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乘法、加法的性质 本节给出乘法和加法的性质,共6对性质和4个衍生性质。
一、从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质的关系看:
加法性质1:自变量与因变量属于同一质。
乘法性质1:自变量与因变量有质的不同。
因此可以说,乘法产生新的质。所以乘法更有哲学意义。
例4:矩形的周长为长度,长、宽也为长度,属于同一质。而矩形的面积质为面积,而长(宽)的质为长度。
二、从自变量发生作用方式看:
加法性质2:每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作用不受其他自变量的影响。
乘法性质2:一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作用)是依赖(通过)其他自变量来实现的,并且一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作用)受其余自变量的影响:其他自变量对“该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有放大(或缩小)的作用。
例5:一个边长对周长的影响,与其它边的长度没有关系。
例6:一个边长对面积的影响,要通过另一个边长来实现,并受到另一边长的影响:另一边长越长,这边的变动对面积越敏感。
例7:同样的新工艺,对于大型企业产生的效果就与小型企业不同,规模越大效果越好。这就是企业规模对工艺的放大作用。
三、乘法性质3:乘法各自变量没有主次之分。
加法性质3:加法各自变量有主次之分。
所谓主次之分,就是大小之分。因为乘法中,各自变量存在质(作用)的不同,不同质的事物无法进行比较,更无法比较他们之间大小,所以没有主次;而且各自变量相互依赖,更谈不上谁主谁次了。在加法中,自变量为同质之量,可以比较他们的大小,可以分出主次,数值大的为主,小的为次;而且各自变量相互独立起作用、不依赖其他因素,可以各自为政。
例8:在“苹果”示例中,如果按照乘法的算法,一个变量是“每筐苹果的重量”,另一个是“筐的数量”,二者质不同,无法比较他们的大小,而且二者缺一不可,你能说哪个是主要的哪个是次要吗?如果按照加法的算法,当每框苹果的重量一样时,它们分不出主次;当每框苹果的重量不一样时,重量大的是主,重量小的是次。
四、乘法性质4:乘法中,量(值)小的自变量为关键因素。
加法性质4:加法中,不存在关键因素。
在乘法中,我们可以通过对因变量的全微分可以看出:数值小的自变量对因变量影响较大(敏感),因为数值小的自变量在全微分表达式中其系数较大,所以我们确定数值小的自变量为关键因素,也即最薄弱的环节是最关键的环节。而在加法中,我们通过对因变量的全微分可以看出:每个自变量的变化对因变量的变化影响大小一样,因为每个自变量在全微分表达式中其系数都是1,所以没有关键因素之分,只有性质3的主次之分。
例9:在矩形中,设长为100米、宽为1米,当长增加一米时,面积增加1平方米,而当宽度增加1米,面积却增加100平方米,所以对于矩形面积,宽度数值小、比较薄弱,是关键因素。同样的矩形,长增加一米,周长增加2米,宽度增加一米,周长也增加2米,所以对于周长,没有关键因素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