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我来试试吧,
我国法律规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有2人以上200以下的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初始设立资本不得低于500w,在这里有个最低首次认购金额,好像是注册资本的40%还是多少,其余可以在5年还是3年还是几年内补足。也可以一次性全部认购。好像我记得在好像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允许对其余部分采取招募资金的办法,(你可以查查百度)。
对于合并财务报表,表明要么A是C的子公司,要么C是A的子公司,不是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之间的叫联合财务报表,虽然作用差不多。合并财务报表只要是控股子公司就需要编制,你所叙述的,应该是A是母公司,C是A的控股子公司。控股这里的比例大致是这样的,0%--5%,不具有影响力,因此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5%--20%也不具有影响力,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20%--50%属于具有重大影响力共同控制的范围,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此时需要编制一份合营合同,即约定如何分配经营,管理权的一份合同。当签订了合营合同以后,就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不能实施控制时一般采取权益法。50%以上属于控制,就是子公司的范畴了,往往需要更改合营合同,如你讲述的要求,如果双方约定将经营,管理权全部交由B,A按股权比例收取年利润,或者按另行约定的比例抽取利润,是可行的。这样B就控制的管理了C,无需征得A的同意,A与其他小股东一样只拿股息和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