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交通费用管理
办法第一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员工因公外出、在公司驻地
市内所发生的公交车费
、地铁费
和出租车费。
员工上下班交通费用不在此报销范围内。
第二条市内交通费的报销原则
1、在公司驻地市内
及公司驻外办事处市内
发生的公交车费
、地铁费
可凭票实报实销。
报销采取按月报销的办法,
每人每月报销一次,报销时需填写“因公外出登记表”(见附件一)
,说明外出时间、地点、事由等,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销。
2、报销的公交车票单人不得连号或票据残缺不全。
3、严格控制出租车的费用报销,员工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
方可报销出租车费用,报销时需
填写“因公外出申请单”
(见附件二)
,注明外出时间,地点,预计费用,
经部门主管领导
(公司副总级)签署意见后,持“报销单”和“因公外出申请单”
及出租车票
一并到财务部报销
:3.1接送客户,公司无法提供交通工具的;
3.2携带贵重物品、
大额现金或体积较大的设备,不方便搭乘公车的;
3.3因公事加班超过
21点,并经部门负责人、行政部负责考勤的人员在的士票后签字确认的;
3.4其他因天气或时间原因确实需乘坐的士,经公司
副总级管理人员以上领导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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