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店业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一、旅客住宿时必须登记,登记时须认真查验居民身份证,并按住宿登记表要求项目如实填写。
二、旅客住宿登记表按月装订,定期报送辖区派出所备存。
三、店内必须设置行李物品寄存室、保险柜,并在登记时提醒客人寄存贵重物品(现金、手机),对旅客遗留物品应妥善保管、并设法归还。
四、店内必须设立门卫,对进出旅店的人员要查验证件,如有会客人员,时间应在晚上
12点之前。
五、实行
24小时值班,每二十四小时必须定时不定时查房,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并随时提醒旅客出门时锁好房门。
六、对店内服务人员严格要求,不得随便乱查旅客物品,除打扫卫生以外,不得的私自进旅客房间。
七、接待境外旅客,应在
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八、对夜间离店旅客,一般应查验车票、证件、防止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立即溜走。
九、严禁在宾馆、旅店业等公共场所卖淫嫖娼、赌博、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吸食毒品、传播淫秽物品等社会丑恶现象。
十、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及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派出所,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十一、公安人员例行检查时必须出示证件,经营者应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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