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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3-4-17 19:03:12
比如说,同样生产某种产品A,在前3个月前生产这种产品是1Q的产量,由于得到某种促进生产率突然提高的科学技术的改进,在现在同样的生产这种产品的时间是2Q的产量,在需求量与时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公式,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缩短为1/2,可是,可是如果需求量增加一倍,则生产这种产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就要延长一倍,可见,需求量(注意:这个需求量是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量,而不是无穷无尽的欲望)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而与生产率成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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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7 19:57:26
我们再来看,公式:社会平均劳动时间=(1/F)*N*=(T/Q)*N*=(T*N)/Q;现在,引入公式:(需求量F°/供给率F)之后,得到C=(1/F)*N*(F°/F)=(T/Q)*N*(F°/F)={(T*N)/Q}*(F°/F);就是说,一个社会系统在时间与人数相对稳定不变时,生产同质产品A的数量为Q,社会总劳动时间是(T*N),那么,(T*N)/Q就是产品A单位的平均劳动时间,比如,这种产品A的需求率(需求量/时间)=1Q/T,现在,这种产品A的生产率(生产量/时间)由于在没有增加其它成本前提下,本来也是1Q/T的生产率提高到2Q/T,那么,原来需要为T的时间数量才能够满足的需求量,现在,只需要1T/2的劳动时间,这种产品A的需求率(需求量/时间)=Q/T,即由原来(F°/F)=1,变为(F°/F)=1/2,因此,人类社会就可以把节省下来的1T/2时间用来生产其它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社会需要的其他产品,从而从整体上提高总效用或者某种程度,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把这种某种相对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由于人类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而使另一个相对更加高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的过程,称之为需要层次的提升或者满足之后人的精神境界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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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8 11:45:32
林汉扬 发表于 2013-4-17 19:03
比如说,同样生产某种产品A,在前3个月前生产这种产品是1Q的产量,由于得到某种促进生产率突然提高的科学技 ...
林兄,你此段论述有问题呢!

1.在生产时间和劳动力数量不变的前提下,当生产量由1Q提高到2Q时,说明劳动生产率增长了1倍。

2.你这里的“在需求量与时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公式,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缩短为1/2 ”,应该是指当劳动生产率增长了1倍,生产同样多(1Q)的产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为原先的1/2.

3.你接着说:“可是如果需求量增加一倍,则生产这种产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就要延长一倍”,应该是指当劳动生产率提高1倍时,对2Q量的产品需求所必需付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是和以前(3个月)一样多。

4.在此基础上,你接下来的推论:“可见,需求量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而与生产率成反比”,就有问题了:

第一、你在此之前(见前面第3点所引用的你的原文),已经假定“如果需求量增加一倍”,也就是说,在数学上这里的“需求量”是一个自变量。如果你引入了一个外生变量(自变量),你就不能把它再作为一个被解释变量(应变量)。

第二、同样你这里的生产率和劳动力也是外生变量。因此,在你所给出的公式里的需求量、生产率和劳动力等所有变量都是独立的自变量。它们之间不能加以相互解释,除非你引入另外一个被解释变量。

不知道我这样讲得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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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8 13:33:12
林汉扬 发表于 2013-4-17 19:57
我们再来看,公式:社会平均劳动时间=(1/F)*N*=(T/Q)*N*=(T*N)/Q;现在,引入公式:(需求量F°/供给 ...
林兄:

看了你的帖子,思路对,但缺项。

我认为,主要还是思维模式局限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旧框架不突破,难以提升思维高度。

(1)我认为,李克洲兄的看法有道理,他指出马克思将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分为二个阶段——简单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头”属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范畴,而马克思劳动价值的“躯干”则属于简单商品经济范畴。显示出李克洲兄的思维慎密。其实,李克洲兄的核心思想就是,产品包括劳动产品与天然品,它首先是什么?人们为何要占有它和生产它?为此,人们付出了什么以及它“凝结”着什么?最后是,它的计量尺度是什么?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突出一个思想主题,那就是资本以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都不是永恒的而是历史的;而人的劳动以及人类劳动确是永恒的。人的劳动力表现为“个人的生产力”(马克思语——《哥达纲领批判》)。人们之间协作的劳动生产力大于人们若干的单一个体的劳动生产力之和。建立在个人的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基础上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消灭商品与货币,消灭了脑体分工,消灭了剥削等等,物质与文化高度发达,思想觉悟空前提高,实现人类的“大同”。

为此,马克思坚持认为,简单商品生产,仅是表现为该生产过程中价值的增大,并不表现为价值的增值;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不仅表现为生产过程中价值的增大,更重要的还表现为价值的增值。马克思给出的解释是,简单商品生产是使用自我劳动力,不是在雇佣制度下使用他人的劳动力,所以,前者的生产过程中的价值增长仅表现为价值的自我增大,不会价值的自我增值。后者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是雇佣制度下的生产方式,通过使用他人的劳动力,并不使用自我劳动力,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过程中的价值增长,表现为价值的自我增值而不是自我增大。前者是勤劳致富,不是剥削;后者“不劳而获”,是剥削。【1】

为此,马克思的抽象劳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平均劳动力和剩余价值等等,都是为了诠释马克思本人这一思想主题而衍生出来的经济学范畴。当然,马克思据此也论证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仅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阶段,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最终注定走向灭亡。

我认为,马克思指出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仅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阶段,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最终注定走向灭亡。”这一观点是正确的。但是,灭亡的仅是某种生产方式即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而不是生产方式的核心内容,即不是生产方式的劳动内容。

劳动内容的内核就是承认个人的劳动力归属个人所有,它就一定要将它的意志表现出来,反映出它本身所具有的资本属性,即表现为个人的劳动力资本的私人性与社会性的“同一性”。从这个意义上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灭亡,仅是它(个人的劳动力)的一定的、历史的、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不是它的实质。

可以说,资本具有二种表现形式,其一表现为物的形式,即各种生产要素,其二表现为人的形式,即个人的劳动力。这二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转化、相互协作、相互分利的关系。

为此,林兄的P=T*N,(注:设F°/F=1)如果理解为:N=劳资一体,则该公式成立!

若N=(K,L);K=资本量,L=劳动量(劳动力数量),形成“双变量”。据此,该式就需要做进一步修正。

(2)经济学引入“同质”物之间的“转化”概念——可表示为:“a/A”(a与A为同质)。例如:K/L,表示为:资本量向劳动量“转化“;反之亦然。“1/A”则表现为A自身与它物之间的一个倒数关系,即“此消彼长”的关系——1=A*B。

何谓“此消彼长”?打个最粗陋的比方:K=资本量; L=劳动量。设P(社会必要劳动时间)=20元(20小时),

设:N=K*L;T为常量;则P=T*N可表示为:P=T*N,或P=T*(K*L)。当T=1时(常量),则有,如下组合:

K=资本量10元, L=劳动量2元,    P=20元  ;——P(20元)=K(10元)*L(2元)。
K=资本量9元,   L=劳动量2.2元, P=20元  ;——P(20元)=K(9元)*L(2.2元)。
K=资本量8元,   L=劳动量2.4元, P=20元  ;——P(20元)=K(8元)*L(2.4元)。
K=资本量7元,   L=劳动量2.8元, P=20元  ;——P(20元)=K(7元)*L(2.8元)。
K=资本量6元,   L=劳动量3.3元, P=20元  ;——P(20元)=K(6元)*L(3.3元)。
K=资本量5元,   L=劳动量4元,    P=20元  ;——P(20元)=K(5元)*L(4元)。
K=资本量4元,   L=劳动量5元,    P=20元  ;——P(20元)=K(4元)*L(5元)。
.........。

资本与劳动之比,即K:L=10:2;K:L=9:2.2;K:L=8:2.4;K:L=7:2.8;K:L=6:3.3;K:L=5:4;K:L=4:5;.....。

为此,马克思称之为:资本运作中的“资本有机构成”,即社会生产的物质技术水平(一般以A表示)。

(3)N=(K,L)中;K与L之间保存着某种既定的比例关系,这种比例关系主要是由社会物质技术生产水平所决定的。所谓“看菜吃饭、量体裁衣”就是这一道理,K与L((K*L))之间的这种合理配置比例关系,就是马克思所述的“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L),与资本量(K)形成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

故而,N(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K*L)形成倒数关系,即(K*L)*N=1;或N=1/(K*L)。 (1)

为此,将(K,L)双变量、(1)分别引入P=T*N 公式则有:P=1/(K*L)*(K,L)。    (2)

设:(K*L)=A;   则有:P=1/A*(K,L)。                                                                     (3)

形成:生产函数:P=1/A*(K,L),证毕。                                                                        (4)

