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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4
关于风险的定义,经济学中还存在着争议,社会学对此也有自己的理解,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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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4 2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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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4 22:24:00
一、 风险及相关概念
德国社会学家卢曼说,我们生活在一个“除了冒险别无选择的社会”①。风险已经成为我们生产生活的组成部分,无处不在,无时不在。风险不仅来自我们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环境和制度环境,也来自我们作为集体或个人做出的每个决定、每种选择以及每次行动。我们被风险环境包围的同时,也制造着新的风险。那么,如何定义风险,它与其他相关概念有何区别?风险是一种伴随人类始终的状态还是现代产物?风险是客观存在还是心理认知的结果?风险是普遍性的还是在不同环境下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风险有哪些种类?等等。围绕风险概念出现了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也引发了许多争论,以致于另一位德国社会学家贝克认为,围绕风险定义的争论也是社会利益冲突的体现形式,因为如何定义风险直接关乎如何分配风险以及采取哪些措施预防和补偿风险。②
从词源学上讲,“风险”这个词的来源模糊,充满争议。有的学者认为这个词来自阿拉伯语,有的认为来自希腊和拉丁语。有的学者认为它起源于14世纪的西班牙,有的认为它来自1319年的意大利文献。③据艾瓦尔德(Ewald)考证,这个词来自意大利语的risque,是在现代早期的航海贸易和保险业中出现的。在老的用法中,风险被理解为客观的危险,体现为自然现象或者航海遇到礁石、风暴等事件。而这个词的现代用法是新的,是由保险理论和该词的法律定义所界定的。④据卢曼考证,这个词在德语中的现代用法首次于16世纪出现,17世纪通过法国和意大利进入英语。现代的意思已经不是最初的“遇到危险”,而是“遇到破坏或损失的机会或危险”。而且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发展,风险这个概念与人类的决策和行动的后果联系更加紧密,并被视为对待影响个人和群体的事件的特定方式。
从近代保险业产生以来,特别是上世纪60年代以来,风险研究出现了大量的文献,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中的诸多学科。这些学科从各自的角度对风险进行了定义。其中有代表性的有:
●统计学、精算学、保险学等学科把风险定义为一件事件造成破坏或伤害的可能性或概率。通用的公式是风险(R)=伤害的程度(H)×发生的可能性(P)。这个定义带有明显的经济学色彩,采用的是成本—收益的逻辑,但有意思的是,人们通常只从伤害的可能性角度来了解“风险”,因此忽视了风险所带有的潜在收益。⑤
●以玛丽·道格拉斯和维尔达沃斯基为代表的人类学者、文化学者把风险定义为一个群体对危险的认知,它是社会结构本身具有的功能,作用是辨别群体所处环境的危险性。道格拉斯认为“风险应该被视为关于未来的知识与对于最期望的未来所持共识的共同产物”,知识是不断变化的社会活动的产物,并总处于建构过程中。⑥因此,尽管风险在本质上有其客观依据,但必然是通过社会过程形成的。“风险总是社会产物”,⑦是“集体建构物”。而由于环境的不同“每一种社会生活形态都有自身特有的风险列表”。⑧
●社会学家卢曼的定义与道格拉斯等人的类似,也认为风险是一种认知或理解的形式,但强调风险并非一直伴随着各种文化,而是在具有崭新特征的20世纪晚期由于全新问题的出现而产生的。更重要的是,风险是具有时间规定性的概念。它是一种非常不同的时间限制形式(aform of time-binding),或者说是一种“意外(偶然)出现的图式”(contingencyschema)。⑨这种偶然性是由人的认知决定的,有的人认为是危险有的则认为是风险。艾瓦尔德认为:“任何事情本身都不是风险,世界上也本无风险。但是在另一方面,任何事情都能成为风险,这有赖于人们如何分析危险,考虑事件。”⑩因此,风险的重要性不在于风险本身,而在于风险的附着对象。用康德式的方法表示,风险就是表示理解力而不是直觉或感觉的范畴。
