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改革开放以来至今为止,随着私有经济的迅猛发展与高速进步所促使的社会生产力整体实际水平的逐渐提高,原有的和新增的国有资本,通过各种渠道不断大量流失逐步私有化,是有目共睹的社会现实。尽管我们党和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予以防范和堵截,但国有资本的大量流失并逐步私有化的现象防不胜防、堵不胜堵也是人所共知的社会现实。
中国国有资本的演变规律和最终结局就是如何?是主动减少和消除国有资本还是坚决维护和增加国有资本,无疑是当今我们党和国家决策和领导阶层所面临的艰难抉择。
本文将尝试着揭示当今中国国有资本必然消亡的演变规律和最终结局,并且提出主动消除国有资本的相对合理的办法和措施。
首先,无论我们现在是否能够相信以及是否愿意承认,当今中国社会的私有经济以及以此为基础而产生的资产阶级,与现代人类社会其它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私有经济以及以此为基础而产生的资产阶级,没有任何本质上的区别。
其次,无论我们现在是否能够理解以及是否愿意确定,与其它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资产阶级一样,当今中国社会的“资产阶级赖以形成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也)是在封建社会里造成的。在这些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封建社会的生产和交换在其中进行的关系,封建的农业和工业组织,一句话,封建的所有制关系,就不再适应已经发展的生产力了。这种关系已经在阻碍生产而不是促进生产了。它变成了束缚生产的桎梏。它必须被打破,而且果然被打破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256页)
再其次,无论我们现在是否能够认识以及是否愿意接受,面对当今中国社会已经势不可挡的私营经济以及资产阶级及其生产和运动的迅猛发展和高速进步;面对只能以私营经济和自由竞争为基础建立和完善的当今中国社会民主法治统治体制乃至整个意识形态,当今中国国有资本及其生产和交换活动以及以此为基础所形成的整个国有体制,不管眼下有多么庞大、多么辉煌、多么强盛、多么美好、多么现代等等,她也属于正在衰败和必将消亡的以现代封建所有制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统治体制。
而且,对当今中国社会私营经济以及资产阶级生产和运动的发展与进步来说;对当今中国社会越来越多的必须和只能依赖私营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保障和维持或者提高和改善生存条件的中国公众来说,当今中国国有资本及其生产和交换活动以及以此为基础所形成的整个国有体制越庞大、越辉煌、越强盛、越美好、越现代等等,也就越不合理、越不公正、越不平等。
所以,无论我们现在是否能够明白以及是否愿意清楚,当今中国社会的演变性质和发展趋势,也同世界任何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初期的演变性质和发展趋势一样,“对于手工工厂和大工业发展的最初阶段来说,除了私有制,不可能有其它任何所有制形式,除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不可能有其它社会制度。”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218页)
也就是说,即便就是当今中国社会全体成员都不希望国有资本流失和消亡,那也绝对不可能改变国有资本正在和最终将全面私有化的发展趋势,起而代之的是私有资本对全社会生产的垄断;即便就是当今中国社会全体成员都不希望国有体制崩溃和消亡,那也绝对不可能阻止国有体制最终将彻底消亡的发展趋势,“起而代之的是自由竞争以及与自由竞争相适应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资产阶级的经济统治和政治统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256页)
由此可见,当今中国社会国有资本的不断异化和大量流失,不仅是防不胜防的、堵不胜堵的,而且是绝对合理的、非常进步的;当今中国社会国有体制的逐渐衰败和彻底消亡,不仅是无法阻止的、不可避免的,而且是完全必要的、极为革命的。
但令人遗憾的是:当今中国社会国有资本的不断异化和大量流失,对所有不能因此而直接受益的中国人民、特别是对为国有资本的积累作过无私奉献的被迫下岗和失业的国有职工来说,是绝对不合理和根本不公平的。
因为,我们眼前的国有资本的不断异化和大量流失的主要途径,无非是以下两种形式。
一、国有资本的非法异化和流失
国有资本的非法异化和流失,主要是由我们党和国家的各级决策和领导阶层中,有权任意支配国有资产的组织和个人,通过假公济私、钱权交易、贪污公款、以权谋私等违背现行党纪国法的方式实现的。
二、国有资本的合法异化和流失
国有资本的合法异化和流失,主要是由我们党和国家各级决策和领导阶层,制订和实施各种法律和政策以及办法和措施等等,通过破产拍卖、转制变性、高薪养廉、盲目投资等符合现行党纪国法的方式实现的。
我想谁都不难看出,眼下国有资本异化和流失的主要途径和方式,不论是非法的还是合法的,能够直接受益的只能极少数中国社会成员。
而且,由于国有资本属于全中国人民的,原则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资格和权力任意将其化为己有。所以,从根本上来说,当今中国社会国有资本如此异化和流失,不管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实际都是少数人在蚕食和鲸吞国有资本。这种行为和结果是中国人民、特别是没有资格和权利因此而受益的中国人民,永远都不能谅解和无法接受的。
这样一来,无论以非法还是以合法方式蚕食和鲸吞国有资本的中国社会成员,不管其资格有多老;功劳有多大;地位有多高,客观上始终都是中国人民、特别是没有资格和权利因此而受益的中国人民仇视和憎恨的对象;客观上始终都会受到被追究责任、被没收财产、被关进监狱甚至被送上法场的威胁。
