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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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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8
这里先阐述一下本人的立论基础。本人是无意中与钱津结为一伙的,我们认为价值是由劳动整体创造的,其直接理由仅在于逻辑的限定(更深层的理由后面将述及)。若按马克思的属性论,价值是商品的二属性之一,既然如此,我们凭什么说不能生产出商品的东西(劳动)反而生产出商品的属性呢?一种理论如果连这种逻辑也不顾,那它必定没有唯一性,从而也毫无防伪能力。显然依马克思的逻辑,我们完全可以用物劳动置换活劳动,说价值是物劳动创造的,从而防造出另一个性质完全相反的《资本论》。对这两种《资本论》你说谁对谁错?那只能是妖说妖正,神说神明了。同样理由,说各种生产要素都创造价值也是违反逻辑的。其实价值多元论与价值一元论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打破了事物的整体性,所不同的只是创造价值的要素在数量上有差别。一元论说孩子只是女人生的,多元论则说男人女人都生孩子,女人生孩子的上半身,男人生孩子的下半身。同孩子的每一根汗毛都是男女共生的一样,商品的每一份子也都是各要素共同生产的,这就是劳动整体价值论的立论基础。
哲思评论:
依马克思的什么样的逻辑,就可以用物劳动置换活劳动?看来需要此文作者自己说明。
程恩富、汪桂进批判道:“各种要素价值论在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首先,要素价值论并不区别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而是将二者混同,因而混淆价值和使用价值。……”。没有比这更不讲驳论基本原则的批判方式了,怎能用马克思独有的且争论不休的观点为论据去批判要素价值论呢?要知道要素价值论正好也是批判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的!你们说人家混淆了价值和使用价值,我们还要说你们将手心手背当成两只手呢。我们都得记住,被别人批判的观点永远不构成反驳别人的论据!
一、是谁将活劳动创造成价值的?

马克思是说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即原体),从而说劳动形成价值,而非说劳动创造价值。像程恩富、汪桂进这样的新马克思价值论不仅对此没有任何改进,反而还有所歪曲。这里不打算清算这种歪曲,这里要问的是:
哲思评论:
如果只是为了讨论价值到底只能来源于劳动还是可以来源于非劳动的因素,那么,笼统的说劳动创造价值也并不是不可以的。因为这种说法只是为了界定一个范围。就像我们如果谈论人和动物的区别,则没有必要把人分成男人和女人来分开说一样。一切都看谈什么,谈的范围。


1、是谁将活劳动创造成价值的?我们知道任何东西不会自己转化成结果,或多或少得有一个转化机制,那么是什么东西使活劳动转化成价值的?这是马克思体系下不能回避的问题。

哲思评论
所谓转化机制,无非就是转化的动因和实现的过程,这个在《资本论》里讲得很清楚了。其实问题很简单,要了解活劳动形成价值,就需要了解产品为什么会变成商品。

2、活劳动是劳动对象还是使劳动对象转化成商品的机制?在马克思理论下,价值是商品的一种属性,现在活劳动转化成了价值,变成了商品的一部分,自然活劳动只能是劳动对象了。显然,这与“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相冲突。
哲思评论:
活劳动本身不是使劳动对象即产品转变为商品的机制,劳动的自然存在不是产品变成商品的原因,只有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存在才是使产品变成商品的原因。这种特殊的劳动的社会存在就是建立在私有权基础上的劳动的社会分工(以下简称为社会分工)。因此,形成商品的价值的活劳动实际上体现了活劳动的一种特殊的存在状态。一个人,他是一个父亲,又是一个丈夫,还是一个教师,这些属性体现的都是同一个人存在的不同状态,他体现了同一的这个人跟不同的事物之间的特殊关系。当他与不同的事物发生关联时,他就体现出不同的属性,而这些并不跟他是同一个人相矛盾。
3、作为一种实体,价值是有原子还是没有原子?实体指称什么是没人能回答清楚的,但是它在马克思哲学体系下是指称运动的物质却是肯定的。另一面,马克思最终归结的是:价值是人类神经肌肉的消耗在商品中的凝结,显然神经肌肉的消耗是典型的物质运动。这说明价值是有原子的,但是他又明确说价值没有原子。这是矛盾的。显然,若价值没有原子,则价值不是实体,从而形成论、凝结论、转移论不成立;若价值是一种实体,则形成论、凝结论、转移论成立,但是这又意味着我们能从商品中化验出价值。谁能完成这种化验?

