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年中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0XX
年2月6日修正版
)(1997
年12月19日国务院令第
238号发布20XX
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
20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20XX
年5月25日国务院令第
525号公布根据
20XX
年01月0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
20XX
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
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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