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M理论说,由于合约的不完全导致双方事后的敲竹杠行为,事前的专用性投资减少,引起低效率。解决这个问题的好方法是企业的产权归在投资重要的一方下,双方合并。企业的边界取决于得到产权一方激励的增加导致的事前投资增加超过失去一方投资减少的范围。关于这有几个问题:
1.上述两者之差大于0决定企业的边界,还是只要和不成立企业相比减少的净投资更少就能成立企业?
2.敲竹杠一定导致一体化吗?
3.从上面看,似乎企业的成立只与资产专用性有关,或者说与合约的不完全、内容不能确切规定有关。可根据交易费用理论,若市场交易下发现价格的成本等等费用过高,就可能形成企业。如何将两者联系起来?若没有专用性投资,若市场交易的成本依然较高,那仍然没有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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