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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7


2011年1月底,上海市市长韩正在一次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正全力以赴地推进国际板工作。现在是国际板推出的很好时机。

   

一年过去了,国际板还在纠结中,近日,韩正市长又表示,现在并不是推出国际板的最佳时机,国际板并没有时间表。

   

这一年到底发生了什么,让韩市长如此纠结?那些原来已具备的推出国际板的条件,突然凭空消失了吗,抑或判断有误?

韩正:现在并非推国际板最佳时机

   

2012-01-1705:0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昨日表示,现在并不是推出国际板的最佳时机,国际板并没有时间表。同时,他还表示,上海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在证监会的指导和支持下,各项筹备工作非常顺利,近期就可以正式启动。

   

韩正表示,2009年国务院19号文件提出适时推出国际板,但正式推出需要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规则、制度等。目前,上海正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这项工作,应当说在顺利推进中。

   

证券时报记者昨日获悉,上海市政府已于近日下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未来上海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转让等均应通过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进行。

   

对于上海股权托管交易市场的定位这一关键问题,《意见》指出,“上海股权托管交易市场要坚持与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相对接,努力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补充,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储备企业资源”。

   

对于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地位问题,《意见》明确,“上海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交易场所内的股权托管、登记、转让、融资、结算、过户,以及国内其他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交易场所内的股权托管、登记、转让、融资、结算、过户,均应通过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进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未经上海市政府认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海市设立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权托管、登记、转让、融资、结算、过户的市场组织。”

   

对于此前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表示,中心在具体设立程序和制度设计上符合国务院38号文关于规范各类交易场所的要求。中心从设立时起,各项筹备工作一直在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指导和支持下进行。

   

“中心的设立程序和交易制度等制度设计与国务院38号文关于规范各类交易场所的要求相一致。从设立程序来看,中心是经上海市政府同意设立的,并且由于在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样,无需再履行其他审批程序。”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指出,从交易制度设计来看,中心不进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开发行;不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而是通过协议转让、点选等特定对象之间转让方式进行交易;要求投资者买入卖出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少于5个交易日;要求挂牌交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超过200人。中心认为,“这些都与国务院38号文件的要求相一致。”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表示,在市场准入上,只有符合一定条件、规范运作、经推荐机构推荐和严格审核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才能进场挂牌交易、增资。同时,中心还规定只有机构投资者和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才能入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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