比较而言,贝克的定义似乎更具有洞察力和学理性,揭示了风险的现代性本质。1986年以来,他发表了包括《风险社会》(1986)、《风险时代的生态政治》(1988)、《世界风险社会》(1999)、《风险社会理论修正》(2000)等在内的一系列著作和文章,对风险以及风险社会概念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论述。他从生态环境与技术的关系切入,把风险首先定义为技术对环境产生的威胁,然后不断扩大该概念的适用范围,使之与反思的现代性理论联系在一起,从而抽象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概念,以揭示现代性对人类产生的影响。他认为风险是“一种应对现代化本身诱致和带来的灾难与不安全的系统方法。与以前的危险不同的是,风险是具有威胁性的现代化力量以及现代化造成的怀疑全球化所引发的结果。它们在政治上具有反思性”。[11]在后来的著作中,他更明确地指出,风险是“预测和控制人类行为未来后果的现代方式”,而这些后果是“彻底(radi calized)的现代化产生的意料之外的后果”。风险已经“成为了政治动员的主要力量”,成为一种造成传统政治范畴过时的话语体系。贝克与道格拉斯、卢曼等人一样,也把风险视为一种认知,但承认其也是客观存在的,是一种辩证的统一。他说,总之,风险是一种“虚拟的现实,现实的虚拟”。
上述定义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把风险看作物质特性,以第一种定义为代表;其他定义属于第二类,既把风险看作一种物质特性,也视为一种社会建构,并且把重点放在后一种含义上。这两种认识风险的路径各有优势。把风险看作物质特性,强调了风险的可计算性和可补偿性,并赋予了个人理性发挥的空间。但这种认识路径带有明显的“经济主义”色彩和“理性至上论”倾向。随着社会发展的日益复杂化,它无法给人们认识风险提供一个更宏观、更综合的框架。比较而言,强调风险的社会建构性深化了我们对风险的认识。一方面并非所有风险都是可计算的,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的;另一方面不同文化和社会背景下,对同样的风险有不同的理解,因而也会采取不同的行动,因此要应对跨地域和文化的风险,必须实现不同文化之间的沟通与理解。科里姆斯基(Krimsky)认为,文化学者推进了三个一般性领域中对风险的认识:风险的本体地位,风险选择理论,以及把社会学变量与个人对风险的态度联系在一起的可检验的模型。
除了用归纳法定义“风险”外,有的学者还用列举法来定义“风险”。比如汉森归纳了风险的三种用法 1)通常表示某种不好的事情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我们又不能确切预知的情况(2)表示某种糟糕事情的可能性。(3)这种用法是专业风险分析中通用的,指一种有害事情发生几率增长时产生的负面影响程度。 雷恩则认为风险定义包含三个因素:不利的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以及现实的状态。 归纳法定义有助于我们对风险有一个更直观、更生动的认识。
综合上述定义,我们可以把风险定义为:个本期聚焦:风险社会与治理人和群体在未来遇到伤害的可能性以及对这种可能性的判断与认知。风险具有五个基本特征:
(1)风险是客观存在与主观认知的结合体。有学者指出:“即使让我们了解了风险,也无法消除或解决是否必须接受风险这个问题。如风险评估专家清楚表明的那样,没有像风险就存在于自身这样的东西。风险存在的现实是创造了风险,带来了关于风险的争论。这并不是说没有客观风险。问题不在于存在着抽象意义上的风险,而是人们接受风险的事实……客观风险越大,其存在越依赖价值体系。”[16] 正常情况下,客观可能性与主观判断的可能性应该是平衡的,并且相互推动。客观可能性的存在引发了主观认知,而认知的深入有利于认识更深层次和更大范围的风险,并寻找更有效的应对风险的方法。但也存在认知脱离客观存在的时候,风险被夸大了,引起了不必要的恐慌,并误导了风险的解决。
(2)风险具有双重来源。引发风险的因素既来自自然界,也来自人类本身,而且后者已经成为风险的根本性来源。这有两层含义:一是人类发明的技术、制度安排以及作出的各种决定、采取的各种行动都可能带有风险,尽管其中大部分的目的是要预防、减少甚至控制风险;二是人类的行为加重了自然界本身具有的风险。这一方面表现为人类为了改善生产生活而破坏了自然环境和自然规律,从而引发了包括“温室效应”、沙尘暴、赤潮、转基因食品等问题;另一方面是物品和人的流动造成了自然灾害的转移和扩散。典型的例子是一些动植物的跨国移动对接受国生物圈造成的破坏。
