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基础知识
1、抽象行政行为
定义: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使用的规范性文献。
范围:
行政法规
行政立法
部门规章
行政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其他规范性文献)
2、具体行政行为
定义: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针对特定事项,就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所作的解决决定。
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
行政协议
重要考点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
分类意义:拟定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重要标准。
区分要点:只要
某个行为
影响到的相对人的范围是可以确政法英杰定的,无论相对人的数量多寡都是具体行政行为。
常见考点:行政机关以规范性文献的方式对特定事项或特定人的解决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主体
基础知识
1、行政主体概念
行政主体:享有行政职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能、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组织。
行政主体理论的意义:确认行政复议被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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