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鹏 发表于 2014-8-15 00:03 
鸟笼经济就是这样的,你从这边看,它像资本主义,你换个角度,它又像社会主义。
中国近二三十年的发展,主 ...
罗大侠,别来无恙:
刚才浏览一下诸位网友的帖子,除了若干老生常谈、令人昏睡的帖子外,诸多网友的帖子写得十分精到精采,独立思考的学术成果跃然纸上,使人眼界洞开,发人深省,可喜可贺。例如,罗大侠的帖子里就有.....。
(1)罗鹏:“另有一个技术问题,所谓平均利润率,在统计上都是不合法的,因为只要有一家亏损出现过,平均就是无意义的。”
https://bbs.pinggu.org/thread-2771132-14-1.html
(2)罗鹏:“鸟笼经济就是这样的,你从这边看,它像资本主义,你换个角度,它又像社会主义。”
https://bbs.pinggu.org/thread-3168793-1-1.html
据说,中国古代帝王驾崩后,即位的新皇帝都要给先皇封一个谥号,或神武或文圣或仁德等等,反正就是“千古一帝”之谓的溢美之辞。马克思死后,中国“造反”式的革命成功了,遵照中国传统惯例,革命者即位,也要“言正名顺”,就奉马克思为“先祖至圣至尊太始太皇帝”,即老祖宗也。“千古一帝”改为“千年第一思想家”。如果,今天我们暂且撇开马克思作为中国官方思想意识形态的钦定偶像,其实,马克思的经济学就是古今中外的诸多经济学说中的一种学说而已,没有庸人们所描述的那样圣洁和高深。
试举一例: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为了证明:任何一个阶级社会中都存在“剩余劳动时间”,他说:“假定工作日由6小时必要劳动和6小时剩余劳动组成。在这种情况下,自由工人每周为资本家提供6×6小时即36小时的剩余劳动。这和他每周为自己劳动3天,又为资本家白白地劳动3天,完全一样。但是这种情形是觉察不出来的。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融合在一起了。因此,我也可以用另外的说法来表示同样的关系,例如说工人在每分钟内为自己劳动30秒,为资本家劳动30秒,等等。”详见:《资本论》第一卷第八章第264页。
为此,马克思紧接着就举例说,“而徭役劳动就不是这样。例如瓦拉几亚的农民为维持自身生活所完成的必要劳动和他为领主所完成的剩余劳动在空间上是分开的。他在自己的地里完成必要劳动,在主人的领地里完成剩余劳动。所以,这两部分劳动时间是各自独立的。在徭役劳动形式中,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截然分开。这种表现形式上的差别,显然丝毫不会改变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之间的量的比率。每周三天的剩余劳动,无论是叫做徭役劳动还是叫做雇佣劳动,都是劳动者自己的无代价的三天劳动。不过资本家对剩余劳动的贪欲表现为渴望无限度地延长工作日,而领主的贪欲则较简单地表现为直接追求徭役的天数。” 详见(同上)。
那么,多瑙河各公国的“徭役劳动法”又是如何规定的?它是这样规定的:每年农业劳动者要无偿地为领主提供14天的徭役时间。马克思说,实际上提供56天的徭役时间。全年因冬季原因仅能从事210天的农业劳动时间,其中扣除假节日和坏天气的70天,余140天的农业劳动时间。
马克思说,“这样,已经规定的徭役劳动每年就有56个工作日”(剩余劳动时间),除此之外,全年全部的劳动时间还“剩下的只有140个工作日。”(必要劳动时间)。
罗大侠,你认为马克思应该如何计算出“剩余价值率”?
我告诉你,马克思做了一道令人匪夷所思的算术题!马克思这样计算的,如下:
第一步,“全年劳动140天”和“徭役劳动56天”,但徭役劳动以强迫、封建专制为基础,剩余劳动则以契约合意为基础!
第二步,“140天应是欧洲中世纪农民的“全年劳动时间”。然而,马克思却将它分成雇佣劳动制度条件下的两个不同性质的劳动时间,即剩余劳动时间(徭役劳动时间)和必要劳动时间(自主劳动时间)。
第三步,马克思将“140天”分成为剩余劳动时间(徭役劳动时间)为56天,必要劳动时间(自主劳动时间)为48天,然后将它们分别代入剩余价值率公式之中,得出:
剩余价值率=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100%=56/48×100%=116.8%.(注:计算有误,显然84看成48)
第四步,马克思自己得出的计算结果:56/48×100%=66*2/3%(原文如此)即66.6%。
第五步,马克思紧接着说:“这表明这一剩余价值率比英国农业工人或工厂工人劳动的剩余价值率要小得多。”
马克思转了一圈,又回到原先的思路上了。如果真正是小得多,就应该是:
剩余价值率=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100%=56/140×100%=40%.(注:这才是正确的计算结果)
即:剩余价值率=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100%=徭役劳动时间56天/全年劳动时间140天×100%=40%.
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仅仅就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计算公式的纰漏看,马克思关于“剩余劳动时间”和“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及其计算公式的预设条件,【注1】并没有中国官方所述的那般严谨和明晰,马克思终究做的是“跨行”的“活儿”,老马这“活儿”做的,在懂行人看来有点糙。平心而论,现在的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徒儿们所做的文章及其学术水准,炒来炒去的,或抄来抄去的,都远不如马克思这位“老祖宗”。
倘若存疑,请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资本论第一卷)第264-267页。
【注1】
其一,马克思曾经指出,“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划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的雇佣劳动制度所特有的经济学概念,它是资本利润的来源。但是,在这里,马克思却又将“剩余劳动及其时间”随意地扩展到欧洲中世纪社会,将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与资本社会的商品经济的两个性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相互混同,也就是说,马克思将地租的来源与利润的来源混同,因而产生了劳动价值论的自相矛盾现象——劳动力商品及其内在规定性即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划分,也同样存在于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体之中,或者说欧洲中世纪农民实际上是将自己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售给领主的。
其二,例子说明,马克思在运用自己“独创”的剩余劳动及其时间的概念计算剩余价值率上,他也不十分娴熟。
其三,“老祖宗的错,是老祖宗的”。政治经济学的学生切莫因此贴一出,就为自己数学成绩差寻找到一个好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