(3)风险是积极结果与消极后果的结合体。风险既可以被理解为机会、机遇,也可以被理解为危险和不确定性。如果应对得当,风险可以被减小、避免,甚至能转化为成功的机会。并且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也会看到风险的积极和消极的不同侧面。图洛克和鲁普顿在对澳大利亚和英国公众调查时发现,当问到如何定义“风险”时,大部分被调查者都把“风险”视为消极的、可怕的,会产生意料之外的结果。但一旦认为自己选择了冒险,个人之间的回答就出现了差别,有的是宿命论的,有的是乐观。乐观的人认为,冒险或遇到风险是个人自我完善所必需的,能够张扬个性,或者冒险是为了控制风险。[17]而在我们的日常话语中,也经常说“风险与机会并存”,也是对风险向积极结果转化的强调。在如何应对风险上的争论常常是因强调风险的不同后果而引发的。艾瓦尔德举例说,利用某个现代技术解决灾害的政府和公司总是力图劝说公众信服该技术的优点,而反对者则认为这种技术会带来其他的风险,并成为他们牟利的手段。
(4)风险具有可计算性和不可计算性。风险的可计算性体现为人类已经发展了一系列计算方法和测量工具来估算风险造成的损害及其相应的补偿。可计算性说明了风险是一个现代概念。但可计算性是相对的,只是体现了人类控制和减少风险的企图,经济补偿无法完全抵消风险带来的伤害,并且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风险并阻止风险的发展,因此必须承认风险的不可计算性。不可计算性揭示了风险发生后的不可逆性。随着风险规模和影响的扩大,其不可计算性更加突出。而承认风险的不可计算性有利于人类反思其所处的现代性景况。
(5)风险具有时间和空间维度。毫无疑问,风险是一个将来时态的词,是未来指向的。如果这种可能性已经实现,风险就成为了现实的破坏或伤害。风险在空间上是不断扩展的。其空间维度的增强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产生风险的客观实在本身在空间中扩展了,比如某种技术被广泛应用,某种本土性制度扩展到全球范围;二是风险认知在空间中传播。一种理念或观点的传播,使不同阶层、地域中的人群对风险达成了共识。作为社会建构物的风险跨越了地理空间以及社会空间的限制。派特·斯崔德姆(PietStrydom)指出,当代出现的风险所具有的独特性是:它是普遍存在的、全球性的以及不可扭转的。从社会的角度看,它们普遍存在,威胁到所有生命,从人类到动植物。从空间上看,它们是全球性的,超越了地理界限和限制,突破了政治边界,影响到微生物界以及大气层。在时间上,它们是不可逆转的,对人类和物种的后代产生了消极影响。
风险是以多种形态存在的,这涉及到了风险的分类。从现有的研究看,风险的分类有四种标准。按风险分布的领域来分是最通用的一种。按照这个标准,风险可以分为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个人的、道德的等几类。风险来源也是比较通用的标准。这样,风险可以分为自然具有的风险、技术引发的风险、制度引发的风险、政策或决定造成的风险以及个人造成的风险。按照吉登斯的理解,这些风险可以被归纳为两大类:外部风险,即自然具有的风险;人为风险,包括其他所有的风险。[20]第三种标准是人类的认知程度。斯崔德姆认为,按照这个标准,风险可以分为已知的、疑似的以及假定的。[21]还有学者从学科的角度对风险进行了分类。迪恩认为,可以区分社会学意义上的风险和“治理意义”上的风险。在第一个意义上,风险是被置于对现代性的总体勾画和叙述中理解的,是人类在当前的社会形态下本体状态的一个特征。风险是社会类型和社会变迁的特征。在社会学意义上,我们可以从现实意义上讨论“风险”社会。在第二个意义上,风险是与我们如何治理有关的措施、技术和理性混合体的组成部分。在这里,风险是可计算的理性,与管制、管理和规范人类行为的各种技术有关。[22]
除了上述三种分类标准外,第四类———按照风险的历史形态来划分更具有宏观意义和比较意义。在这个标准下,有“两分法”和“三分法”两种,前者以吉登斯为代表,后者的代表人物是贝克。吉登斯按照简单现代化 反思的现代化的两分法逻辑,提出在前现代,人类面对的是“外部风险”,是自然造成的风险,而在现代时期,尤其是“彻底的现代化”时期,人类面对的是“后果严重的”“人为风险”。经济学家德姆塞茨不赞成奈特把风险与不确定性截然二分的观点。他说:“真正有效的办法是把风险分成两类:一类是人们对其发生的概率具有广泛共识的风险;一类是人们在认识上分歧极大的风险。”[23]按照三分法,贝克把风险分为,“前现代的灾难”、“工业时代的风险”以及“晚期工业时代体现在大规模灾难中的不可计算的不安全”。它们分别体现为地震、飓风等外部危险;职业事故风险以及大规模的生态、核、化学以及基因风险。[24] 除了贝克外,劳把风险分为“传统风险”、“工业主义福利国家的风险”以及“新风险”。[25]鲍恩把风险分为“危险”、“风险”以及“第二秩序风险”。[26]后两类划分与贝克的分类有异曲同工之处。从本质上说,吉登斯的“两分法”和贝克等人的“三分法”是一致的,都强调了风险是现代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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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4 22:29:00

