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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制度经济学
3022 18
2005-03-06

同样是复印,经济学者和法学者的观点居然截然相反,为什么?请用制度经济学原理说明。

材料1:

柯荣住:法治与规则设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转自《行政法论坛》)

.....

我们都知道,规则在这个社会中很重要,而法治是最崇高的一个规则,是可以规则其他规则的最重要的一个规则(原则)。一个规则在设计中,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有这么几个与信息有关的基本问题。由于规则设计者和规则调整对象之间信息是不对称的(当然现实中还有权力不对称、财富不对称等,但信息不对称是一个更基本的不对称),在此情况下,规则设计者就要考虑:(1)被调整的对象都是足够理性的,有选择和自控能力的;(2)任何规则的设计都要考虑未来不确定性,因为现实是不确定的,它的描述不可能绝对完备,但模糊度要趋于某个最佳水平,当法律必须由立法者的代理人实施时尤其需要注意这种“度”的把握;(3)必须要有共同的知识,规则设计者和被调整对象之间必须有足够的共同知识;(4)规则的产生和变迁是某种社会结构、经济结构或整个利益格局调整的产物。下面我以几个例子分别来说明这些问题。有些还是真实的例子。 有一次,我想在北大某系复印一本芝加哥大学的《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杂志,但管理员说一次复印整本是不可以的,这是保护知识产权。我说,上午复印半本、下午复印半本可以吗?她说可以。那么,这样一个规则是否就达到规则制定者或立法者所应考虑的效率和“正当性”要求?似乎有困难。我们知道,靠这种规则保护知识产权,它的目的和所达到的效果是完全的两码事。结果不但没达到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而且还降低效率。所有的人都得麻烦两次,我要去复印两次,管理员也要复印两次,但社会福利没有增加,法律想达到的目的也没达到。原因就在于规则的制定者没有考虑到它要调整的对象有机会主义倾向。如果没有考虑到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法律设计的目标的正当性就极容易成为自欺欺人的幌子。

2、材料2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美国人心中的法律神圣   高一飞   美国人有很大程度的个人自由,这是美国的文化传统。但是这是建立在每一 个人严格遵守法律的基础之上的,他们对法律的神圣感正是对自由珍惜的一种表 现。我在美国生活中所经历的一些小事,让我对美国之所以成为法治文化感慨万 分。   第一件事是在美国的酒吧喝酒,进门时每一个人必须出示身份证件,只有达 到法定年龄的人才允许进去。初次去酒吧时忘了带身份证,朋友多次去过那里, 想让门口的保安人员通融一下,朋友证明、而且我这张老脸也证明我是快40 的 人,很明显不可能是未成年人,但保安就是不愿放行。没有办法,我只得驱车返 回住地,拿了身份证件回来,并在门口的摄像头前留下身份证的照片录像才进了 酒吧。实际上保安当然能看出我不是未成年人,但这个程序却不能省,也许这就 是他们生活中的程序正义吧。后来的经历告诉我,美国人心中的法律神圣 买酒 买烟也都需要出示ID,没有哪位为了自己的生意而搞下不违例,更不用说在税收 上做文章而招揽雇客了。   第二件事是到图书馆复印资料,工作售货员绝不会为你整本书刊复印,因为 这侵犯版权。因为美国的书太贵,而且有些书也不能在书店买到,很多学生学者 会到图书馆借书复印。当我第一次抱了一大摞书去复印台要求全部复印的时候, 工作人员大吃一惊,马上拿出有关版权的法规给我作详细的解释,告诉我只复印 一本书的十分之一才是合法的,否则是犯罪。这真让我这位中国的法学博士感到 十分难堪。真没想到自己一不小心差一点就犯罪了。难怪美国刑法的教科书里说, 3%的美国人一生有犯罪而坐牢的经历。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6 17:01:3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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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3-6 18:39:00

1、诺斯认为对经济增长起决定作用的是制度因素而非技术因素

2、制度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可从两个方面分析:宏观和微观(宏观效率不等于微观效率,同样微观效率不等于宏观效率)

3、制度的作用依靠制度的执行程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6 19:00:1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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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3-6 23:32:00

这里我更支持法学家的观点。法律作用不仅仅是事后的惩罚机制,跟在与她的威吓作用。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越高,其威吓作用越好。不得不佩服法律在发达国家的作用,它们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已经深入人心。法律在人们心目地位崇高。法律已经成为一种信仰。

小布什和戈尔竞选之后,法院的裁决下来之后,布什和戈尔都没有任何异意,虽然戈尔心理不服气。不像台湾,不服从法院的裁决。这里没有别的意思,只是说明法律在美国人心目中的崇高地位。

这里关于复印的法律一定要有的不然就否定了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这就会动摇法律的信心。

经济学分析的人都是自利的。但是这解释不料社会公德的存在。按经济学家的分析,是不会有社会公德的。这里也一样。这里的规定虽然看起来很幼稚,但表明美国人对法律的信仰。

中国也需要这种信仰,可以这不是一年两年的事情,也不是10年8年的事情。在我国,人们更信仰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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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3-6 23:38:00

经济学是中性的,运用经济学处理现实问题的人是有偏好的。(提醒:制度板块大部分人对法律不熟,请按照版主要求用制度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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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3-7 11:38:00
按照赫维茨的观点,只有真正可以“实施”(enfocable)的成文法或规则才能成为制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中美两国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关键问题是在我国参与人缺乏遵守法律的内在激励(违法的成本太低)。整个社会仍然是“人治”大于“法治”,套用青木所言,我国的参与者没有形成守法的“共同信念”,而整个社会成员认知的形成无疑是长期的演化过程,最终必然涉及文化、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的变迁。制度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形成自我维系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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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3-7 11:48:00
再配合“掠夺之手”中迎合利益集团,好象更加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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