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4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七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3
年10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
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3
年10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
(2013
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
三、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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