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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7
研究中国农村土地问题的比较有名的专家有哪些?请各位帮我列一些,十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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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7 18: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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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5 22:50:22
一、中国农村土地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现行土地制度的问题
      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黄祖辉认为: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实现了三权分离,即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从国家宏观层面和法律角度而言,当前的产权关系基本明确,即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问题的关键是产权和治权不相协调。产权是需要保护和实现的,也就是说需要治权的配合,而我国恰恰在这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治理结构问题、法律体系问题等,导致了农民土地产权不能得到很好的体现。尤其在城市化、土地非农化趋势明显以后,一般意义上的产权界定已不足以解决实际的运作。
      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赵阳认为: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中有几个“软肋”,一是,“集体所有”主体的虚化,因而经常会发生土地调整,村委会把农民的承包地调整来调整去,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常常侵害农民利益;二是,把土地的规模经营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挂起钩来,这往往带有一种意识形态的色彩,由此甚至有人质疑稳定家庭承包制度的基本政策,似乎强调规模经营要以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为前提,就是与发展集体经济对立起来了;三是,资金瓶颈,似乎农村缺乏资金主要是农户小规模所致。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目标有三:一要稳固产权,二要发育市场,三要与金融工具相衔接。当前最核心问题还是要稳定完善现有产权结构而不是推行私有制。农村土地所有权不能完全移到村民小组以上的层次,承包经营权要稳定在农户手中,长期不变,有了这个基础才能实现其它目标。通过实证研究表明,一旦调整土地,尤其是打破村民小组这个土地边界,农民就减少参与土地租佃,市场怎么发育,经营规模怎么实现?没有一个稳定的产权,银行不会给信贷支持,金融支持问题根本就不是或者主要不是农户规模大小的问题。
      (二)农民利益与土地制度的冲突
      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黄祖辉认为:土地具有生产功能、保障功能、资产功能、生态功能和公益功能五大功能。其中保障功能在中国是独特的,土地对农民起到一定保障作用。至于为什么出现对征用农民土地补偿低的现象?主要原因是对土地功能及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缺乏正确认识,因而往往是对土地的生产功能给予补偿,而对土地的保障功能、资产功能补偿过低。从利益格局来考察,我国的土地配置总体上是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的,市场机制基本没有发挥作用。因此,土地的五大功能应该成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或者重新构造利益分配格局的一个出发点和分配基础。
      (三)农村土地、城市化与农民市民化的冲突
      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黄祖辉认为:城市化进程中必须处理好城市扩张和农民利益的关系,避免新一轮的以牺牲农民为代价的城市偏向和新的剪刀差现象。原来存在的主要是农产品剪刀差,但这些年又形成了土地剪刀差,这比农产品剪刀差更加危险。尽管中央在宏观上采取了严格的调控政策,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城市化战略应该是城市发展和农民利益的双赢。我认为,现阶段的中国城市化本质上应该是转移农民的市民化过程,而不是单纯的城市扩展和城市现代化。因此,必须使农地非农化、城市化与农民市民化融为一体,要把农民市民化和城市化相挂钩。
      (四)当前农村一些值得引起注意的问题
      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赵阳认为:当前农村一些值得引起注意的问题,概括起来是“三个集中”的问题:
      第一,土地集中。在发展现代农业的口号下,近来规模化经营的趋势非常明显。如福建个别县市已经把20%以上的土地集中起来。我并不是反对把土地规模化集中,但在这个过程中间如果行政化推动往往容易违背“依法、自愿、有偿”的基本原则,出现强迫农民进行流转的现象。不能损害农民的利益,不能改变耕地使用性质,这应该是两个最基本的底线。
      第二,村庄集中。在北方地区农民集中居住比较符合习惯,而在南方地区很多地方依山伴水,符合自然生态,但在政府的推动下集中建房的利益驱动很强,而且很容易把所有权的边界打乱。现有的土地所有权,有90%以上归属村民小组,9%归属行政村层次,只有不到1%归乡镇一层所有。有的地方规划要将村民小组合并一半甚至四分之三,理由是集约使用土地,但节约的地归谁所有、使用,做什么用途?现有法律法规并不清楚。如果仅仅是行政管理层次合并还比较容易,但是要动到土地的财产权利,恐怕容易引起严重混乱。
      第三,资金的集中。一方面,有的地方干部对政策的把握不准,认为与其把补贴发到农民手里、资金使用效率低,还不如集中起来搞建设;另一方面,现有的财政体制确实造成县乡财政困难,公共开支也有困难,以至在资金需求方面表现出一种“饥渴”状态,以资金整合为名截留资金。虽然这与土地制度没有直接关系,但和土地出现问题的本质一样,就是侵害农民财产权利。  
      二、如何解决中国农村土地所存在的问题
      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赵阳认为:
      (一)稳定和发展农村现行土地产权制度是核心中的核心问题。农村土地制度的稳定与发展是当前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建立和谐社会的一个必然要求。现在整个耕地保护形势已经非常严峻,从供给情况看,耕地大幅减少:1996年我国耕地面积19.51亿亩,而到2004年已减至18.37亿亩,去年又减少600万亩,现在人均耕地面积已不足1.4亩;而且我国只有1亿亩左右的后备耕地资源。另一方面,目前土地需求强劲,而且现有制度下,土地需求不仅是经济性需求,还有“行政性”需求,如地方政府的政绩主要是靠GDP和财政收入,这两大指标都与土地推动密切相关。因此,从政府体制的角度看,当前最紧迫的问题是要消除或者扭转这种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而从中长期制度来看,农村土地制度的稳定和发展是核心中的核心问题。
      (二)农村产权制度的稳固是保护农民权益的根本。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不健全,排他性就越弱,也就越容易受到外界得干扰和影响。很多专家也曾多次向人大提出,在法律框架中要明确村民小组作为所有权的代表主体,因为,现在包括承包地发包、征地程序的设计中补偿款的分配等等问题,都集中到村民委员会一个层次来处理,所有权主体和管理层次严重错位。而实际上,土地的调整只要一打破村民小组的临界线,哪怕很小的调整,对产权稳定性的伤害都会非常大,投入会下降,尤其是长期的投入,市场也发育不起来,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抑制滥占耕地就根本无从谈起。
      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黄祖辉认为:当务之急是完善现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我主张农村土地坚持混合产权结构的形式,其基本出发点还是维持现行的土地承包制的长期不变,但在此基础上,实现农民承包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合理分割,然后是土地非农化过程中的政府轨制介入和市场机制的引入,根据具体土地非农化的功能分析,处理好相关利益分配关系。其前提是进一步完善土地产权和相关治权结构。后者不仅包括法律体系和仲裁机构的完善,也包括农民的组织化问题。因为现实中农民很分散,组织化程度弱,所以农民的组织化问题应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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