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题,不是针对某个题。我是看到教科书上(黎诣远、高鸿业),对有限次重复博弈模型的讲解,没看明白。感觉书上的证明不对,而且和实际也不相符。所以拿出来和大家讨论一下。
一次“囚徒困境”肯定是(不合作,不合作),无限次“囚徒困境”肯定是(合作,合作)。关键是有限次“囚徒困境”到底什么结果。书上说,有限次“囚徒困境”的最后一次肯定是(不合作,不合作),理由和一次“囚徒困境”一样,没有惩罚的威慑了,这我明白。但书上接着说,由于双方都知道最后一次要(不合作,不合作),那么倒数第二次也没有必要怕惩罚而合作了,也会选择不合作,依此类推,倒数第三次,第四次,。。。。直到第一次。也就是所有次都不合作。我觉得这个结果不合理。很明显这里有改进的余地。比如双方都知道要合作5次,那么如果甲想通过双方合作达到最优,而乙想达到自己利益最大化,选择不合作,结果是(合作,不合作),甲方受损,乙方获利。甲必然在剩下的四次博弈中都采取报复的不合作,这样使乙的损失超过第一次所获得的利益,而乙也明白这一点,即后四次的报复足够对第一的违约造成威慑。从而甲乙双方不会在第一次就背叛合作协议,也不会将合作协议保持到最后一轮,而是在中间偏后的某一轮开始被判协议直到最后一轮。使所有(不合作,不合作)的损失与第一次背叛协议而有可能得到的利益相等(必须出现(合作,不合作),乙才能获利,但很有可能,双方同时背叛协议,只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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