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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31
<P><FONT size=5>再论市场经济成立的必要条件<br>【思想深刻的戴英马先生在以下大作中提到了本人。认为本人是“市场化能解决几乎所有问题”的主张者。其他朋友,如张建平等也认为我是“市场原教旨主义者”。但实际上都是对本人的误解。我只是希望能够为市场化创造尽可能好的条件,以让市场经济更好运行。而在市场化的条件还未充分以前,我并不主张完全的市场化。在这里问题的关键是弄清楚什么是“市场化”,什么叫市场经济,它的基本标志是什么?我觉得,几乎所有学者都没有将这个根本问题弄清楚,因此当他们大谈市场化的是非曲直时,就存在问题了,他们所说的到底是不是市场化与市场经济?如果他们当作市场化来批判的东西本来就不是市场经济的东西,那么他们的批判必然是找错了对象。比如人们往往说由于教育与医疗市场化,使人们读不起书,看不起病。又如由于住房商品化与市场化,人们更难获得住房了。其实他们错了,因为过去和现在所搞的这些改革措施,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而是伪市场化。为什么呢?因为它虽然使学校、医院、开发商具有了经营自主权,但他们仍然处于垄断经营的状态。而按市场经济的标准,一个拥有垄断地位、特别是行政垄断地位的企业与部门,是不能拥有经营自主权的,是不能拥有自主定价权的。这就注定它们不具有随便或者隐性抬价的权利。而市场经济的意义,则在于:一个企业一方面面临充分竞争的局面,另一方面这个企业拥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特别是定价权。只有这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才符合市场经济的意义。另外,本人还进一步建立了一个市场经济的标准模型:在供给与需求都拥有充分选择性的前提下两个或多个权利人的直接交易。标准的市场经济是两个或多个权利人的直接交易,并且这种交易建立在他们之间具有充分选择性的背景下。所谓“权利人”即是说交易品的直接或最终所有人,和对交易品的直接或最终需要人,这是市场经济的第一个意义。第二个意义是指每个交易的权利人并不仅仅只有一个交易对方的选择,而且有相当充分的选择。如设商品P是A人的,他不是通过别人、委托别人去出卖商品P,而是他自己到市场上去出卖它。在市场上,A人的出卖对象具有许多选择,他既可以卖给B人,也可以卖给C人,或者卖给D、E、F……。另外B、C、D、E、F人也不一定非要同A交易。这样就形成了交易双方充分选择的背景与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真正的市场经济就是权利人的直接交易。为什么要强调权利人的直接交易呢?因为如果不是权利人的直接交易,那么交易就有可能出现扭曲现象。比如由乙人代替甲人交易,代替他购买或者出卖他的某个商品,于是就有可能出现乙人在交易中窃取甲人利益的情况。当乙替甲购买物品时,乙有可能与商家合谋通过抬高价格而窃取甲的利益。相反,当乙替甲出卖物品时,乙同样有可能通过降低物品的价格而窃取甲的利益。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非少见。比如ZF官员经常有大量的机会为社会公众办事,于是在大大小小的事情中,他们就有大量的机会通过价格的扭曲而窃取受他们代理的公众的利益。如在国有企业中存在着大量贪污受贿的现象,就是因为国企中掌握实权的人实际上是在代理别人做事,在这种代理行为中他很有可能通过价格扭曲而非法获取个人利益。因此,在没有很健全的“委托代理”机制的情况下,国有经济本身必定存在大量腐败现象,只要最高层放松一点管制,就会出现难以抑止的职务腐败。那么,什么是健全的委托代理机制呢?最关键的就是委托者有充足的权力选择自己的代理人,如果没有这个权力,那么委托人就无法限制自己的代理人的滥权行为,就只能眼巴巴地看着代理人将自己的利益一点一点吞噬掉。这就是我们经常在国有经济中看到的现象,因为当今的国有经济仍然是一个没有健全委托代理机制的经济运行形态,它表现为国有资产的最终委托人特征很弱,于是代理人便很容易乘虚而入,窃取本该属于委托人的地位。许多学者认为今天国有经济出现的腐败问题是因为实行市场经济的结果。但他们根本不知道到底什么是“市场经济”,他们不懂得,市场经济是权利人直接交易的经济形态,而国有经济则几乎是纯代理人经济,而不是直接权利人的经济,因此国有经济的存在与运行本身就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差很远,要使国有经济具有充分的市场经济形态,需要建立高度民主的政治机制,以确保“全民”真正拥有对本该属于他们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的权利。<br>另外,体现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一个基本标志是: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这种平衡主要体现为:当需求增大时,供给也能够得到相应增大。而当市场机制因垄断而失灵时,供给就不能随需求的增大而增大。比如当人们对住房的需求增大时,住房的供给因各种ZF规定的关卡而供给不足,从而引起住房价格不断上涨,不断上涨的住房价格又招引来投机行为。投机与价格的共振最终将社会经济引向泡沫直至陷于危机之中。这是市场失灵的体现,而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创造必要的条件,让市场正常起来,让供给能够随需求的变化而变化。<br>可见,市场经济的意义是深刻的,它的实现条件是复杂的,我们不能简单地对一个现象、一个改革措施贴上“市场化”的标签,我们首先应该弄清楚什么是市场化与市场经济,弄清楚基本概念,才能去贴标签。如果本人有什么“市场原教旨主义”,那就是希望能够创造真正的市场经济得到健全运行的必要和充分的条件,以使经济体制真正建立在真正的市场经济的基础上。--黄焕金】</FONT></P>