这里,我是想说(注:仅是一种比喻,并不科学),1/A——(马克思经济学);(K,L)——(西方经济学)。

林兄的“混合型”的经济学思维走向,看起来是正确的。但是,P(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确是不科学的概念(注:干嘛不用现成的价格来表示呢?行不通呀!)。

(4)根据生产函数的思想,现代经济学又从中引申出两个极为重要的思想,其一是人均劳动生产率理论,其二是经济增长(周期)理论。后者的理论创立人由此获得2006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叙述如下:

(未完待续)


【1】:
“流通是商品所有者的全部商品关系的总和。在流通以外,商品所有者只同他自己的商品发生关系。就商品的价值来说,这种关系只是:他的商品包含着他自己的、按一定社会规律计量的劳动量。这个劳动量表现为他的商品的价值量,而价值量则表现在可计量的货币上,因此劳动量也就表现为一个价格,例如10镑。但是,他的劳动不能表现为商品自身的价值和超过这个商品自身价值而形成的余额,不能表现为等于10镑又等于11镑的价格,不能表现为一个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商品所有者能够用自己的劳动创造价值,但是不能(xiaxt注:即不能用自己的劳动)创造增殖的价值。他能够通过新的劳动给原有价值添加新价值,从而使他的商品的价值增大例如:把皮子制成皮靴就是这样。这时,同一个皮料由于包含了更大的劳动量,也就有了更大的价值。因此,皮靴的价值大于皮子的价值,但是皮子的价值仍然和从前一样,它没有增殖。(xiaxt注:即简单商品生产者)没有在制作皮靴时添加剩余价值。可见,商品生产者在流通领域以外,即不同其他商品所有者相接触,就不能使价值增殖,从而使货币或商品转化为资本。因此,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它必须既在流通中产生,又不在流通中产生。这样,就得到一个双重的结果。”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188-1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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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8 22:38:01
林兄,你此段论述有问题呢!

1.在生产时间和劳动力数量不变的前提下,当生产量由1Q提高到2Q时,说明劳动生产率增长了1倍。

2.你这里的“在需求量与时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公式,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缩短为1/2 ”,应该是指当劳动生产率增长了1倍,生产同样多(1Q)的产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为原先的1/2.

3.你接着说:“可是如果需求量增加一倍,则生产这种产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就要延长一倍”,应该是指当劳动生产率提高1倍时,对2Q量的产品需求所必需付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是和以前(3个月)一样多。

4.在此基础上,你接下来的推论:“可见,需求量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而与生产率成反比”,就有问题了:

第一、你在此之前(见前面第3点所引用的你的原文),已经假定“如果需求量增加一倍”,也就是说,在数学上这里的“需求量”是一个自变量。如果你引入了一个外生变量(自变量),你就不能把它再作为一个被解释变量(应变量)。

第二、同样你这里的生产率和劳动力也是外生变量。因此,在你所给出的公式里的需求量、生产率和劳动力等所有变量都是独立的自变量。它们之间不能加以相互解释,除非你引入另外一个被解释变量。

不知道我这样讲得对不对?
============================================
老克兄!不好意思也许是时间比较仓促,我的表达有一点问题,让你的对于我想表达的意思的理解不是很准确!这样说吧!这个公式的元素只要就是产量Q、时间T、需求量Q°、劳动力人数N,而生产率是产量与时间的比例(产量Q/时间T)、需求率是需求量与时间的比例(需求量Q°/时间T)、劳动力数量(主要是人数),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C或者P(我用这两个符号都表达过),所以,我说当生产量由1Q提高到2Q时,的确是想说明在其它元素不变时,劳动生产率增长了1倍。你再看公式:P={(T*N)/Q}×(F°/F)=(T×N)/Q}×(Q°/Q);当,T、N、Q、F°(F°=Q°/T)不变时,F或者Q提高一倍,单位产品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比如,用符号C表示,C【C=(T×N)/Q】就会减少一半,你再看公式:P={(T*N)/Q}×(Q°/Q);当其它T、N、Q、F(F=Q/T)不变时,F°或者Q°提高一倍,单位产品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C就会增加一倍,这个随着(F°/F)或者(Q°/Q)的变化而变化的单位产品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C,这时,不再仅仅是一个自然时间,而是一个关于人类社会自身的供给等于需求程度的满足的劳动时间,这种具有相对可以缩短和延长性的相对时间是一种关于人类社会需求与供给之间空间结构的时间。因此,这个公式系统之中的各个元素并不是绝对独立的元素,而是是互为影响和依赖,或者相生相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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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8 23:18:02
xiaxt 发表于 2013-4-18 13:33
林兄:

看了你的帖子,思路对,但缺项。
xiaxt 兄!你可能理解错了我的意思,公式前部分:(单位产品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P=(T/Q)*N=(1/F)*N=(T*N)/Q,是从公式:社会平均每人单位时间的产量=社会总产量Q/(时间T×人数N)推演而来,其实,就是(单位产品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P的倒数即1/P=1/【社会总产量Q/(时间T×人数N】=(T*N)/Q。马克思经济学理论的数学逻辑其实就是关于社会总生产率、平均劳动生产率与个别生产率(部分或者个人生产率)之间的折算以及转化关系。我这个公式是以整个社会系统为参照系,然后抽象平均化计算,而个别劳动生产率却是具体的。
不过,你的分析也有一定道理,你认为生产整个社会使用价值对应的整个社会总劳动时间(或者耗费成本)P=T*N,之中的元素T(表现为资本)与N(表现为劳动力数量)之间的比例是随着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化而此消彼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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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9 01:30:35
林汉扬 发表于 2013-4-18 23:18
xiaxt 兄!你可能理解错了我的意思,公式前部分:(单位产品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P=(T/Q)*N=(1/F)* ...
林兄:

我个人的看法,如下:

(1)(单位产品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确实是以“制造某种商品使用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为基准的,也叫“单位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2)但是,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首先就是一个“社会劳动量”的“平均值”。也就是说,马克思预先设定了“社会劳动量”,在一定时间内(自然时间),它是一个“定值”,是一个“常量”,而不是一个“变量”。所以,正如马克思所说,无论社会劳动生产力如何发生变化,社会劳动量作为一个定值,它是不变的。变化的仅是单位商品所包含的那一份“社会劳动量”。显然,你的P(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你的T(自然时间)之间并不存在数量上的比例关系。或则说,T(自然时间)不变的情况下,社会劳动量是定值,也是相对不变的,但是,单位商品做包含的P(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却是随着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的。社会劳动生产力越高,则单位商品所包含的P就越少,反之亦然。为此,我认为,没有必要在公式中加入T(自然时间),而仅是将T(自然时间)作为该公式的一个外部条件,即可。

(3)单位商品所包含的P(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又具有“平均值”的本质。所以,马克思有时把P(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称之为“社会平均的必要劳动时间”。既然,“平均值”形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量),对于生产某种单位商品的具体的劳动量而言,则是不可或缺的。这二者之间有可能相等,也可能并不相等,即或大或小。依照马克思本人的观点,生产任一商品使用价值所需的具体的劳动量,并不等于该商品价值量;任一商品使用价值所需的具体的劳动量,最终都要转化为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能形成该商品价值量。如何转化的呢?就是两个“社会平均”,其一是指,在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的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其二是指在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的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没有这两个“社会平均”,就无法形成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4)但是,在林兄的公式中,我没有看到这两个“社会平均”。所以,我认为林兄你的公式是“缺项”的。而我以为,马克思这两个“社会平均”的观点,无非是强调: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的物质技术水平,对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形成所起的关键性作用。所以,我将这两个“社会平均”作为一个重要参数(变量A),置于林兄你的公式之中。

(5)马克思认为,任何生产都离不开资本与劳动,即不变资本(v)与可变资本(m)构成单位商品的成本价格(v+m)。而成本价格(v+m)又是该单位商品价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认为林兄你的公式中,没有反映出成本价格(v+m)的内容。为此,我在你的公式中引入“双变量”,即(资本量K,劳动量L)。

这样一来,Q(社会总产量)=1/A*(K,L);

形成生产函数:Q=1/A * F(K,L)。其中A=生产物质技术水平。

若将Q(社会总产量)转化为q(人均单位产量),则有公式两边分别除以L,

人均劳动生产率(人均产出量):

Q/L=1/A * F(K/L,1)。其中Q/L=q(人均产出量);K/L=k(人均资本存量)

设:A(生产物质技术水平)=C(常量),舍略。

整理得:q= f(k)。显然q与k是正比关系(即人均资本k存量越大,则人均产出率就越高,人均产出量q越多)。

当然,生产函数的理论基础是生产要素价值理论。马克思本人从来不否认生产要素的存在,他仅是认为,资本作为生产要素仅是价值形成的“物”的外部条件,而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才是价值形成的“人”的因素及内在根据,是价值尺度和源泉。我认为,这二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同一”的关系,并非是水火不相容的、你死我活的敌对关系。

