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全文)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20XX
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XX
年9月27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XX]
第22号公布自
20XX
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本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进行招标投标的,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招标人依法招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行政部门依法监督。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
建设、财政、水利、交通、国土房管、市政等有关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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