是太理想化了。不是吗?但真理往往是理想化的东西。由于公权绝对化,所以特权者可以利用手中的公权而将他们所导致的耗费轻而易举地转嫁给别人,转嫁给普通老百姓,让他们负担,负担所产生出来的一切后果。由于耗费通过如此轻易地转嫁给别人,所以这些特权者就轻易地制造出各种来让老百姓承担。这个情况在我的《代价补偿价值论》里已经阐述过了,因此你所说的这些情况对于这个理论来说并不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