总之,制造某种商品使用价值所需的具体的劳动量,无论怎样借助于社会总产品的“平均化”,都无法将其转化为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该商品价值量。因为,林兄你所做的,仅是在T(自然时间)条件下,以人均需求量(Q°)为计量单位,表达出“T×N”(社会劳动量)的“人均值”,即每人平均分得的那一份社会劳动量,这与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没有内在关系。所以,我认为这一方法,仅是“社会需求量”(F°)的“人均化”,并不是“社会劳动量”的“社会平均化”。马克思讲得很清楚,“人均化”与“社会平均化”不是“同一”的概念;计量“社会劳动量”(价值量)的尺度,它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时间)决定的,不是由制造某种商品使用价值所需的“具体的劳动时间”(自然时间)的“人均化”决定的。换句话说,社会平均每人单位时间的产量(P)=社会总产量Q/(时间T×人数N),仅是用总人工量(时间T×人数N)除以社会总产量Q,从而得人均产量P。但是该P非马克思“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这二者并不关联。

值得注意的是,当我们引入“社会总产量”(即社会产品的总量)这一概念时,就已将“价值或价格”的经济学范畴注入其中了。因为,社会总产品首先表现为各种不同质的商品使用价值的组合(总和)。所以,各种不同质的商品使用价值,若要表现为它们同属于社会总产量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之间就须转化为一个“同质”的东西,表现出它们之间所具有的“同一性”,才能成为社会总产量的一个组成部分。为此,社会总产量总是以“价值”(价格)形式来表示的。林兄,当你试图以公式论证价值内核(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存在的合理性时,你却又将价值(价格)作为事先存在的客观事实注入你的公式之中了,即你的公式所要证明的结果,它(价值或价格)却事先作为你公式成立的前提了。

马克思在这一点上,思维方式比你我显得“机敏”些,他(马克思)给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时,就有意避开了社会总产量(价值或价格)这一“陷阱”,而采取隐晦的表述——“在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以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制造某种商品使用价值过程中所需的劳动时间”。其实质就是,马克思以“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代替了社会总产量(价值或价格)及其作为各种不同质的商品使用价值的组合(总和)所具有的“同一性”和“社会均化”。正是因为这一点,正因为社会总产品(总产量)以及与其对应的社会劳动量,都是归纳和集合的概念,而非抽象的概念,包括社会正常生产条件及其实质内容,也是归纳和集合的概念,所以直至今天为止,大家谁也搞不清楚:什么是劳动强度及其测量尺度,什么是劳动熟练程度及其测量尺度,以及马克思的“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下的社会劳动量,究竟是怎样一个可测量的实体!据此,我认为,该公式所要证明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内核(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成为“无法求证”的命题。

马克思认为,唯有两个“社会平均”的共同参与,才能将制造某种商品使用价值所需的具体的劳动量给予“平均化”,才能形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于,我在该公式中,未曾看到这两个“社会平均”即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的存在,所以,我认为林兄你的公式有些偏离了马克思本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

我已指出,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本身具有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测量性。所以,求证它的真理性与合理性,就如同求证“一个针尖上到底能站几个天使”一样的毫无意义。哲学思辨的玄妙之处,在于它往往使人迷思乃至眩晕,使人们痴迷于此道而无法自拔。在中国现阶段,学术界理论界为此而走火入魔的人,不在少数。林兄,要提防呀!

妥否,恳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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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9 11:30:53
林汉扬 发表于 2013-4-18 22:38
林兄,你此段论述有问题呢!

1.在生产时间和劳动力数量不变的前提下,当生产量由1Q提高到2Q时,说明劳动 ...
你这样一说,倒是把各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和公式联系起来了。

首先来看公式:

    P={(T*N)/Q}×(F°/F)= {(T×N)/Q}×(Q°/Q);

我们注意到式中,(T*N)/Q,表示单位产品的平均劳动量C。它实际上是劳动生产率Q/(T*N)的倒数。它与需求量Q°是没有关联的独立变量。如果把它乘以 Q°,得到 {(T*N)/Q}*Q°,它所表示的就是一定社会需求量Q°的产品所需要付出的总的必要劳动量。接着再除以 Q 也就得到你公式所定义的社会必要劳动量P。

现在的问题是,需求量 Q°和生产量Q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不均衡的。即除了Q°=Q 情况之外,还有可能Q°> Q, 或者Q°> Q。

当劳动生产率一定时,作为劳动生产率的倒数(T*N)/Q也就一定。于是,需求量Q°所代表的社会劳动量{(T*N)/Q}*Q°和生产量Q所代表的社会劳动量(T*N)也就发生了不均衡。这二者的比值正是你所定义的“生产代供应有效性系数”Q°/Q(或者F°/F)。

这样一来,这里的单位产品的平均劳动量C仅取决于劳动生产率Q/(T*N)而和Q°没有关系了。注意,这里P和C的含义是不同的。你给出的这个公式中的解释变量P倒是和需求量Q°成正比关系,但究竟有什么经济学意义,我还真没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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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0 00:42:27
xiaxt 发表于 2013-4-19 01:30
林兄:

我个人的看法,如下:
(2)但是,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首先就是一个“社会劳动量”的“平均值”。也就是说,马克思预先设定了“社会劳动量”,在一定时间内(自然时间),它是一个“定值”,是一个“常量”,而不是一个“变量”。所以,正如马克思所说,无论社会劳动生产力如何发生变化,社会劳动量作为一个定值,它是不变的。变化的仅是单位商品所包含的那一份“社会劳动量”。显然,你的P(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你的T(自然时间)之间并不存在数量上的比例关系。或则说,T(自然时间)不变的情况下,社会劳动量是定值,也是相对不变的,但是,单位商品做包含的P(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却是随着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的。社会劳动生产力越高,则单位商品所包含的P就越少,反之亦然。为此,我认为,没有必要在公式中加入T(自然时间),而仅是将T(自然时间)作为该公式的一个外部条件,即可。

=================================================
xiaxt兄: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间T×
人数N×(需求量Q°/生产量Q),而“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时间T×人数N)/生产量Q】×(需求量Q°/生产量Q),前者是指在生产量Q或者生产率为F(F=Q/T)时,在满足需求量Q°或者需求率F°(F°=Q°/T)时,必须耗费的社会劳动生产时间;而后者,是指在生产量Q或者生产率为F(F=Q/T)时,在满足需求量Q°或者需求率F°(F°=Q°/T)时,必须耗费的单位产品的社会劳动生产时间,因此,称之为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者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不仅仅是与T(自然时间)之间存在不存在数量上比例的关系,而是相互制约关系。

社会劳动量即(T×N)作为一个定值,它是现成的条件,自然时间与人口数量但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元素,因此当某一时间段设定时,社会劳动量或者社会总必要劳动时间(T×N)当然是相对不变的量。的确,在同样劳动力数量与时间之间的比较之中,或者同一个劳动生产群体在不同历史之中的相同自然时间段之间的比较,存在差异与变化的的确仅仅是单位商品所包含的那一份“社会劳动量”即(单位产品的社会劳动量)。这样,你怎么会认为P(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T(自然时间)之间并不存在数量上的比例关系。或则说,T(自然时间)不变的情况下,社会劳动量是定值,也是相对不变的,但是,单位商品做包含的P(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却是随着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的。社会劳动生产力越高,则单位商品所包含的P就越少,反之亦然。为此,你怎么会认为,没有必要在公式中加入T(自然时间),而仅是将T(自然时间)作为该公式的一个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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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0 01:33:32
冷眼老克 发表于 2013-4-19 11:30
你这样一说,倒是把各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和公式联系起来了。

首先来看公式:
老克兄!对于公式(T*N)/Q你应该是了解了,问题的关键在于可是公式F°/F或者Q°/Q;现在的问题是,需求量 Q°和生产量Q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不均衡的。即除了Q°=Q 情况之外,还有可能Q°> Q, 或者Q°<Q。
这三种情况说明,在Q°=Q或者F°=F时,(T*N)/Q是均衡状态下的单位产品的社会劳动时间,这时把所有的社会劳动时间耗费在生产该产品来满足自身需求时,可以使这种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效用实现最大化,即边际效用为零;在Q°<Q或者F°<F时,(T*N)/Q是不均衡状态下的单位产品的社会劳动时间,这时把所有的社会劳动时间耗费在生产该产品来满足自身需求时,也不能够使这种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效用实现最大化,即边际效用为零,这时人类社会就应该考虑是否生产另一种可替代的产品,而生产供给的量能够满足人的生存与发展需求的;在Q°<Q或者F°<时,(T*N)/Q也是均衡状态下的单位产品的社会劳动时间,这时不需要把所有的社会劳动时间耗费在生产该产品来满足自身需求,即存在社会劳动时间剩余,不然就是发生边际效用递减甚至发生负效应,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不违反价值规律,这就可以使剩余的生产这种产品的社会劳动时间,转移到其他能够生产除了第一需求之外的第二重要的使用价值或者效用中去,使社会劳动时间耗费的优化实现最大化,即边际社会劳动时间为零。从而提高整体的社会使用价值或者总效用层次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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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0 16:23:55
看到有价值两字就可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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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0 17:52:00
林汉扬 发表于 2013-4-20 00:42
(2)但是,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首先就是一个“社会劳动量”的“平均值”。也就是说,马克思预先设 ...
马克思在《致库格曼一封信》中说:“人人都同样知道,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1】,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2】。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3】,这是不言而喻的。”

