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财务收支及核算等经济活动,依据本制度接受审计检查和审计监督。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负责
人对本单位向内部审计机构提供的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审计部在部门分管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分管领导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审计部应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专职审计人员,以有效开展审计工作。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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