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考试题
一、
判断题1、上市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第二责任人。
2、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
3、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作出修订的,应当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董事会自我评估报告应纳入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部分进行披露。
5、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确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原则,鼓励公司主动、及时地披露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6、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及本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同时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
7、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8、监事和监事会除应确保有关监事会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外,还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相关职责的行为进行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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