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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财政概念和财政职能
第一节 财政概念
一、财政概念
财政是以政府为主体,集中一部分国民收入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收支分配,是政府从事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一种公共经济活动。
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具体含义:
1. 财政是一种分配活动,属于分配范畴。
2.财政活动的主体是政府(或国家)。
由于财政属政府的经济行为,在经济部门划分中政府属公共部门,因此,财政活动是一种公共经济活动。
3.财政活动的主题或目的是提供公共物品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4.财政分配的对象是一部分国民收入,即主要是剩余产品价值。
二、 社会公共需要与公共物品理论
社会公共需要是相对于私人需要而言的,其是以社会为单位提出的需要。
需要分为私人需要和社会公共需要,满足需要的物品也相应分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
(一)公共物品
1.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
私人物品是由市场供给用来满足私人主体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私人物品是这样一些物品,它们能分割开并分别地提供给不同的个人和单位,也不给他人带来外部的收益和成本。
公共物品是由以政府为代表的国家机构——公共部门供给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公共物品是这样一些物品,不论每个人是否愿意购买它们,它们带来的好处都不可分割的散布到整个社区里。
萨缪尔森对公共物品的经典定义是:所谓纯粹的公共物品是指这样的物品,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公共支出的纯理论》,1954)
2.公共物品的基本特征。
区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基本标准是:排他性与非排他性,竞争性与非竞争性。公共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具有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
非排他性是从公共物品的供给角度来讲的。即为该物品的供给出资的人在享受该物品带来的利益时,无法排除其他如何人从中受益。具体说,就是无法将拒绝为之付款的人排除在受益范围之外。不可排除的原因,或是技术上不可能,或是排除的成本高昂到不可接受。
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意味着存在“搭便车”现象。
非竞争性是从公共物品的消费、受益角度讲的。即任何一个消费者对公共物品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或同时从中受益。严格说来,非竞争性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消费者的增加不引起生产成本的增加,即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生产成本为零;二是消费者的增加不会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和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