(1)马克思所指的“社会劳动量”,不是以自然时间计量的“社会劳动量”,而是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量的“社会劳动量”。

马克思接着指出:“科学的任务正是在于阐明价值规律是如何实现的。所以,如果想一开头就‘说明’一切表面上和规律矛盾的现象,那就必须在科学之前把科学提供出来。李嘉图的错误恰好是,他在论价值的第一章(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里就把尚待阐明的所有一切范畴都预定为已知的,以便证明它们和价值规律的一致性。”

(2)马克思是说,社会劳动量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以自然时间计量的社会劳动量,它的表现形式即是以“社会价格总水平”表现“社会总产品”或“社会总产量”;其二是指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量的社会劳动量,它的表现形式即是以“简单劳动的总量”(注:复杂劳动可折算成简单劳动)表现“社会总产品”或“社会总产量”。

所以,概括为,由于针对社会劳动量的表述不同,就区分为两大经济学体系,其一是西方经济学(以李嘉图学派为例),其二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前者是以效用价值或均衡价格体系为基准,以此表述商品使用价值的产出或产量,走的是商品交换价值的实体是使用价值的路子;后者是劳动价值体系为基准,以此表述商品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支出量或耗费量,走的是商品交换价值的实体是抽象劳动(价值)的路子。

我认为,林兄你的公式,表面上看似乎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但应用的内容却是西方经济学,特别是在“社会劳动量”这一核心问题上,因为马克思的社会劳动量是通过抽象方法得到的,是通过“两个社会平均化”推导出来的。而林兄你的社会劳动量是通过自然时间推导出来的,所以,该社会劳动量表现为“人均化”的劳动时间,而非“社会平均化”的劳动时间。

马克思认为,英国(西方)古典政治经济学是“头脚倒立”的经济学。马克思认为,他的经济学则是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头脚倒立”状态,重新恢复头脚正立的状态。马克思指出,古典政治经济学之所以是“头脚倒立”的经济学,关键在于,古典政治经济学是为了维护资本主义服务的,它坚持认为,资本主义是永恒的而非历史的,所以,商品价值(价格)则是与生俱来的,劳动是建立在商品价值(价格)基础上的。为此,马克思认为,这一观点就是头脚倒立的状态。马克思指出,恰恰相反,不是劳动是建立在商品价值(价格)基础上的,而是商品价值(价格)建立在劳动基础上的。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给出商品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时,并不是以社会价格总水平所表现的社会总产品(社会总产量)为前提条件的,而是在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以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作为裁量尺度,以此将生产某商品所耗费的具体劳动时间,转化为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1】:
马克思的“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在林兄你的公式中,就是:需要量=Q°;产品量=Q。

【2】:
马克思的“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在林兄你的公式中,就是:P=(T*N)。

【3】:
马克思的“它(社会劳动量)的表现形式”,在林兄你的公式中,不是P=(T*N),而是P=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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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0 23:06:48
林汉扬 发表于 2013-4-20 01:33
老克兄!对于公式(T*N)/Q你应该是了解了,问题的关键在于可是公式F°/F或者Q°/Q;现在的问题是,需求 ...
我基本明白你的公式的意义了。但我无法据此得到(比如说当Q°<Q时)按照(T*N)/Q生产出来的产品将以什么价格和货币(或劳动券)相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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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0 23:18:09
马克思在《致库格曼一封信》中说:“人人都同样知道,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


==========================================================
其实,马克思这段话正是想表达我下面回答老克兄的这段话的意思,同时亚当斯密在论社会分工时也是这个意思,只不过他们并不懂得用数学逻辑分析,而是从一些社会事实现象之中进行归纳、分析和推演。

对于公式(T*N)/Q你应该是了解了,问题的关键在于可是公式F°/F或者Q°/Q;现在的问题是,需求量 Q°和生产量Q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不均衡的。即除了Q°=Q 情况之外,还有可能Q°> Q, 或者Q°<Q。
这三种情况说明,在Q°=Q或者F°=F时,(T*N)/Q是均衡状态下的单位产品的社会劳动时间,这时把所有的社会劳动时间耗费在生产该产品来满足自身需求时,可以使这种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效用实现最大化,即边际效用为零;在Q°<Q或者F°<F时,(T*N)/Q是不均衡状态下的单位产品的社会劳动时间,这时把所有的社会劳动时间耗费在生产该产品来满足自身需求时,也不能够使这种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效用实现最大化,即边际效用为零,这时人类社会就应该考虑是否生产另一种可替代的产品,而生产供给的量能够满足人的生存与发展需求的;在Q°<Q或者F°<时,(T*N)/Q也是均衡状态下的单位产品的社会劳动时间,这时不需要把所有的社会劳动时间耗费在生产该产品来满足自身需求,即存在社会劳动时间剩余,不然就是发生边际效用递减甚至发生负效应,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不违反价值规律,这就可以使剩余的生产这种产品的社会劳动时间,转移到其他能够生产除了第一需求之外的第二重要的使用价值或者效用中去,使社会劳动时间耗费的优化实现最大化,即边际社会劳动时间为零。从而提高整体的社会使用价值或者总效用层次的提高!
另外,我所论述的“社会劳动量”其实,就是数学逻辑化的马克思所指的社会劳动量,只不过你可能还没有进入在下的逻辑思维来理解这一分析过程,我不是完全以自然时间来计量“社会劳动量”,而是把它作为一个前提基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者“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只能是关于自然时间、人与劳动产品(或者商品)之间数学关系下计量的“社会劳动量”!我认为除此之外别无其他!
此外,关于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折算更加简单,我的公式同样能够解释,所谓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其实是相对的,主要从生产两种单位产品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劳动必要生产率的倒数)之间的大小来衡量的,有关于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折算请看《社会平均简单劳动与社会平均复杂劳动和相对简单劳动与相对复杂劳动》和《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折算和具体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两个帖子,不过当时只是从马克思的角度来分析,还没有引入(Q°/Q)或者(F°/F)!当时的分析还不完整,不过你们可以把这几个帖子作为理解我的公式的参考!
看完,多多指教!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5995&page=1&from^^uid=717906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9736&page=1&from^^uid=717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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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0 23:40:10
林汉扬 发表于 2013-4-20 23:18
马克思在《致库格曼一封信》中说:“人人都同样知道,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 ...
林兄:

我即便认同你公式所得出的结论,如下:

(1)在Q°=Q或者F°=F时,(T*N)/Q是均衡状态下的单位产品的社会劳动时间(P);

(2)复杂劳动(A)与简单劳动(B)的折算仅是两种不同质产品所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劳动必要生产率的倒数)之间的比例关系(A/B)决定的。

但是,我还是不禁要问林兄:

(1)你的“单位产品的社会劳动时间(P)”又将怎样地转化为商品价格呢?

(2)你将以怎样尺度作为劳动量的“量纲”——“简单劳动(B)”的计量标准呢?【1】你又是如何导出这一计量标准的?

【1】:
在今天,不同质的使用价值的生产过程,已细分为相对独立的几百万个的具体劳动,它们之间是不可比较的,所以,也就谈不上“社会平均化”,自然时间(T)在这里,不具有经济学意义。

马克思的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属于“抽象劳动”范畴,不属于“具体劳动”范畴。这就如同说“环卫工的8小时自然时间的劳动量(简单劳动)与服务生的8小时自然时间的劳动量(简单劳动)是相等的”这一说法仅是一种猜测,是没有客观的事实依据的。他们之间的8小时的劳动收入是不相等的,劳动强度和劳动熟练程度也是不等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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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0 23:54:13
xiaxt 发表于 2013-4-20 23:40
林兄:

我即便认同你公式所得出的结论,如下:
我之所以引入(Q°/Q)或者(F°/F)!进入公式社会平均劳动时间=(T*N)/Q,使其成为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T*N)/Q】×(Q°/Q)或者(F°/F)!就是因为我这几年的探索之中了解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者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不仅仅是关于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者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它同时也是关于需求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者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完整的说是关于供给与需求、是劳动耗费与效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所以,恩格斯后来提出:“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可惜,这种关系他与马克思没有真正完整的在他们的作品之中用数学逻辑分析表达出来,今天我用自己的公式表达出来了,并且认为这是解决马克思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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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1 00:06:14
林汉扬 发表于 2013-4-20 23:54
我之所以引入(Q°/Q)或者(F°/F)!进入公式社会平均劳动时间=(T*N)/Q,使其成为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 ...
林兄:

(1)将“价值”归结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思路,这条路可能永远走不通呀!

