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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2-3-14 11:56:14
曹国奇 发表于 2012-3-14 00:14
写那多干嘛?差异或者是同一,谁不会找?问题是你找对没有?

什么叫孤立什么叫全面?你能界定二者吗? ...
呵呵呵,什么是孤立?就是没有内在联系的个别就是孤立。比如男人和石头的差别,就是孤立的差别,就是外在的差别。男人和女人的差别就不是孤立的差别,就是建立在内在联系上的,即建立在同一基础上的内在的差别。如果说因为是男人所以是男人,这个就是同义语的反复,那么,这个男人的规定就是孤立的。
至于说到全面,比如一个人,他是一个男人、同时又是一个父亲,还是一个教师等等吧。总之,随着这个人与其他N种事物发生联系,他就处在不同的关系中。他在这些不同的关系中体现出不同属性的质,因而在思维的规定中体现为不同的事物,虽然在现实中他仍然是一个完整的人。比如在血缘关系中他是父亲,在两性关系中他是男人。这些都只是体现了这个人与外界事物发生联系并通过这种联系体现出来的特殊属性。这些属性并不与他在现实中的完整的个体存在相矛盾,而现实的个体恰恰是这些属性的总和。而我们要做的不是要去阐述他的全部关系,全部属性。你想研究什么事物,就去找出决定他为该事物的本质关系。真实的事物是不能自己规定自己为该事物的,真实的事物总是通过联系他的本质关系,被处在这个关系中的对方规定为该事物的。因此,真实的差别必然是建立在同一基础上的差别。比如说商品,商品作为物有很多属性,不同的属性代表不同的关系,商品在这些关系中也体现为不同的事物。作为经济物则主要考察两个方面的关系,一个是满足人物质需要的关系,一个是满足经济交换的关系。商品在前一种关系中体现为使用价值,在后一种关系中体现为交换价值。而前一种关系是一切产品(包括商品)所共有的,这是商品和普通产品的同一基础,后一种关系则是商品所独有的。因此,商品的本质规定就只能在后一种关系中去分析。
你的最后那些论述,我不想多谈,什么头不头的,我上回回帖后面已经答复了。你的思维方式就是见了统一忘记差别,也就是把同一孤立起来考察。这不过是一种思维方式产生的两种性质一样的结果。不过是与孤立对立的另一种孤立。
至于你说杀人放火都是劳动,这是你自己的意思,跟我无关。而且你这种想问题方式的确令人奇怪!我说劳动的特点必然体现着人活动的特点,就是思想性、目的性、规划性。而你说杀人放火也是这个特点,所以是劳动。言下之意,凡是具备人的特点的活动都是一种活动,否则就不能说某种活动是人的活动。我说杀人是犯法,你说按照这种逻辑就应该得出凡是犯法的都是杀了人的。主意!我们谈论的是人的活动和物的活动的区别,不是人的活动自身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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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14 12:54:43
哲思 发表于 2012-3-14 11:56
呵呵呵,什么是孤立?就是没有内在联系的个别就是孤立。比如男人和石头的差别,就是孤立的差别,就是外 ...
哲学方面还是佩服你的,其实我上贴只是用科学辩思刁难哲学辩思,是用具体刁难抽象。此时,哲学必须接受哲学争论没有输和赢这个宿命。

但是我在劳动定义方面质疑是合理的。我国很多人习惯采用马克思式的定义,这种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在马克思辩证法看来,概念是形而上的外在东西,是符号,不值得重视,这种态度直接导致其理论的概念系统一塌糊涂,没法表达其理论内涵。

我觉得定义劳动为人类(或者动物)的谋生活动比较合适,这虽然是指代式定义,但是适用。当然同样存在说不清的部分。有些活动具有谋生性质,可是不是劳动,比如烧火做饭,比如体育锻炼。至于抢劫贪污造假等活动,可以用非法劳动和合法劳动来加以区分,承认经济学通常指考察合法劳动就行了。


这里的问题是:人类谋生活动与人类在谋生中活动的差异。前者中,人只是劳动中的主体要素,不是唯一的;后者中,则只是强调人在谋生活动中的活动,与马克思的意图一致。对人类而言,谋生活动本身必须具有人和物二要素,否则这个活动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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