<P>商品价值的社会衡量机制——靳毅民的文章及其他 <br>戴英马<br>前些时读了靳毅民的文章《劳动价值论存在的严重缺陷和矛盾》,觉得作者是一位认真的思考者。那时就想写点东西,但后来搁下了。在中国,真视学术如生命的,是极难碰到的。就以“经济学家”网站及其他地方看到的一些文章为例,先容我作点评论。<br>黄焕金写文章是够勤快的了,他的文章理论基础并不差,认为市场化能解决几乎所有问题即使过于偏颇,以我之见,他有条件作更深入的思考,但肯如此吗?<br>巫继学是够能写的了,他有自己的网站,文笔也不错。但“自主劳动”恐怕难说是理论上的东西。这不过是以往常讲的“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文雅说法而已。如果说,公有制为主导的中国的经济成份结构,合乎中国社会发展的总趋势,那么确实,从根本上讲,公有企业中的劳动者为自己的劳动和为社会的劳动两者是统一的;但是,以往的实践已经证明,那也决不是直接的统一,相反地,企业的资本包括公有企业的资本,和资本雇佣的劳动者必然有着利益冲突的,在这一层面上,公有资本和私有资本并无重大差别。当制订政策的人们认为这样的经济成份结构、经济运行体制适合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里中国的社会发展水平时,那是因为,以往的历史在教训着人们:这是必经的历史阶段、必然的制度形式。<br>但作为对策性文论或经济时评文章,巫继学的大部分作品可称得上出类拔萃了。曾试图与他联系,但联系不上。人一成为或大或小的名人,往往很难保持清醒的。<br>再看众多的英雄好汉,大话炎炎,自认为草草的几句话就已经把马克思驳倒了。如果真的如此,马克思花毕生精力研究经济学,结果却是根本上错误,他不是最大的白痴吗?请看一看萨缪尔森,他在第十二版《经济学》中,还是尽可能客观地讲劳动价值论,对马克思的评价也很高。——这是老话了,当社会主义走霉运的时候,就难从萨缪尔森的著作中看到马克思的正面了。<br>我以为,造成这样的局面,不怪天不怪地,不得不承认,前社会主义国家的学者们和目前中国的学者们太无能了。就如恩格斯早就说过的: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br>我们又可以进一步地得出结论:当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精英们,很长时期在社会科学上几乎没有什么重要的学术成果,这就证明,事实上不会理论思维——社会主义事业又怎么可能不遭遇巨大挫折呢?<br>现在,在学术上可以说是比过去宽容了。如果回顾一下历史,似乎对重大的理论问题的研究,成了执政党领导人的专利,这是多么地荒谬!不由使我想起,四十年前的1966年,彭真喊出“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既有巨大的勇气,更表明他见解超群。<br>但是,即使社会环境已较宽容,也并非就能保证出重要的学术成果。对马克思视之如仇敌的人是不必说了,即使是后来的转向者吴敬琏及同道者,学术上仰当代西方鼻息,毫无自己的新见;政策上的见解其实几年前就已远不如经济实务管理部门及大公司中的研究人员了。——只是在改革开放的早期阶段,他们的呼喊才撩人心魄。现在他们所谈,除了政策建议之外,内心的想法,一言以蔽之,“私有化”而已。可惜他们至少在某些场合又没有这样喊出来的勇气,况且这也不是学术问题;对经济政策的研究,在情况的掌握上又难和实务部门、大公司相比。<br>不妨在此申明:对于我国改革的取向,鄙人的看法是,中共中央目前仍坚持的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份共存这一条确是重要的,此外,西方的具体的经济制度几乎都可以为我所用。当然,这样的为我所用也必须结合中国社会的实际条件。</P><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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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31 0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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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31 22:24:00