(2)将“价值”归结为“价格”的思路,这条路也许还可勉强地走下去....。

因为,将“价值”归结为“价格”的思路,至少可以将资本、劳动力、土地、技术、货币、智力、信息、资源、环境、管理、制度等等,作为不同质的生产要素(统统具有货币资本属性)参与、投入生产,并在随后的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过程中形成生产费用(市场价格),若以此作为生产价格的计量基础的话,还可解释一些社会经济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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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1 00:08:45
xiaxt 发表于 2013-4-20 23:40
林兄:

我即便认同你公式所得出的结论,如下:
xiaxt 兄:我这里有一个五年前写的比较普及性的论述,你再看看,或许能够帮助你了解我的公式

《马克思经济学所说的价值是什么》

马克思经济学所说的价值是什么呢?关于这个问题一直没有人能够说清楚。马克思本来好像应该是清楚的,但是可能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把他定义的“价值”数理化出来,导致了一个悬而未决的历史话题,100多年来,有人说“价值”是“凝固在商品中无差异的人类劳动”,有人说“劳动时间”就是“价值”, 有人说“价值”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无差异的人类劳动”是怎么样一个“无差异”? 任何一个劳动者的 “劳动时间”都是“价值”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社会必要”又是什么?为了确定这些问题学习马克思经济学的后人前仆后继,浪(耗)费了不少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使这些本来可以成为必要劳动时间的劳动时间成为无必要的劳动时间,因为,他们竹篮打水一场空,最后,也不知道马克思在说什么!


现在,我就来解决这个没有人解决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了解马克思经济学的逻辑,他是从社会系统的角度来分析这个“价值”的,也就是说,他所说的“无差异的人类劳动”是指凝固在商品这种社会生产之中的“无差异”,这个“无差异”是相对于整个社会系统之中的劳动者而言的“无差异”,什么东西可以被社会系统之中每一个具体不同存在着差异的劳动者之间公认为无差异呢?生产汽车的工人生产出来的产品是汽车,生产大米的农民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大米。。。。。可见,社会系统之中每个人的具体劳动生产出来的产品都可能是不同的,但是,有一样东西却是相同的,那就是“时间”!不管社会系统之中每个人的具体劳动以及其生产出来的产品都有什么样的不同,但都要耗费劳动时间,劳动时间的单位都是一样的,而每个人的具体劳动以及其生产出来的产品却是不一样的,很难以用同样的单位作为对比,想到这里马克思灵感一动,不错!就是它了,就用劳动时间来作为“价值”的尺度!

但是,接下来马克思对于劳动者的观察却使马克思一时之间产生了困惑,因为,他在分析不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时间比较之中,发现即使是生产同一商品同一行业的劳动者之间劳动时间虽然一样,但是,其生产率却是不一样的,比如,不同劳动者用同样的时间去生产一样商品,他们之间的生产率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同一单位的商品被不同的劳动者生产他们之间的劳动时间是不一样的,他了解到这个现象之后认识到:看来劳动时间作为价值的尺度行不通。

又经过了许多时间之后,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马克思无意之中发现原来之前的研究方向出现了问题,之前的劳动时间只是个别劳动时间,一个单位商品A的生产个别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但是,如果是从整个社会系统来进行统计分析的话,那么,这个劳动时间就具有可比较性了。这时马克思把由ZF主导组织社会经济系统的生产看作为是完全理性的社会生产(我区别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个人理性称之为社会理想),他认为毫无疑问由ZF主导组织社会经济系统的生产要比个人的理性高,因此也许这就是马克思的经济学成为典型宏观计划经济的原因依据吧?他这种认为由ZF主导组织的生产认为生产出来的商品都是社会必要的劳动生产量,即社会生产供给量=社会必要需求量。因此,社会必要的劳动生产量对应的时间就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

比如:一个社会有n个劳动者参与生产一种商品A,这一种商品A在社会系统之中的总产量是M个单位,劳动生产时间是T,那么,这个T 应该就是总产量M 对应的“价值”了,如果把它平均在每一个劳动者身上,无疑它又是社会平均产量(=M/n)对应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社会平均价值),由于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是统计平均(抽象)出来的,因此,马克思又称之为抽象劳动,当商品A与另一种商品B进行交换时,两种商品之间比较的就是它们之间的对应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社会平均价值)。从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一卷之中在可以看出来,尤其是在论述货币的形成时更是表现得淋漓尽致。【一种东西之所以被选择为货币一般等价物,1、是它在交换之中能够充当不断的与不同商品交换;2、被大家所信任;3、具有在社会交换过程之中共同博弈出来的比较稳定的价格;4、而最主要的是因为生产它需要耗费社会劳动时间即具有“价值”。】


但是,是不是马克思对于价值的发现到此就这样完结了呢?好像没有,再举个例子例子:以养猪这种社会劳动生产为例子:如果社会市场稀缺的总需求量是M头/每天,而社会总生产量是W头/每天。

那么,W-M可以有三种情况:①W-M=0;(②W-M<0;③W-M>0;这两种情况暂时在这里不分析)

①     当W-M=0时,社会的总需求量(W)=社会总生产量(M),说明社会的需求与生产刚刚好,社会边际效用为0,这时社会平均价格可能=社会平均价值(均衡价格),物价刚刚好货币刚好实现价值的功能,这时也没有出现价值偏离。马克思经济学所说的等价交换现象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的交换。这时如果引入时间分析就是:当N-M=0时,设时间的符号为T,由于,W /T=M /T,因此,“T”就是一个社会必要劳动生产时间,这就是人们认为的马克思所说的“价值”,其实,马克思的价值的本质应该是“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W /T)”,我们来分析一下,如果把这个“W /T”被整个参与生产W的每个社会劳动者平均分配,假设参与生产W的社会劳动者的人数有n人,那么,就是(W /T)/n=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W /n )/T=】,(W /n)是参与生产W的每个社会劳动者平均分配的生产量,“T”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可见,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致的,我相信马克思可能当时在做数学分析时已经经过这种分析。

如果按照马克思经济学理论来分配应该如何分配呢?这就涉及到劳动价格问题,由于每一个人的个别劳动生产率都是不同(在这里由于符合W≥M,所以,每一个人的劳动都是必要劳动),但是由于个别劳动生产率不同,因此折算为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的量也是不一样的,这样,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的量不一样他们劳动价格(工资)自然而然就不一样,即使是在公有制社会的计划经济劳动生产之中也是如此,这种按照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作为社会标准的分配其实就是按劳分配,比如,在公有制社会的计划经济劳动生产之中同等工作环境条件的情况下,张三生产5个单位物品A的时间是1,而李四生产5个单位物品A的时间是4,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是生产5个单位物品A的时间是2,按照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是工资每天50元,那么,张三的工资是(5/1)/(5/2)=2,即2倍平均工资,李四的工资是(5/4)/(5/2)=0.5,即0.5倍平均工资,这样的分配就是等价分配即真正的按劳分配。

如果是不同的两种商品之间的交换如何才能等价交换呢?那么,就是也是先跟上面一样计算出两种商品各自的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那么,就可以得出两种商品A、B之间的交换是:商品A的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商品B的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使分子社会平均必要生产时间相等,那么,分母社会平均必要生产量就是A、B两种商品的等价交换数量。

【以上必须在①W-M=0时,才能成立,由于这是一种特例,所以不现实,因为在现实之中不管是个人还是社会都不可能是完全信息、完全理性的,因此,这作为一种科学假设来分析是可以的,但是,不完全具有指导性意义,如果想具有指导性意义,就必须参考不完全信息的分析,这是一种把经济系统(不管是个人还是社会甚至其它具有经济系统特性的东西)当作为一个价值控制系统来看待,系统所重视的不再是马克思经济学上所说的等价分配或者等价交换(即等边际、最优化)分析,而是一种模糊分析,即只要经济系统与环境系统相对更加“好”(和谐相处、帕累托改进、互惠互利、利人利己等等),那么,这种状态就是可以继续下去的,否则应该放弃,我现在所做的就是这方面的研究,这里不再介绍。】

另外,上面对于马克思认识“价值”的过程只是自己的一种臆想,各位不要见怪,这是为了各位读者看官能够通俗易懂的看下去而不得已的方法。但是,这个过程有其客观性,我本人对于马克思经济学之中的价值概念认识就是这样的一个过程,大家可以对照一下自己认识马克思经济学的“价值”理解到什么程度测试一下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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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1 00:31:10
林汉扬 发表于 2013-4-21 00:08
xiaxt 兄:我这里有一个五年前写的比较普及性的论述,你再看看,或许能够帮助你了解我的公式

《马克思 ...
林兄呀:

你的“不同的两种商品之间的交换如何才能等价交换呢?那么,就是也是先跟上面一样计算出两种商品各自的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那么,就可以得出两种商品A、B之间的交换是:商品A的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商品B的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使分子社会平均必要生产时间相等,那么,分母社会平均必要生产量就是A、B两种商品的等价交换数量。”

有问题呀。

(1)分母不同质(商品A,商品B),分子同质(时间T),分式(A生产率,B生产率)之间是不可以通约的;

(2)分母同质(时间T),分子不同质(商品A,商品B),分式(A生产率,B生产率)之间也是不可通约的;

(3)社会的总需求量(W)=社会总生产量(M)情况下,“按照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作为社会标准的分配其实就是按劳分配”中这一“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到底是以价格形式(货币)表达的,还是以时间形式(劳动)表达的?