但是,要把中国社会改革开放以后所有蚕食和鲸吞国有资本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其他社会成员都绳之于法,不仅是绝对不可能的,而且也是绝对不合理的。
说绝对不可能,是因为中国社会改革开放以后,有意无意地参与蚕食和鲸吞国有资本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其他社会成员,恐怕有成百上千万之众,特别是其中有数量极为可观的我们党和国家历届决策和领导阶层中的骨干和精英。国家不但绝对不可能将他们无一漏网地全部绳之于法,而且,假如要按照现行的惩治所谓贪官污吏和投机分子的法律原则和惩治措施,去认真追究和彻底查处中国社会改革开放以后参与蚕食和鲸吞国有资本的所有社会成员的法律责任并进行毫不留情的惩罚的话,那将是一场惨绝人寰的社会浩劫和政治迫害甚至集体屠杀,其结局是将中国社会推入一个极为黑暗和非常残暴的野蛮时代。
况且,由于国有资本原则上属于全中国人民的,所以,不管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干部以及企业法人如何支配国有资本,无论支配国有资本的社会效益如何,只要不能让全中国人民直接受益,那就是不公正的、不合理的、侵犯全民利益的,就有可能成为蚕食和鲸吞国有资本的罪证。
因此,现任的有权任意支配国有资本的我们党和国家各级决策和领导者们,在将自己的前任的支配国有资本的有关行为定罪,并以此为罪证将他们送进监狱、押上法场的同时,也为自己的后任将自己支配国有资本的有关行为定罪,并以此为罪证将自己送进监狱、押上法场奠定依据和制造口实。
由此可见,让现任的有权任意支配国有资本的我们党和国家各级决策和领导者们,毫不留情地把中国社会改革开放以后所有蚕食和鲸吞国有资本的所谓贪官污吏和投机分子都绳之于法,等于是让他们发动惨绝人寰的社会浩劫和政治迫害甚至集体屠杀;等于是让他们自己革自己的命,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说绝对不合理,是因为从客观上来说,中国社会改革开放以后层出不穷的所谓贪官污吏和胆大妄为的所谓投机分子,几乎都是促进和推动当今中国社会由封建主义时代向资产阶级时代演变和转换的有功之臣。
我想谁都不难看出,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社会,假如没有层出不穷的所谓贪官污吏和胆大妄为的所谓投机分子冒着各种风险摧毁和破坏已经坚如磐石的国有体制,使其适应私营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假如没有层出不穷的所谓贪官污吏和胆大妄为的所谓投机分子冒着各种风险侵吞和蚕食曾经不可侵犯的国有资本,使其成为私营经济产生和发展的物资基础,也就没有当今中国社会私营经济以及资产阶级及其生产和运动的大面积产生和大规模发展;也就没有当今中国社会如此繁荣富强的所谓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也就没有当今中国社会能够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民主法治统治体制的物资基础,当然也就没有当今中国社会能够势不可挡地全面进入资产阶级时代的大好形势了。
而当今中国人民、特别是现任的没有扛过枪、没有打过仗、没有体验过冒着政治风险甚至生命危险主张和支持私有化的恐惧的党和国家的各级决策和领导者们,在心安理得地享受通过摧毁和破坏已经坚如磐石的国有体制以及侵吞和蚕食曾经不可侵犯的国有资产,使得私营经济以及资产阶级及其生产和运动能够大面积产生和大规模发展所带来的巨大物资财富和奢侈生活条件的今天,如果以摧毁和破坏国有体制以及侵吞和蚕食国有资产为罪名,将所有为创造这些巨大物资财富和奢侈生活条件立下汗马功劳的有功之臣们,一个个送进监狱、押上法场的话,那么,这不仅是在全面否定改革开放的基本原则和革命意义以及历史功绩,而且是在为今后当权者无休无止的开展或实施以“秋后算账”和“过河拆桥”甚至“卸磨杀驴”和“自相残杀”为宗旨的政治运动或专制统治创造理论依据和奠定法律基础。
由此可见,让现任的有权任意支配国有资本的我们党和国家各级决策和领导者们,毫不留情地把中国社会改革开放以后所有蚕食和鲸吞国有资本的所谓贪官污吏和投机分子都绳之于法,等于是让他们全面否定改革开放的基本原则和历史功绩;等于是让他们用封建主义生产方式和政治统治来打击和摧毁新生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政治统治;等于是让他们去成批成批地迫害甚至残杀曾经是改革开放的功臣良将;等于是让他们去成批成批地迫害甚至残杀自己的战友和同志;等于是让他们冒天下之大不韪去逆历史潮流而动,等等,这显然是绝对不现实的,也是绝对不可能的。
综上所述,假如我们党和国家决策和领导阶层,坚持以维护和巩固以及增强和扩大国有经济乃至以国有经济为基础的国有体制为思想基础实施统治和采取措施的话,那么,不仅绝对不可能解决和克服当今中国社会围绕国有经济乃至整个国有体制所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弊端和基本矛盾,也就是绝对不可能消除和杜绝当今中国社会日益尖锐和不断突出的特权统治、专制管理、国资流失、职工下岗、非法行政、执法不公等现象,而且还有可能造成政治动乱甚至社会浩劫。
显而易见,由于国有经济以及以国有经济为基础的国有体制,是在中国社会生产力整体实际水平不适应私营经济以及资产阶级的存在和发展的极为艰难的历史时期,为了保障和维持社会全体成员的基本生存条件而产生和存在的。所以,只要中国社会的私营经济能够大面积和大规模产生和发展起来,理应属于全中国人民所有的国有经济,实际上只能让一部分人受益以后,国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就是完全不合理和绝对不公平的。
全中国人民是绝对不可能容忍实际只能让一部分人受益的国有经济长期存在和发展下去的。
由此可见,当今中国国有经济以及以国有经济为基础的国有体制的最终结局只有一个,那就是彻底消亡。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