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由市场决定的即是合理的
黄焕金
中国要走市场经济之路虽然只有30年,并且远未建立起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其中出现的众多纷繁复杂的矛盾与难题,使许多人质疑市场经济的合理性,质疑走这条路是否明智,是否成功。因此本文下这个“凡由市场决定的即是合理的”的判断,显然会引起无数的疑问与批驳,再被认为是“市场原教旨主义”。但我仍然坚持这个判断,因为它是合理的。
一 什么是市场经济
要解释这个判断,首先就要解释到底什么是市场经济。这个问题其实也没有几个人能够解决。我给市场经济下了个定义:市场经济就是“供求平衡下权利人的直接交易”。只有13个字,但在我看来它包含了市场经济的全部意义,当然它也是个理想的市场经济模型,在现实经济状况中并不多见它的完全体现形态。但这并不防碍这个市场经济定义的存在与成立。
第一, 市场经济要在供求平衡下才能存在与成立,一切长期而固定的供求失衡,都说明市场经济的不成立。比如长期的市场垄断即说明没有市场经济存在。如今天中国的石油产品、金融等行业,都不具有市场经济特性,因为它处于长期的供给垄断状态,离供求平衡还远得很。供求平衡并不否定它的波动偏离,但在正常市场经济下,这种偏离会很快得到调整与纠正,不是长期的偏离。
第二, 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就是“权利人”,它是市场交易中交易品的所有人。因此这个权利人的存在与作用对于市场经济来说是极其重要的,一切交易都是权利人的交易,尽管有代理人代替权利人交易,但代理人必须要获得权利人的充分授权。因此代理人的存在并不否定权利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核心作用。
第三, 为什么说市场经济必须是权利人的“直接交易”呢?因为只有权利人的直接交易,才能最大限度避免交易中价格与交易品品质上的扭曲现象。怎么说呢?如果不是权利人的直接交易,那么价格就有很大可能是扭曲的,即应该是均衡的价格,要么过高了,要么过低了。比如在国有企业中,许多企业内部人购买生产原料时刻意抬高价格以使自己从中贪污渔利,而在出卖产品时又压低价格以从购买者手中获得好处。所以交易要由权利人来直接交易。但这里不要误解,即误解成什么交易都要权利人亲手交易才行。不是的,因为权利人可以委托别人替他交易,只要权利人对委托人具有充分的选择权与控制权,那么权利人就可以把交易交给委托人去办。所以这种委托交易方式并不违反市场经济中“权利人的直接交易”的基本原则。如果是“强制代理”,那就不再是权利人的直接交易了。比如本来我想到A人那里买菜的,但却被某股力量强迫到B人那里去买。这就违反了市场经济中的这个权利人的直接交易的基本原则。
二 凡由市场决定的既是合理的
说了以上基本概念,就来说明本文的判断了。由于市场经济是供求平衡下的权利人的直接交易,所以只要是由市场决定的事情,就是合理的。因为市场决定即意味着权利人自己决定,无论他们自己决定做的事情是好还是丑,都是他们自己决定的事情,因此都是合理的。在此要特别注意,说事情合理并不是说事情是很好的事情,就算你决定做的事情失败了,做的结果很糟糕,但也是合理的,因为是你自己决定要做的事情。并且对于市场经济来说,它还提供了一个相当好的条件,即供求平衡,在供求平衡下做什么事情,你就不用担心价格上涨或下降对你所造成的损害(当然也有好处的时候)。在现实中的许多问题与矛盾,其实都是因为权利人没有直接交易的权利而造成的,尤其在计划经济时代,ZF部门每做一件事情,都引致一方面人的抱怨,都认为是不合理的。比如电煤价格,煤价可以随市场上下波动,但电价却是严格计划性几乎是固定的。这种情况属于权利人没有直接交易权,并且煤与电都供求失衡。电价固定是因为电是社会最基本的用品之一,因为被认为其价格不能高低波动,否则老百姓受不了。但是,市场经济原理告诉我们:商品短缺不能通过压低价格来解决问题,而是要扩大供给来解决问题,因此,如果你电力真正市场化,让更多资本进入今天处于垄断状态的电力行业,就可以解决电价的人为限制问题,解决了电价管制,就可以给电力企业以充分的自主权,让他们去与煤企直接谈判交易。从而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使事情变得合理起来。但是,事情合理并不意味着相关各方没有压力,比如煤企与电企尽管都已经获得了直接交易权,但它们各自都是有压力的,ZF不会再为这种压力托底。但是,尽管如此,即尽管压力要自己承担,但它们手中所拥有的交易自主权,也会使它们在做出事情时觉得是合理的,因为就象前面所说,自己做的事情,好还是丑,都是自己的事,是自己在一定客观条件下的“处优选择”。就象某男要与某丑女结婚,只要是他自己决定的事就是合理的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