(4)生产汽车、生产大米、生产布匹......几百万种不同质的具体劳动及其生产率,你是又如何推导出它们之间存在一个统一的“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的呢?

(5)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每天50元/每天(8小时工作日),到底是谁的(即收入的主体人)每天50元(8小时)?为什么8小时=50元,而不是8小时=80元,或8小时=20元?8小时=50元所依据的客观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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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1 00:43:29
xiaxt 发表于 2013-4-21 00:06
林兄:

(1)将“价值”归结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思路,这条路可能永远走不通呀!
当然,如果你从人的经济学来说,可以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看作为货币量,并且把货币符号代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公式同样成立,可是,我之所以没有用货币符号来完全替代,而是因为它更加有普遍性,它是一种更加基本的分析,在人类社会没有一般等价物与货币出现时,我认为人类之间的生产方式就再自觉或者不自觉的按照这种公式所显示出来的规律来行为。
我明白你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仅仅是看作为“自然时间”本身了,事实上,它已经不再是一个自然客观意义的时间了,它不是绝对孤立的脱离人类社会以及其生产方式的“时间”,而是相对于人类社会系统以及一定生产力基础上的“时间”!关于资本、劳动力、土地、技术、专利、智力、信息、资源、环境、管理、制度等等,表面上作为是不同质的生产要素(统统具有资本属性)共同参与和投入,其实,这些概念归根结底都是可以用一定的系统空间范围内的时间来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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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1 00:51:09
冷眼老克 发表于 2013-4-20 23:06
我基本明白你的公式的意义了。但我无法据此得到(比如说当Q°<Q时)按照(T*N)/Q生产出来的产品将以什 ...
老克兄!请看我去年的一个帖子:
《 社会总生产对于总需求的确定性系数与社会选择和价值原理》
比如,一个星球上只有一个人类社会国家,总共有1000万人,有100万人生产大米,即有100万人作为生产大米这种产品或者商品的的劳动力数量,这个国家对于大米每天的总需要量是1000万公斤,假设这个国家的总生产率=1000万公斤/1天即大米的边际生产率为0,由于,国家的总(必要)需要量Q*=1000万公斤,自然时间1天,劳动力数量100万人,国家的总产量=1000万公斤,由于,Q*/T=Q/T=1000万公斤/1天=1000万公斤/1天,所以,在总生产率F=总必要需求率F*或者总生产率F/总必要需求率F*=1(即生产对于需求的确定性系数),当总产量≤总需求量或者引入时间即总生产率≤总需求率时,任何产量和生产率都是必要的,因此称之为必要产量和必要生产率,所以,总生产率F是属于社会总必要生产率,按照我的价值公式: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或者这种产品或者商品社会平均每人每天生产的大米使用价值量是:(总生产率)F/(劳动力数量)N=(1000万公斤/1天)/100万人=(1000万公斤/1天)×(1/100万人)=10公斤/每人每天,这个就是我的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或者这种产品每人每天生产的社会平均使用价值量,其倒数:1/(10公斤/每人每天)=每人每天 /10公斤=每人0.1天 /1公斤,就是单位公斤大米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即马克思经济学中的单位公斤大米的价值,其它不同产品以此类推。。。。。。不同产品或者商品虽然他们的形态不一样,但是由于他们的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的分母即生产这些产品或者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的量相同,因此,它们之间的价值也是相同。当然,这种计算只有在“理性社会”假设或者总必要需求率F*或者总生产率F/总必要需求率F*=1(即生产对于需求的确定性系数)时。才可能出现,因此,我必须假设有这个前提条件的存在。



现在,假设这个国家有10万人在生产棉布,即有10万人作为生产棉布这种产品或者商品的的劳动力数量,这个国家棉布每天的总需要量是100万平方,假设这个国家棉布的总生产率=100万平方/1天即棉布的边际生产率为0,那么,按照我的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或者这种产品每天生产的社会平均使用价值量是:(总生产率)F/(劳动力数量)N=(100万平方/1天)/10万人=(100万平方/1天)×(1/10万人)=10平方/每人每天,这个就是我的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或者这种产品每天生产的社会平均使用价值量,其倒数:1/(1公斤/每人每天)=每人0.1天 /1平方,就是单位平方棉布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即马克思经济学中的单位平方棉布的价值,在这里由于1平方棉布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每人0.1天,与生产1公斤大米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都是每人0.1天,因此,1平方棉布对于这个社会的社会平均使用价值量与1公斤大米对于这个社会的社会平均平均使用价值量也相同,就是说两种是可以等价交换的。

(注意:只有在生产对于需求的确定性系数=1时,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才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

因为,如果从不完全信息的现实意义上来考察两种产品与商品价格变化,当大米总生产率F/大米总必要需求率F>1时,(即生产对于需求的确定性系数>1,这时说明社会生产对于需求存在过剩,因此,单位公斤大米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就比确定性系数≤1时的价值小。假设,当棉布总生产率F/棉布总必要需求率F°<1时,这时说明社会生产对于需求存在稀缺,因此,单位平方棉布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就比确定性系数≥1时的价值大。所以,整个社会单位去生产棉布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比去生产大米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有意义,能够给这个社会创造更加大的社会整体综合效用或者社会使用价值,这意味着社会投入的生产大米的劳动力资源剩余,应该把这些过剩的劳动力资源资源到其他确定性系数≤1的产品或者商品生产之中,那么,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物力资源与人力资源或者生产资料资源与劳动力资源的重新优化配置,达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行业总生产力提高对于价值变化的影响与行业垄断和社会进步
假设每天棉布的总需要量不变,但其劳动生产率提高一倍,同时生产棉布的人减少一半,从而棉布的总生产量依然等于棉布的总需要量。那么,此时的使用价值是如何成为分配尺度的?
这种情况下属于社会总生产对于总需求的确定性系数为1,因此,用变化之后生产棉布的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力数量代入公式: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F°=(总生产率)F/(劳动力数量)N=(200万平方/1天)/5万人=(200万平方/1天)×(1/5万人)=40平方/1人1天。(注明:原来总需要量为100万平方,劳动生产率为100万平方/1天,生产棉布的人是10万人)孤立的看,这就是说由于这个行业的社会生产率提高了4倍,如果在别的产品或者商品的生产力不变的情况下,这个行业创造的社会使用价值或者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我认为生产力即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也相应提高了4倍,即创造了比原来4倍的物质财富,另外,也意味着这个行业与原来相比生产同样单位的产品或者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的耗费减少了4倍或者只有四分之一!即当下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的倒数即单位产品或者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P°=1(F°)=1(40平方/1人1天)=1人1天/40平方=1人(1/40)天/1平方,因此,那些被因为个别生产率跟不上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而相对比较低下的个别劳动生产率的劳动力就会被裁掉和淘汰出局,而被裁掉和淘汰出局的劳动力将会重新另外选择一个能够发挥自己特长赶得上甚至超过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F°的行业,从个人角度来说,这种你死我活、优胜劣汰的与社会上他人的零和博弈和竞争,正是个人的社会属性的体现,是个人在生产之中体现的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从社会的角度来说,而通过这种个别或者部门劳动生产力之间的竞争,社会经济系统自然而然的作出那些个别或者部门生产力对于社会系统自身发展需求的优化选择,而个别或者部门生产力在社会经济系统的优化选择过程中也因此优胜劣汰,从而通过这种优胜劣汰来优化社会的劳动力资源的投入达到节约减少社会成本耗费的目的。如果这个行业是一个垄断行业或者被权力垄断,那么,这个行业的劳动者们分配他们生产的棉布的社会使用价值量也跟着提高4倍,在社会信息不对称,不了解社会必要生产率提高4倍的情况下这个行业仍然在以4倍的价格出售。即该行业的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商品价值是其它商品同样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社会使用价值量的4倍,有些国有企业在行业的生产力大大提高的同时,没有降低其商品价格从而达到惠及百姓,反而通过国家赋予的权力进行行业垄断,商品价值降低而价格没有下降到与其价值相符的水平,这个事实上也是一种行业对于另外所有社会行业的劳动者的剥削!
不过由于人们对于行业的产品或者商品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认识的滞后性,也会使一些由于通过努力创新和科技发展,而提高该行业的社会生产力得到社会的补偿,这种补偿表现为该行业随着产品或者商品生产力的提高而回报的社会价值也相应提高,这就是我之前所说的生产力价值的增殖,这种“价值增殖”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价值增殖”而是“使用价值增殖”,但由于现有科技的局限性使人们对于价值的统计有很大滞后性因此只能通过市场来逐步调节达到,因此,那些由于追求自身利益而通过努力创新和科学技术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的人也得到了相应的高回报作为奖励。这是从公平与效率的矛盾辩证统一的来分析,我们既要看到由于行业之间的生产力发展不同步而出现的分配差距拉开,从而可能可能引起贫富不均的现象,同时,也有看到由于某个行业的生产力得到发展而给社会发展带来的促进作用的利好效应。
如果存在竞争足够透明的话,那么,每平方米的棉布商品的价格会降低,当然价格的降低主要正是生产棉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降低引起的,只是这个行业因为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提高而创造的更加高的使用价值,溢出给整个社会带来贡献和利好效应。从心理上来说,这个行业同一生产时间生产的产品或者商品的使用价值对于这个社会上的人们来说,被感觉到是超过原来的使用价值的,因此,也被感觉到是超过原来的“价值”,其实,这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错觉,他们那里知道单位平方棉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耗费已经减少了4倍或者只有原来的1/4,因此,每平方米的棉布的价值就只能是原来的1/4了,所以,他们有理由要求这个行业的棉布商品把价格降低与生产它们的价值相符的程度,直到最后他们生产的单位棉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其他商品数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同为止,即1平方米棉布与其它产品或者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数量=1人(1/40)工作日接近的状态下进行等价交换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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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1 00:52:52
林汉扬 发表于 2013-4-21 00:43
当然,如果你从人的经济学来说,可以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看作为货币量,并且把货币符号代替社会必要劳动 ...
林兄:

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看作为货币量”,关键就在于此!

如果,人们无法揭示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货币”之间的内在关联,那么,人们就只会、也只能接受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货币”范畴,而舍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范畴,二者必居其一。人们绝不会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看作为货币量”的,即今天采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量商品价值,明天又会采用“价格”(货币)来计量商品价值的。

故而,林兄就面临一个抉择,要不放弃试图通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证明商品价值;要不就放弃试图通过价格(货币)来证明商品价值,二者必居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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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1 00:59:46
xiaxt 发表于 2013-4-20 23:40
林兄:

我即便认同你公式所得出的结论,如下:
请看我几年前所写的的另一个帖子

《个人竞争系数与社会选择和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

论坛上许多人了解马克思的价值论总是孤立的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理解他的价值论,这是错误的,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其本质是生产力。


比如,生产同一种大米,如果A生产大米的生产率是100公斤/1天,B生产大米的生产率是300公斤/1天,这个社会当下生产大米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是每人200公斤/1天;生产同一种棉布,如果A生产棉布的生产率是30平方米/1天,B生产棉布的生产率是10平方米/1天,这个社会当下生产棉布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是每人20平方米/1天。


那么,根据我的理论,在社会总生产对于社会总需求系数≤1的情况下:

A生产100公斤大米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AdP=(Adf/dF°)×P°= [(100公斤/1天)/(200公斤/1天)] ×1天=0.5天;

B生产300公斤大米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BdP=(Bdf/dF°)×P°= [(300公斤/1天)/(20平方米/1天)] ×1天=1.5天。


A生产30平方米棉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AP=(Amf/F°)×P°= [(30平方米/1天)/(20平方米/1天)] ×1天=1.5天;

B生产10平方米棉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BP=(Bmf/mF°)×P°= [(10平方米/1天)/(20平方米/1天)] ×1天=0.5天。



以上公式之中:AdP是A生产100公斤大米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Adf是A生产100公斤大米的个别劳动生产率;BdP是B生产100公斤大米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Bdf是B生产100公斤大米的个别劳动生产率;dF°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P°社会每个劳动力平均的必要劳动时间即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

AmP是A生产30平方米棉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Amf是A生产30平方米棉布的个别劳动生产率;BmP是B生产10平方米棉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Bmf是B生产10平方米棉布的个别劳动生产率;mF°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P°社会每个劳动力平均的必要劳动时间即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



这里虽然A与B各自生产的同样质量单位数量的大米折算成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样的,A与B各自生产同样质量单位数量的棉布也一样,按照你的理解它们生产的大米价值相同:这没有错,可是,你没有发现A与B他们各自生产同样产品(使用价值)数量的个别劳动时间(耗费的自然时间)或者在同一个别劳动时间(自然时间)内,各自生产同样产品(使用价值)数量都是不一样的,那么这些生产者在新一轮的社会竞争与选择之中,个别生产力f大于F°的就会获得优胜,个别生产力f大于F°的就会被社会劣汰,比如例子之中,A生产大米会被社会淘汰,而生产棉布却可以发挥特长,取得优势;同样,B生产大米却可以发挥特长取得优势,而生产棉布会被社会淘汰;或者转移到其他能够发挥自己特长和专业,主要是个别生产力被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高的那种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之中去,达到社会人力资源的重新分配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调整整个社会人力与物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可见,f/F°的比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系数,我称之为竞争系数(暂时用S表示),当s=1时,说明你在社会竞争之中处于中等水平,刚刚好能够适应社会的职业竞争;当s<1时,说明你在社会竞争之中处于劣势,如果再不努力学习和真正勤奋工作就不能够适应社会的职业竞争而要被社会淘汰;当s>1时,说明你在社会竞争之中处于优势,能够很好适应社会的职业竞争,并且总能够在这个领域领先同行。当然,具体比社会平均水平领先多少得看这个竞争系数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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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1 01:09:07
xiaxt 发表于 2013-4-21 00:52
林兄:

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看作为货币量”,关键就在于此!
不然!xiaxt兄不必纠结于一定要把货币量取代“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相反,我认为货币量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的一种特殊形式,前者是后者的表现或者信使!随着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信用信息机制的完善和建立,作为黄金白银等等的货币,将会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电子货币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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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1 01:09:44
哈,林兄:

我总算明白了,你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和“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都是先以某种商品或某种行业(同质的商品,例如大米、例如棉花)生产所需的具体劳动时间为基准的!所以,就有了大米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和“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或则棉花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和“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二者再通约,就是了。

但马克思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可不是这样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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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1 01:30:47
xiaxt 发表于 2013-4-21 01:09
哈,林兄:

我总算明白了,你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和“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都是先以某种商 ...
马克思当然还不可能完全懂得这些数学逻辑分析过程,不过我可以肯定马克思的理论也跳不出我的数学逻辑范围,他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虽然没有说明是单位产品的每个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是,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人类同一的劳动力,虽然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资本论》第1卷,第52页,人民,1975)。
在这段话中,马克思把社会全部劳动力抽象为人类同一的劳动力。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每一单个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人类同一劳动力在商品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是我们理解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最重要的一段话。只有对这句话做出正确理解,才能破解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见,马克思对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我的公式T*N并不产生冲突,只是他这里忽略了需求来论述这个概念,至于单位产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T*N)/Q,在生产率=需求率情况下,则是,一个中间媒介,并且通过它来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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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1 11:10:53
林汉扬 发表于 2013-4-21 01:30
马克思当然还不可能完全懂得这些数学逻辑分析过程,不过我可以肯定马克思的理论也跳不出我的数学逻辑范 ...
林兄:

马克思的“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人类同一的劳动力,虽然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资本论》第1卷,第52页,人民,1975)。是错的!

