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型材销售合同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联系人:
联系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采购铝合金型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内容及价格:
说明:A、以上
按实际过磅重量计算(含包装物),结算时以甲方磅码单为准。对于重量异议,可到双方约定的第三方公磅过磅,货物的合理磅差为
±2‰。磅差在
±2‰范围内,结算时以磅码单为准。磅差超过
±2‰,则按第三方实际重量结算,过磅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B、型材的结算单价
=铝锭价+加工费。
C、铝锭价为下单当日的佛山灵通有票平均价。周六、周日按上周五和下周一的
有税票的平均价,长假期按灵通休市日与开市日有税票的铝锭平均价定价。
D、如因国家政策或原材料价格等变动时,双方另行协商价格调整,但甲方须提
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二、开模:
1、乙方如需开新模,待甲乙双方确认图纸后,乙方先承担该模具的开模费用。在一年时间内(以模具合格开始计)当乙方提货达到甲方退模具费标准(具体标准为:按系列合计300元/吨计), 甲方将模具费退回给乙方。模具费退还标准按300元/吨计,并按每次开模总量或每套系列计算退模。已退模具费的模具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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