20世纪后半期,社会风险逐渐被社会学界所关注,西方许多著名的社会学家如贝克、吉登斯、卢曼、拉什等都对风险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形成了有关风险的社会学理论。

德国的马尔里希·贝克是最早探讨风险的社会学家之一,他使“风险”一词成了理解现代性社会的一种核心观念。并且首次提出“风险社会”( Risk society)这一概念。在1986年出版的《风险社会:迈向一种新的现代性》一书中,贝克从生态问题入手,将生态危机视为社会危机,并在此基础上诊断工业文明所面临的困境。在贝克看来,人类以前的活动所涉及的都是个别人的风险;而现在,源自于核裂变或放射性废料的则是所有人类面临的全球性危险。在早期,风险带有勇敢和冒险的意味,而现在,风险则是指对地球上所有生命的毁灭的威胁。所以,现在的风险与古老的风险不同,是现代化本身的结果。正因为如此,贝克才把现代社会称之为风险社会。由于现代风险是现代性的产物,因此,现代的风险具有全球性和均等化的特点,“地球已经变成一架弹射座椅,不分贫富,不分黑白,也不分南北或东西,但是这种效应只有在发生时才存在,而一旦发生,它又不复存在了,因为不再有什么存在了”(Beck, U. 1992:38)。

与贝克一样,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也认为风险社会是现代性文明的结果。在吉登斯看来,风险社会就是日益生活在高科技前沿,无人能够完全明白,也难以把握各种可能的未来。吉登斯在分析社会风险时还进行了一系列的区分,如将风险与危险或危害相区分。认为风险社会并不一定比以前社会形式更为危险。将风险区分为“外在的风险”(external risk)和“人为的风险” (manufactured risk),认为外在风险是指意外地从外部打击个体的事件,这种事件的发生有一定规律可寻,可以进行预测,可以计算,并据此来进行保险。而人为的风险指的是一种新的风险环境,几乎没有什么历史经验可以借签,人们常常根本不知道风险是什么,更不用说根据概率去进行计算了。吉登斯还认为风险也不全是避免危险的问题,风险也有积极的一面,从正面来看,在风险社会中选择大大地扩展了。

相比贝克和吉登斯,德国社会学家卢曼对风险的理解要宽泛得多。卢曼认为贝克主要关心的只是技术风险,是一系列灾难性后果。而在社会生活中还有许多其他风险,如金融市场投机中的风险,人生筹划中的风险,不安全的性活动中的风险,乃至在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努力去申请有关风险研究的基金而得不到的风险等等。

