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晓庆)上海明年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针对部分税负增加的企业,上海市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在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11%)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为17%外,其余部分的适用税率为6%)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12月30日的新闻通气会上,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局长顾炬介绍,“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营业税和“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的增值税并存的格局不支持目前服务业发展的特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以完善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减少重复征税的影响,达到整体减税的目的。
但是,顾炬也坦言,存在个别企业暂时性税负增加的情况,“从单个企业来说,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体现在某一环节缴纳的税收是不同的,一旦税率提高,进项抵扣少,税负就会增加。”
就此,上海市财政局局长蒋卓庆称,为了解决部分试点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在上海市财政支出上增加安排专项资金,用以扶持企业,平衡税负。
同时,蒋卓庆也强调,这是阶段性扶持政策,也并非针对所有试点企业,具体操作需要企业填报申请表,财税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通过市区县两级财政建立的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蒋卓庆未透露该项资金的具体预算额度,仅表示该项资金将从上海市“十二五”促经济转型的专项资金中划拨,或随着试点工作进展不断增加预算,对上海市财政将会产生“减收增支”影响。
顾炬还详细介绍了试点办法的操作内容。试点的纳税人将按照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此外,对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免税政策,继续予以增值税免征或调整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
资料显示,截至目前,已有12万户企业经确认纳入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近3.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8.5万户。上海市税务部门已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及抄报税培训。目标是明年1月份能开票、2月份能申报并税款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