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提取须知
在职职工提取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有条件的远郊区县分中心可面向职工个人办理。
使用提取
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需填表格
单位统一办理的:1.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2.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职工个人申请办理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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