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 (二手 )
台同编号:
重庆市房屋 买 卖 合
特别告知 1 、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重庆市国土资和房屋管 理局、重
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 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买卖。
本合同所指房屋买卖,是指个 人或单位将已办理权属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
的房屋进 行出售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
签订合同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并对交 易房屋的物理状况、
权属状况等情况充分了解。
2、 本合同所指经纪成交,是指买卖双方通过合法的房地 产经纪机构提供居
间或代理服务,达成买卖意愿,自愿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
3、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或代理服务达成房屋买 卖的,房地产经纪
机构应当向买卖双方出示工商营业执照、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4、 房屋买卖涉及标的额较大、 专业性较强、法律法规较 多,当事人可向
专业机构咨询。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可到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 构查阅房屋是否在该
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查封、预告等权利 转移受限制的情况。
5、 本合同签订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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