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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8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李洁)多次考研失利的农村小伙滕汉昱,2010年被兰州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拟录取。就当滕汉昱满心欢喜等待深造之际,却被校方告知其政审不合格,取消了其拟录取资格。理由是:其曾在2007年考研期间有“替考”行为。据此,滕汉昱以兰州大学(以下简称兰大)侵犯其受教育权为由,将兰大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兰大恢复其录取资格。

  近日,记者获悉,城关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教育部《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规定招生单位的主要职责为:“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的考核和录取工作。”因此,兰大具有对参加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的考生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考核和录取的职责;兰大依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相关要求,对经考核不合格者,有权决定取消考生拟录取资格。且兰大已通过电话方式将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的决定通知了滕汉昱,该做法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滕汉昱的主张不能成立,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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