英国社会学家斯科特·拉什认为:在“风险文化时代,人们的主要任务就是防止和排除诸如生物技术、空间技术等飞速发展后所造成的包括生态风险、核风险在内的各种可以危及人类毁灭人类的巨大风险”(斯科特·拉什,2002)。

在我国也有一些学者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社会风险。如1987年王巍就出版《国家风险——开放时代的不测风云》一书,在社会学界宋林飞是我国最早研究社会风险的学者之一,他就认为“社会风险是社会所难于承受的损失或影响。我们对风险的理解有以下三个要点:(一)风险是关于不愿发生的不确定之客观体现;(二)风险是‘可测定的不确定性’;(三)风险并非只是在实现决策时带来的损失,而且也指偏离决策目标的可能性”(宋林飞,1999)。并于1989年就提出“社会风险早期预警系统”。除宋林飞先生外,其它社会学者也有一些关于社会风险的研究成果发表。

但总的来看,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社会学界对社会风险的研究都不够深入,就正如卢曼所认为,即便是今天,风险一词依然含混不清。在许多社会学者那里风险与社会风险混用,广义的社会风险与狭义的社会风险不分。很少有人去深入探讨社会风险的内涵、社会风险的形成原因等问题。而现代社会的风险性特征和中国社会加速转型期的高风险性,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对风险、尤其是社会风险的研究。

二、研究风险的两种视角

要研究社会风险首先必须正确认识风险。纵观前人对风险的研究,主要有两种视角:一是不确定性视角,二是损失性视角。

从不确定性的视角来研究风险最早源于经济学家。1921年经济学家奈特在其经典名著《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一书中首次明确提出风险与不确定性之间的关系,并进行了区分:概率型随机事件的不确定性就是风险。非概率型随机事件就是不确定性。奈特认为风险不会为经济行为人提供获利的机会,相反,不确定性则提供了获利的机会。正是在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中,一部分人才会努力获取信息以寻求获益的机会,而这一部分行为者也会比他人得到更多的有关利润机会的信息(参见赵其宏,2001:3)。奈特之后大多数经济学家沿着不确定性视角去研究风险,而且有不少学者在很大程度上混用风险和不确定性;甚至有些学者断定,风险和不确定性是同一个概念,如著名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就认为“风险现象,或者说不确定性或不完全信息现象,在经济生活中无处不在”(约翰·伊特韦尔等,1992:785)。赫什莱佛和赖利也不认同奈特对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区分,而是认为风险和不确定性是同一回事(赫什莱佛、赖利,2000:10)。当然也有学者认为只是那些影响决策的不确定性才成为风险,不影响决策的不确定性则不是风险(北京奥尔多投资中心,2000:107)。

社会学界也有一些学者从不确定性的视角研究风险:德国社会学家贝克之所以把现代社会称之为风险社会,正是从不确定性角度认识风险的结果。现代社会的显著特征是高度的理性化逻辑。然而,恰恰是理性本身的发展逻辑,又为现代社会的发展带来了“风险”,贝克将这种现象称之为“不确定性”的回归。文艺复兴之后,人类高举理性的旗帜构造了全新的现代文明,工具理性借助科学技术宣布了“确定性”成为现代文明的特征,人类追求着将一切都变成“确定的”、可以把握的,想使自己成为可以掌握自己命运的人。然而,就在人类深信科学技术会给自己带来确定性的同时,现代化之后的社会却不断出现环境问题、生态危机、艾滋病、疯牛病、基因污染等一系列相联系的问题,“不确定性”又回到了人类身边,“这些使人着恼的事的核心可以被描述为‘不确定性回归到社会中’。在此,‘不确定性回归到社会中’首先意味着越来越多的社会冲突已不再被当作秩序问题而是被当作风险问题。这些风险问题的特征是没有确定的解决办法;更确切地说,它们的特点是一种根本性的矛盾,这种矛盾可以通过可能性计算加以领会,但却不能通过这种消除”(乌尔里希·贝克等,2001:13)。贝克正是看到了现代文明越发展、科技越进步,不确定性就越明显的事实,所以才把现代社会定义为风险社会。

