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设置养殖档案专卷专柜,并专人管理.
二、对生产和防疫各环节及时、准确、如实记录,填写生产和防疫记录表格。
三、养殖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和防疫记录,并按类别、时间等归类装订成册.
四、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审核生产记录,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向场长汇报,以便随时纠正。
五、每项生产和防疫记录最少保留2年。
六、应当销毁的档案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作好销毁记录,长期保存备查。
(二)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三、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
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四、杜绝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驰药。
五、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六、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七、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八、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记录.
九、禁止使用人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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