所谓完全的市场经济就是什么都可以交易的经济,父母、妻子儿女都可以当成商品交易的经济。

市场经济对于行业分工越来越多的工业社会简直就是灾难,一切资源都需要用竞价和试错法来确定,如果真像自由经济学家所鼓吹的那样,均稀配置资源所需的时间将超过人类历史,乃至永远也无法达到谈判。

由于不均衡,价格体系不正确,不能正确反社会各行业之间的比例系,那么必然带来庞大的失业人和存在发在经济大危机的巨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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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31 22:26:00
只有完全的计划经济,完全的价格管制才能解决社会上的一切经济问题。社会将不会出现失业,不会出现内耗,资源达到最优配置,国民经济按照有比例有规律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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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31 23:31:00

LZ 忽视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的自由交易并不能使交易双方利益最大化。

“最关键的就是委托者有充足的权力选择自己的代理人,如果没有这个权力,那么委托人就无法限制自己的代理人的滥权行为,就只能眼巴巴地看着代理人将自己的利益一点一点吞噬掉。”这点我比较赞同,政府官员也是人民的代理,人民与官员间也应该建立起良好的委托-代理关系,这一点中国都做不到,何况政府下的国企呢!

但是楼上的完全计划和管制的方法也是不能苟同,在当今生产力条件下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还是有其优越性的,我们还是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谈问题。

鄙人也想过一个解决国有资产流失和低效问题的方法,大家可以讨论讨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下建立国/省/市/县属投资基金公司,把所有原属各级政府麾下的国有企业股份统归基金公司所有,基金公司由人大直接管辖,管理人员由人大在职业经理人市场中选拔任命,干好了奖金大大地,干不好炒鱿鱼,贪污就法办。建立人大-管理者 这样的 委托-代理 关系,人大代表就充当基金公司的“董事”,而人民恰恰就是“股东”。这个基金公司要拥有强大的会计审计团队,它控制着这一地区的所有国有的国有企业,这样国有资产产权人缺位问题就好解决了。重要的是把原属政府的国有资产移到议会上,这样也解决了国有公司高层官僚化的问题,也阻断了政府对国企肆意的行政性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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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1 03:31:00

在行业分工越来越多的现代社会,价格规律根本就不能导到合理的价格系体。

相反,完全的计划经济确可以用巨型计算机计算出最优的价格体系,让企业盯着这个价格体系进行线性规划就可以达到最优的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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