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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复用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集中管理制度
复用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集中管理制度
(2015.01.25
修订)根据2009
年卫生部颁发的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由
CSSD
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科(消毒供应室)复用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集中管理相关规定。
1.全院所有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消毒供应中心进行清洗、消毒、包装、灭菌及供应(除内镜室)。相关科室不得自行处理使用后可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
2.临床使用后普通污染器械采取湿式存放,感染病人使用后的器械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包装后再湿式存放。由消毒供应中心人员每天一至两次到各科室回收到消毒供应中心的污染区;手术室使用后污染器械随时由消毒供应中心人员从专门
污通道回收至消毒供应中心的污染区。
3.外来器械由
CSSD (
消毒供应中心
)统一管理,进行清洗、消毒、灭菌,手术前
24-48
小时,由使用科室根据手术所需器械填写“外来器械消毒交接单”一式三份,一份送消毒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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