吉登斯也是从不确定性的视角来认识风险的,他就认为现代社会的风险是“人为制造的不确定性”。在吉登斯看来,问题不在我们今天的生活环境比以往更加难以预测,而在于不可预测的根源发生了变化:我们现在所面临的不确定性,许多恰恰是由于人类知识增长的结果。

研究风险的另一视角是损失性,即把风险看成是一种损失类型。风险与损失的内在关联从风险的词源上就可反映出来。据卢曼考证,英语中“风险”一词是从欧陆引进的,到17世纪才出现。在中世纪,拉丁词risicum是一个高度专门化的词汇,主要用于海上贸易以及随之而来的有关损失或损害的法律问题。那时,风险是指一种客观的危险,一种上帝的举动,一种不可抗力的可能性。对此,不能归结为人的错误行为(Lhumann,Niklas.1993:226)。可见,早期的风险属于自然风险,用吉登斯的说法叫“外在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风险的内涵才逐步扩展,将“人为风险”也包含其中。

从损失性视角研究风险的学者都用损失去定义风险。对风险给出第一个定义的美国学者海斯就是从损失的角度做出的。他认为风险是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参见顾镜清等,1993:21)。后人从这一角度给风险所下的定义与海斯的定义大同小异,如有人认为风险是损失机会和损失可能性,有人认为风险是损失的概率,有人认为风险是损失加机会。

上述研究风险的两种视角分别抓住了风险的两个本质特性:损失性和不确定性。风险既具有损失性,又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没有损失性,也就无险可言了。但风险又是一个预期性概念,客观存在的损失性只有可能性,没有必然性,因而风险就具有不确定性特征。所以,从不确定性和损失性这两个视角去研究风险无疑是正确的。由此也就说明,这两个视角并不矛盾,完全可以结合起来运用。实际上从损失性视角去研究风险的学者绝大多数已注意到风险不确定性的特点,而不确定性视角的学者却有相当一些人并不认为风险的损失性特征,而是认为“风险不同于损失。它有可能指损失的程度,也有可能指获取超额收益的程度。”“风险总是指一种动态行为,指对经济主体双重影响方式,即蒙受损失和获取收益的可能性”(赵其宏,2001:57) 。就连吉登斯也认为风险有消极和积极两面性:风险通常带有一种消极的内涵,指避免不良结果的机会。但也有可以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即从前途未卜之际,大胆开始。

从不确定性视角出发的学者之所以认为风险不同于损失,根本原因是把风险等同于不确定性,就不确定性来说确实具有正反两方面性,既有可能是坏的结果,也有可能是好的结果。问题是风险不等于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只是风险的一种属性,风险还有损失的属性。如果说风险仅指不确定性,不同于损失性,既指向坏的结果,也指向好的结果,那么就不能提“防范风险”、“规避风险”、“化解风险”等,因为如果风险还有好的积极的一面,就不应该“防范”、“规避”、“化解”了。另外,有些学者之所以认为风险有两面性,是因为他们看到了有些人因冒险而获得了成功,就认为风险具有两面性。其实这是误解。有些人冒险成功了,只能说明风险带来的损失具有不确定性,不是必然性。如果所有人冒险都失败了,那就不叫冒险,而叫蛮干了。冒险成功正说明成功的规避了风险,而不能说风险本身能带来积极的后果。

正因为如此,本文不赞同把风险仅仅看成不确定性,更不赞同风险有好坏两面性的说法。本文进一步认为,在风险的不确定性和损失性这两种属性中,损失性是更为根本的属性,唯有损失性才能揭示风险中“险”的内涵,没有损失性,也就无所谓风险。风险中的不确定性不是其他什么不确定性,而是指损失的不确定性。所以,恰切地说,风险的本质应当是指损失的不确定性。

三、社会风险的内涵

通过上文分析,我们已经知道风险的定义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在此基础上我们就比较容易揭示社会风险的内涵。要揭示一个概念的内涵,就必须对这一概念下定义,依据风险的定义,按照附性法直接推理的理论[1][1],我们可以给社会风险以如下定义:

