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12/9/4 16:23:10点击量:515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加快成长,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培养一批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青年人才,依照《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特设立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杰青项目")。
第二条省杰青项目
评审工作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科学透明、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三条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具体负责
省杰青项目
的指南发布、项目受理、组织评审和实施管理。
第二章 申 请
第四条省杰青项目
每年申报评审一次。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是
省杰青项目
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立志科研工作,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品德;
(二)在我省境内工作并全职受聘于我省法人单位的在职在岗科技人员;
(三)申请人当年7月1日未满35周岁;
(四)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五)具有从事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并得到省内两名相关领域正高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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