(1)斯密说,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内在尺度。他是指的是,劳动价格,或则谷物价格,皆是用来反映劳动力价格的。在迄今为止的所有生产要素中,劳动力是初始资本。在原始社会生产力基础上,人们劳动几乎完全表现为单一劳动力要素的投入,或者说,除了人们拥有各自劳动力之外,没有任何的可供人们拥有的财产性资源和剩余产品。为此,每个人的劳动力所有制性质,一方面表现为人们结成社会生产组织(公有制),对人们自身劳动力之外的大自然的全部资源的自然占有;另一方面还表现为对自身劳动力资源的个人占有和支配(即个人所有制内核)。

劳动力是人们劳动的初始资本。仅仅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力的使用,才可勉强地称之为“劳动”。一旦,这种原始形态的劳动力,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与交换的发展,劳动力的劳动职能出现分工——生产工具(例如简陋的农具)与生产资料(驯化的牲畜)相继出现,从而部分地替代了劳动力的某些职能。为此,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这一情况仅是与原始社会条件下的初始劳动状态(即劳动力当做唯一的生产要素)有关联,它相比与今天人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劳动力现状,至少有几十万年的差距,这二者乃风马牛不相及也。

今天我们所看到的全部的各种不同质的生产要素,皆源自于劳动力这一初始要素,是劳动力本身发展的衍生物。今天的劳动力,仍具有劳动力初始状态的特征,仍是现代劳动的内核,但实质内容却愈加丰富、愈加深刻。

在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价值(注:即斯密的劳动价格)涵盖了生产费用及该生产费用之上的一定量的附加值,或则说,劳动力价值由生产费用及其附加值的两个部分所组成。劳动力价值通过货币形式(交换价值)表现为劳动价格。劳动力本质上仍就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最本质和最核心的谋生手段。

(2)抽象劳动与同一劳动不是等同的概念。抽象劳动既没质的规定性,也没量的限定性,抽象劳动仅是一个定义性的概念,是自源性的诠释,是性质概念,是本质概念,是自释的概念。它存在的原意,就是人们用来解释何谓劳动,劳动本体,劳动目的,劳动特质,劳动职能即作用等。

具体劳动才是劳动实体,或谓之为实体劳动。具体劳动具有质的规定性和量的限定性,抽象劳动是没有的。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同一关系。马克思侧重于统一体条件下的矛盾双方的对立与转化,而不侧重统一体条件下的矛盾双方的同一与互融。所谓劳动的同一性,就是指任何具体劳动本皆是抽象劳动,是抽象劳动的表现形式。也就是说,当具体劳动具有质的规定性和量的限定性的外在形式之际,抽象劳动也就随之表现出来。离开了具体劳动,也就谈不上抽象劳动;离开了抽象劳动,也无法认同其他不同质的具体劳动,同为人类劳动。

马克思“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人类同一的劳动力,虽然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马克思上述的这句话,体现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自相矛盾的两重性,一方面,这类的“社会平均劳动力”,指的就是“人均化”的劳动力,即以“平均化”后的那个“单个劳动力”作为价值计量单位;另一方面。这类的“社会平均劳动力”又表现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基础上的劳动力,即表现为社会平均劳动强度和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下的社会平均的劳动力。显然,马克思陷入自我混乱的境况,他自己也不知道,他究竟是要保留那一个,到底是要保留“社会平均劳动强度和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下的“社会平均的劳动力”,还是要保留“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的这种单个的、同一的劳动力?

(3)马克思这一自我矛盾的思想【1】,反映在许多地方,确立价值的计量单位,到底是取决于自然时间T,还是取决于社会时间S,马克思常常犹豫不决。马克思认为,自然时间T也重要,社会时间S更重要;自然时间T决定着商品价格,社会时间S决定着商品价值。

马克思认为:在社会需求(Q°)=社会供给(Q);社会需求率(F°)=社会供给率(F)的情况下,

自然时间T=商品总价格(P);社会时间S=商品总价值(K);

当自然时间T=社会时间S时;商品总价格(P)=商品总价值(K)。

同时,社会时间(S)=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S°))。

马克思之所以错误,正因为他不舍得丢弃他的那个“抽象劳动”范畴,舍不去丢掉他的“劳动两重性”的思想。所以,马克思借助于“两个社会平均化”,硬将抽象劳动赋予“量”的概念——“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叫“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并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勉强地地嵌入价值(价格)范畴之中,以此替代生产费用及其附加值。为此,我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个十分混乱且相互矛盾的一个价值论。若要成为世界一流经济理论家,或某专业领域经济学家,就决不可将自己思想体系的内核和基石,建立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基础上面(注:意识形态除外)。

林兄,你若认为可以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嵌入西方经济学之中;或则是将西方经济学,嵌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之中,我看无论这二者如何做下去,最终都无助于解决“价值论”的核心问题。


【1】:
马克思否认自然时间(T)与社会时间(S);价格(P)与价值(K);社会需求(Q°)与社会供给(Q)...它们之间所具有的“同一性”。这正是引发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处于十分混乱且自相矛盾状态的“哲学认识论”上的根源所在!


附注:
“白马非马”。“马”若离开了“白马”这一实体后,“马”还是马(白马)吗?“马”不就成为“非马”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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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1 23:44:29
xiaxt 发表于 2013-4-21 11:10
林兄:

马克思的“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体现在商品世界全 ...
xiaxt 兄!你好像对于马克思从整个社会系统的角度或者以整个社会作为参照系的平均化分析有很大的意见。看得出来,你也许更加倾向于个别或者部门劳动之间的具体化分析,对于这种分析我们只要把参照系缩小到个别部门或者个别劳动就可以了,从系统论的角度来说,马克思的确仅仅是从整体来分析是“只见森林不见树木”的分析,不过马克思在《资本论》之中也有分析个别部门由于其生产力水平没有达到社会平均水平会被市场淘汰的情况存在,而相反,那些能够达到甚至超过社会平均水平的个别部门以及个人劳动生产率,会因为其耗费的成本降低而劳动力使用价值的大大提高而得到市场的高额回报而产生利润或者剩余价值的情况存在,这种剩余价值或者利润差额的产生,除了资本家或者企业主们发现每个雇佣工人与其它所有社会上的资本家雇佣的工人们拥有相同一天的自然时间不变,但是却可以通过驱使他们雇佣的工人来延长劳动时间来达到自然时间内所创造的使用价值量,从而达到自然时间内的生产率的提高这种情况下来剥削雇佣工人的剩余价值,这种剩余价值马克思称之为绝对剩余价值;通过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其它合理分工合作来提高生产力产生的剩余价值,马克思称之为相对剩余价值,前者的确可以说得上是对于雇佣工人的压迫,而后者,则是具有隐蔽的剥削性。马克思这种从整体的分析的确没有错,只不过他过分强调分配比例的不公平性的同时忽略了由于后者通过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其它合理分工合作来提高生产力产生的剩余价值,这种情况下的帕累托改进以及劳资双方的双赢状态,而从个别部门以及个别劳动之间进行分析的微观经济学显然又看到了这方面而忽略了整体的社会福利或者社会使用价值的分红的不公平,大家看看现在中国社会现状,为什么人们个体的物质生活虽然比毛泽东时代更加丰富了,生活水平更加提高了,可是人们却觉得原来大家的出发起点差不多的状态由于这种高速发展之后大家各自达到的贫富差距不平均而引起的心理不公平,而产生仇富心理。可见,两者各有所侧重点,只有同时兼顾公平与效率才能够使社会资源达到相对优化配置,任何一种单一的方案都不可能是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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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3 11:16:09
不知道xiaxt 与老克兄两位有没有发现,在我的这个公式事实上已经把几百年来没有解决的基数效用与序数效用之争统一在这个公式之中了?马克思经济学侧重于公式T*N/Q,可以说马克思忽略需求抛开使用价值而从生产供给角度分析,实际上是隐含一个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生产过剩是相对过剩,事实上这些相对过剩产品生产量都是不超过实际上整体社会的需求量的,因此他认为生产的都是需求的,即生产量Q°=需求量Q或者生产率F°=需求量F,没有理解到生产的成本也是存在边际的问题,因此,马克思经济学是社会基数效用分析,而西方主流经济学边际分析学派侧重于公式Q°/Q或者(Q°/T)/(Q/T)=F°/F,尤其是侧重于分析Q°<Q或者F°<F,因为,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认为:在一定时间内,在其他商品的消费数量保持不变的条件下,随着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消费量的增加,消费者从该商品连续增加的每一消费单位中所得到的效用增量即边际效用是递减的甚至会产生负的效用,即生产供给的产品量在大于实际消费或者需求量时就会透支本来可以消费其他更加有需求分量的商品,如果从劳动价值论的角度来说是:可以把剩余的劳动生产时间应用到其他更加重要的需求产品的生产,可见,这劳动价值序数耗费是与社会序数效用的分析一致的只不过是两个不同角度而同样意思的分析。而我认为马克思经济学与其对手的西方主流经济学都是片面的,我认为从马克思经济学出发,可以推演出边际劳动价值理论、边际生产率(力);从产品或者商品效用(使用价值)出发,可以推演出边际效用价值理论;另外,为什么没有人研究Q°>Q或者F°>F的情况?因此,而推演出一个边际效用递增规律?
展望:我可以肯定的是我们的这种类似于物理学公式化的经济学数学分析,在未来几十年将在中国有越来越多的人进入,这将区别于西方经济学的图表分析描述,建立起一座真正的经济学概念数学逻辑化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大厦!只有这样才不会出现偷换概念与概念不清楚的争论,使经济学与物理学或者甚至可以说他本来就是自然科学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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