定义(1):社会风险就是社会损失的不确定性。

这一定义所揭示的社会风险内涵是社会损失的不确定性。要正确把握社会风险的这一内涵,关键是要正确认识“社会损失”。而要正确把握“社会损失”首先要明确对社会的认识,我们知道,社会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是一个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子系统的巨型复杂的系统。如果从广义的社会出发,那么,除个人损失外,人类生活中的各种损失都可以称之为社会损失,除个人风险以外的任何风险都可以称之为社会风险。贝克、吉登斯、卢曼等学者所探讨的风险就是广义的社会风险。而狭义的社会则是指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相并列的系统,狭义的社会损失是指与政治损失、经济损失、文化损失等相并列的一种损失,狭义的社会风险是指与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文化风险、金融风险、决策风险等相并列的一种风险。广义的社会风险其外延极广,涉及许多学科,不是社会学这一学科所能研究的问题。所以,本文所研究的社会风险不是广义的社会风险,而是指狭义的社会风险。

狭义的社会风险所指的社会损失有自己的特定内涵,像外敌入侵,这是国家损失,不能说是社会损失;党派冲突、政变,这是政治损失,不是社会损失;经济萎缩、通货膨胀,这是经济损失,不是社会损失;银行倒闭、股市暴跌,这是金融损失,也不是社会损失LL当然,上述国家损失、政治损失、经济损失、金融损失等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转化为社会损失。作为社会大系统里的子系统,任何一个子系统的遭受损失,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其他子系统,使其他子系统也遭受损失,如20世纪90年代的印度尼西亚金融危机,最后就导致经济危机、社会危机和政治危机。那么到底什么是社会损失呢?简单地说,社会损失就是社会秩序遭到破坏。我们知道,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社会一直在运动、变化之中。社会运动有两种状态:有序状态和失序状态。社会有序状态即稳定状态,社会失序状态即混乱状态。社会之所以有序是因为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成员和社会团体认可现存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自觉遵守现有的社会规范。大家都能按一定的社会规范去生活,这个社会自然就处于有序、稳定的运行状态中。社会之所以失序是因为社会有一部分成员或团体不能接受现存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不愿遵从现有的社会规范,做出各种反叛社会的行为。在社会学中反叛社会的行为主要指越轨行为(Deviance Behavior)和聚合行为(collective Behavior),如示威、罢工、罢课、堵塞交通、破坏、骚乱、动乱、暴乱等,这时社会就处于失序状态。社会失序显然是社会自身所遭受的损害,这是因为有序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失序就意味着社会处于混乱状态之中,这样,社会就不可能得到发展,社会成员的利益就会遭受损失。所以,如果一个社会正常秩序被破坏,其部分或全部处于失序和混乱状态之中,那么我们就称之为社会损失。

可见,所谓社会损失就是指社会失序和社会混乱,这种社会失序和混乱是由一部分社会成员或社会团体反叛社会行为所引起的。有了对社会损失的深入认识,我们就可以给社会风险作出进一步界定。

定义(2): 社会风险是由个人或团体反叛社会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失序和社会混乱的可能性。

定义(2)和前面的定义(1)既有共同的一面,又有相区别的一面。从内涵方面看,定义(2)与定义(1)一样,都是从损失性的视角去界定社会风险。定义(1)说明社会风险是社会损失的不确定性,定义(2)是在定义(1)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社会损失的具体内涵。可见,定义(2)是对定义(1)的深化;从外延方面看,定义(2)比定义(1)涉及的外延小。定义(1)既适用于广义的社会风险,也适用于狭义的社会风险,而定义(2)只适用于狭义的社会风险,不适用于广义的社会风险。


说明:这两个贴子的内容都是从有关社会学论文中摘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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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5 06:36:00
说实话,经济学中这样定义风险主要是为了引进随机变量来进行定量分析,如果不这样定义就更难以找到合适的数学工具,难度更高。谁都知道,其实这样定义有点牵强。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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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6 1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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