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斯大林看来,国有制是社会主义。这一观点也得到了绝大多数马克思主义学者的认同。斯大林是如何证明国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呢?在这个问题上,斯大林应用了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个概念。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因此生产资料的归属就决定了生产关系的性质。在国有制中,生产资料是国家财产,国家财产是公共财产,因而在国有制采取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这就决定了国有制是社会主义所有制。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第二十七章的标题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这就是说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
为了证明国有制是社会主义,斯大林还指出国有制的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劳动者和全体人民的财产。在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这一点是这样表述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掌握政权,工人阶级同全体人民共同占有国家的生产资料。”这样一来,国有制的生产资料就有了三个不同的所有者,国家,全体人民,工人。在这里,斯大林为国有制贴上了的两个标签:社会主义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国有制为什么是全民所有制呢?因为它的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国有制为什么是社会主义呢?因为它的生产资料归工人所有。但是在这里,斯大林需要解决这个问题:既然在国家所有制中,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那么它们怎么会又归全体人民和工人所有?
相反,我们根据马克思的分配理论,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国家所有制的生产资料不归劳动者和全体人民所有。我们在前面引用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的那段话表明,任何一种收入的分配都不过是生产要素分配的结果。劳动力的所有者获得的收入是工资,资本或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获得获得的收入是利润,土地的所有者获得的收入是地租。如果劳动者在国有制中拥有生产资料,那么劳动者至少便拥有两种生产要素: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劳动者作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就应当获得工资,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就应当获得利润。但是在国家所有制中,劳动者并没有获得利润,而只获得了工资。这就表明劳动者只是单纯的劳动力的所有者,而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同样,如果在国家所有制中,全体人民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那么全体人民就应当获得利润。但是在国家所有制中,全体人民并没有获得利润。这就说明在国家所有制中全体人民不拥有生产资料。因此,说“全体人民和工人阶级共同占有国家的生产资料”是极为荒谬的。如果他们都完全拥有生产资料,那么国家所有制的劳动者所创造出来的全部利润应当完全为这三种主体同时拥有,但是这种利润显然不能既归国家所有,又归全体人民和劳动者所有。
在国有制中,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并非从天而降,它是用货币购买生产资料的结果。谁是货币的所有者,谁就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例如,在典型的资本主义所有制中,货币的所有者是资本家,因此用这种货币购买的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就是资本家。在国有制中,货币的所有者是国家,因此用这种货币购买的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就是国家。要想使劳动者或全体人民拥有生产资料,就须或者把货币转让给劳动者或全体人民,或者将生产资料转让给劳动者或全体人民。但在国家所有制中,根本没有进行过这两种转让,因此在国家所有制中,生产资料是属于国家的,而不是属于劳动者或全体人民的。
如果谁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谁就应当拥有生产资料的支配权。但是支配权的行使是有条件的,所有者只有形成了支配生产资料的意志,他才能行使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即把自己的意志体现在对生产资料的支配中的权力。在所有者是单一主体是,这一主体意志就是所有者的意志。例如在典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中,生产资料只有单一所有权主体即资本家,因此资本家的意志就是支配生产资料的有效意志。在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为许多主体时,全部所有者须形成一个意志的机关,才能形成支配生产资料的有效意志。例如在股份公司,每一个股东都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但是不是每一个股东的意志都是支配生产资料的有效意志。为了形成支配生产资料的有效意志,全体股东须组成了股东大会。只有股东大会的意志才是支配生产资料的有效意志。但是在国家所有制中,并不存在一个包括企业全体劳动者的意志机关(在国家所有制中的职工代表大会不是这种机关,因为它完全由国家的代表机关的控制),也不存在着一个包括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机关。这就意味着全体劳动者和全体社会成员都不能表达自己的支配生产资料的意志。因此在国家所有制中,全体劳动者和全体社会成员都不可能行使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既然在国家所有制中,全体劳动者和全体社会成员都不拥有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那么在其中,全体劳动者和全体社会成员就都不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
既然在国家所有制中,劳动者和全体人民都不拥有生产资料,那么国有制就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
在探索马克思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中,由于采用了斯大林提出来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以及由此提出的消费资料所有制的概念而陷入了困境。马克思说“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的及靠劳动本身生产资料的共同的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在这里指出了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基础。在马克思看来,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实际上指的是生产资料的共同使用,从而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基础是指社会化的劳动。因为协作和对土地的及靠劳动本身生产资料的共同使用都是社会化劳动的具体形式。但是在接受了斯大林的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个概念的学者看来,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基础是协作和生产资料公有制。在他们看来,在马克思的头脑中,也存在着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个概念。由于把生产资料的共同的占有理解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因此某些学者就把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解成为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其实,马克思从来没有用过生产资料所有制和消费资料所有制这两个术语。我们前面的研究已表明,按照马克思的理论,他是不可能接受这个概念的。在马克思看来,所有制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这些环节,在这些环节中,至少包括生产资料,劳动力,消费资料这几种对象。因此所有制的对象不可能是单纯的生产资料,也不可能是单纯的消费资料。而要弄清重建个人所有制,就必须抛弃斯大林提出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概念,而是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弄清楚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生产条件的分配。从生产条件的分配中,我们就能知道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是如何结合在一起的 ,我们自然就能弄清楚它的收入分配和消费资料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