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连老师:
您好!
关于Granger因果检验,连老师给我们讲解这一部分时,说要先估计一个VAR模型,比如
var dlinvest dlincome dlconsumption, lag(1/2) dfk small, 然后再用vargranger命令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我有疑惑的地方在于,看了一些文献,他们做的是“基于VECM模型的Granger因果检验”,就是说,检验出了协整关系,建立了误差修正模型,然后进行了Granger因果检验。那是不是意味着有“基于VAR模型的Granger因果检验和基于VECM模型的Granger因果检验”,如果是,那后者的命令是什么?如果Granger检验只能基于VAR的基础上,那是不是意味着即使检验出了协整关系,也必须用它们的差分项来建立VAR模型,然后才能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
祝 身体健康,新年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