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签订合同时最后都有这么一句“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者写成“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那么“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究竟是什么意思?
是需要同时“签字+盖章”合同才生效,还是签字或盖章合同都生效?估计你已经晕了吧!可以说99。99%的当事人并不知道.今天,给大家带来最高院的两份判决书中的裁判要点,看看“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由于这关系到你签订的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建议您仔细看完全文哦!
那么,在合同没有约定生效条件的前提的下,看看《合同法》关于合同生效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依法成立的,自成立之日时生效
,即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生效。
“签字盖章”并非是指“签字”+“盖章”
案例:北京大有克拉斯家具商城与中国机床总公司、北京牡丹园公寓有限公司进口代理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3)民申字第72号
该案再审申请人认为:《协议书》中“此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的约定,其生效条件是否是双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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