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幕墙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QB-CNCEC
J030702-2004
〕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
于150m的金属幕墙工程的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
2施工预备2.1原材料要求
金属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和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艺技术
标准的,同时应有出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及复
检报告。
铝合金应
进行外表阳极氧化处理,或其他有效的
外表处理,外表处理层厚度及材质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
?建筑幕墙
?〔JG-305
5〕的有关,铝合金板材
外表进行氟碳树脂处理等,氟碳树脂含量不应低
于75%;海边及
严重酸雨地区可
采纳三道或四道氟碳树脂涂层,其厚度应大
于4μm;其他地区可
采纳两道氟碳树脂涂层,其厚度应大
于25μm。金属材料和零配件除不锈钢外,钢材应进行
外表热镀锌处理或其他有效防腐措施。
幕墙应采纳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结构硅酮密封胶应
采纳等模板中性胶,硅
酮结构密封胶、硅酮耐候密封胶必须
有与所接触材料的相容性试验报告。橡胶等应有成分分析报告和材质平限证书。
依据幕墙的风荷载高度和玻璃的大小
,可选用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当幕墙风荷大
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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