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规范化管理方案
为加强我县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督管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通知》精神,促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以下简称:规范药房),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
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督管理,在医疗机构自愿申请,食药监部门的帮助指导下,规范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药品分类等工作,确保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开展范围
县城医疗卫生单位(含本单位所属门诊部)及各乡(镇)卫生院、各类诊所、村卫生所(室)、医务所(室)、计划生育服务站(所)等国家、集体、个体开设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三、工作目标
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抓好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到2013年5月底,获得“规范药房”称号的医疗机构数达到我县医疗机构总数(不含个体诊所)的50%,2013年6月验收A级单位率达到80%。力争2014年底全县95%的医疗机构完成规范药房建设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全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初审组和考评组。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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