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
“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并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办法所称
“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交易所”)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交易所,并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四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存在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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