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价格的确定,存在着两大对立的理论:价值价格论和价格市场决定论。价值价格论理论基础是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核心内容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其价值的根源所在,而商品的价值是价格形成的基础。而价格市场决定论认为商品的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商品的价格。前者揭示了价格的本质,后者操作性更强。两者各有利弊,本文将两者结合起来,同时丰富这两个理论。
一、马克思经济学价格定义存在的问题
(一)、理论上存在的问题。
马克思经济学把价格定义为:价格是商品的价值就以货币的形式表现。价值是价格的本质。按照这个定义,价格时刻等于价值。数学公式应表达为:价格=价值。
然而马克思得价值规律表现形式看,价格不是每时每刻都等于价值的。价值规律基本内容是: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交换必须以价值量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表现形式是: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当商品供不应求的时候,价格会高于价值;当商品供过于求的时候,价格会低于价值。但是尽管价格经常波动,它总是以价值为基础,围绕着价值的轴心上下波动,而且从一个较长的时期和从全社会来看,高于或低于价值的价格会互相抵消,总的说来,商品的总价格和总价值仍然是相等的。从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看,用统计学的术语表达为:价值是价格的数学期望。数学表达式应该为:
。波动的实质是
。
在理论上,马克思的价格含义内部不一致。
(二)实际中存在的问题
即使承认马克思的价格在理论上没问题,但是价格也不能说完全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例如;当食品超过保质期但仍然可以食用,其价格应降低,按照马克思的价值定义,其蕴涵价值(不是指使用价值)应该不改变,价格也应不降低。因为这个食品在制作过程中,赋予了抽象劳动,产生了价值,抽象劳动量不会因为食品的销售过程中质量降低而减少。再比如: 信息商品,尤其是经济信息,其价格随着时间而急剧变化,最终会成为过时无效信息而一文不值。这种经济现象又怎能是“轴心”加“波动”这样的框架所能容纳的呢?
二、西方经济学对价格确定机制
西方经济学认为价格是均衡价格,指供给价格等于需求价格时的价格,是需求曲线与供应曲线相交点所在的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均衡价格是通过市场供求关系的自发调节而形成的。由于供求的相互作用,一旦市场价格背离均衡价格,则有自动恢复均衡的趋势。
西方经济学只给出了价格确定的机制,而没有研究价格的本质是什么,强调价格决定于需求与供给。虽然没有给出价格的本质,但是该理论确实可以解释一些现实中的问题。
三、价格是一个综合指标。
如果不把价格认为是价值的表现,可以更好地解释现实中的一些问题。
既然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当没有需求时,价格不存在,且需求越大,价格越高,所以我们把需求作为价格的一个因子。
根据马克思的经济学观点,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我们可以认为:价值是价格的一个因素。价值不存在,价格也不存在,价值越大,价格越高,所以可以认为价值是价格的一个因子。
从上述看,假设价值与价格成正比关系,需求与价格成正比关系,则价格于价值、供求之间的关系可以服从乘法原理,我们可以构造一个公式:
。
从这个公式看,价格就不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了,是一个与价值、供求关系有关系的一个变量了,是价值、供求关系的综合反映。式中价值体现了商品的价值,需求量体现了商品的使用价值。价格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
四、新价格定义对马克思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存在的问题的解决。
新定义不违背马克思的价值规律。
,当商品供不应求的时候,
>1,价格高于价值;当商品供过于求的时候, <1,价格低于价值。但是尽管价格经常波动,它总是以价值为基础,围绕着价值的轴心上下波动,而且从一个较长的时期和从全社会来看,高于或低于价值的价格会互相抵消,总的说来,商品的总价格和总价值仍然是相等的。即: 。所以新定义不违背价值规律。
新定义可以解释马克思对价格定义解释不了的问题。
对于“当食品超过保质期但仍然可以食用”和“信息商品,尤其是经济信息,其价格随着时间而急剧变化,最终会成为过时无效信息而一文不值”的问题。我们可以解释为,该食品或者信息的使用价值降低了,消费者对其需求减小了,所以其价格降低甚至变为零。
新定义弥补了西方经济学对价格实质解释的不足。
西方经济学未给出价格的实质,如果将价格定义为: ,那么就赋予了价格蕴涵价值的实质,使价格具有了明确的含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均衡价格是通过市场供求关系的自发调节而形成,由于供求的相互作用,一旦市场价格背离均衡价格,则有自动恢复均衡的趋势。可解释为:需求曲线与供应曲线相交点围绕价值这个中心点波动。
五、更为完善的价格定义式。
现将西方经济学中的需求函数和供应函数引如价格的定义式,则为:
其中:P:表示商品价格
V:商品价值
Qd:商品需求量
Qs:商品供应量
T:消费者偏好
I:消费者收入
Ps:替代产品价格
Pc:互补产品价格
ed:消费者对价格的预期
A:其他影响需求的因素
t:生产技术水平
r: 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价格
Po:相关商品的价格
es: 生产者预期的价格
B:其他影响供应的因素。
结论
之所以产生价值价格论和价格市场决定论之争,原因在于把价格与价值、价格与使用价值之间的关系分别进行考虑,单独强调某一因素的作用,或者强调某一因素占主要作用。如果将价值、使用价值均予以考虑,将得到满意的结果。
六、与本文观点相近的研究
安徽技术师范学院贸易经济系的鲍步云在《学术交流》2003 年第6期发表的《商品社会使用价值与市场价格规律论》一文就价值与供求关系问题得到了与本文观点相近的观点。鲍步云提出以下观点:
1、商品社会使用价值,在量上最终表现为某一商品的社会需求量与生产供给量的比率,在不同的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值。即是说,商品的社会使用价值=商品的社会需求量/ 商品的生产供给量。若用D 表示商品的社会需求量,用S 表示商品的社会供给量,则有:
U = D/ S
2、商品的市场价格,由商品价值或其转化形式与商品社会使用价值共同决定。商品市场价格=商品价值×商品社会使用价值。若用P 表示商品的市场价格,用V 表示商品的价值,则有:
P = V·U
将U = D/ S代入得到:
P = V·D/ S
3、社会使用价值为1 的市场价格,即是市场均衡价格。所谓市场价格围绕商品价值或其转化形式上下波动,实质上应是围绕市场均衡价格上下波动。
式P = V·D/ S的含义与本文得到的式子的含义完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