哲思评论:
1、实体就是决定该事物的真实的、基础的构成,该事物的本来的面目、本质的存在等意思。马克思在论述价值的时候说:“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可见,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那末,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
可见,不是实体谁也说不清楚,而是作者本人并不了解实体的意思。实体这个词和用法都不是马克思的发明。
2、价值是一般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的凝结。抽象劳动就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因此,马克思说:“不管有用劳动或生产活动怎样不同,它们都是人体的机能,而每一种这样的机能不管内容和形式如何,实质上都是人的脑、神经、肌肉、感官等等的耗费。这是一个生理学上的真理。”
3、作者为什么看完马克思有关价值的论述后,突然提出价值有没有原子这种问题,着实令人费解!作者想干什么?想研究物理学吗?得出“神经肌肉的消耗是典型的物质运动”这种结论跟经济学有什么内在的关系吗?凡是存在着的物质的运动都可以抽象为物质运动,但是,这能说明什么?作者又想说明什么?
其实什么也说明不了!!!马克思只是形象的说过:“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
难道作者看到了原子两个字,就想到了讨论物理学吗?价值是商品成其为商品的本质规定,商品本质上是社会存在物。如果作者想讨论原子,那他充其量不过是从自然存在物的角度去看待商品,不过是想讨论使用价值的自然构成。而我们如果只是局限于谈这些,那么,我们事实上就不是在谈商品。虽然作者头脑中依旧先入为主的、顽固的保持着商品这个概念,但是,我们不是依据商品的概念来逻辑地演绎商品的存在,我们是依据现实中存在的真实的经济关系来考察存在是否是商品。因此,作者由此离开了我们谈的经济学而进入物理学和商品学的领域,而这些跟马克思完全没有任何关系!!!


4、价值是实体还是属性?若价值是实体,则价值(活劳动)只能是商品的一种组成部分(部件),此时“劳动形成价值”成立,从而形成论、凝结论、转移论也成立,但是,此时的活劳动便是劳动对象了,劳动二重性不成立;若价值是商品的一种属性,则形成论、凝结论、转移论不成立。这定因为属性总是物质的属性,世界上没有独立的属性,自然不能说价值这种属性由劳动形成。说各要素创造了商品却不能创造商品的某种属性,这是说不通的;说商品由一种东西形成,而商品的属性又由另一种东西形成,这也是说不通的。

哲思评论:
价值不是实体,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世界上没有独立的属性,这一点理解得不错!所谓属性,就是事物在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自身特性。劳动不是价值的属性,价值的实体是劳动,也就是说价值最基础的构成是劳动。当然,这里的劳动准确地说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商品本质上是劳动产品,但是,生产商品的劳动不是在同一时间劳动了两次,不是在同一时间内,一个叫做具体劳动的东西生产了商品体,而另一个叫做抽象劳动的东西生产了商品作为商品的属性即生产了价值。生产商品体的劳动只有一次,不过:
1、商品体作为满足人需要的特性,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商品体的这种属性叫做使用价值(效用)。形成商品体的劳动在这个层面上就必然同样体现为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关系。它说明人也跟其他自然物的存在一样,需要从自然中摄取物质,才能保持自身的存在,这体现着人与自然的物质同一性。因此,劳动在这个关系中所体现出来的就是它的有用性质。而这种效用总是具体的,因此,劳动的这种属性就被称为具体劳动。
2、如果只是从商品体满足人需要的角度去考察,那么,它就不是商品,而是普通意义上的产品。商品不是用来满足生产者自身需要的产品,商品是用来交换的产品。因此,商品成其为商品的这种属性显然不是商品体作为自然存在的物的属性,显然不是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关系的性质不一样了,事物的属性自然就不一样了。马克思把商品体的这种不同于上述属性的属性叫做价值。从表面看,价值似乎是物品与物品之间的关系。但是,物品与物品之间的关系是自然关系,它们之间的种种自然联系可以用自然科学去阐明。而作为商品的物品本质上不是自然物而是经济物,因而它体现的是人的社会经济联系。也就是说,价值体现的不是人与自然的物质同一性,价值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同一性。作为经济意义上的人的活动就是劳动,因此,价值体现的正是人的劳动的同一性。人的劳动的同一的属性即抽象劳动,在人类不同的经济时代有着不同的体现方式,一但人的经济关系采取物的形式,劳动产品就转变为商品,人类劳动的同一的属性,就转变为价值属性。
3、由此看来,同一个商品体同时具有两重属性-----使用价值和价值,形成商品体的同一种劳动也同时具有两重属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5、商品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这两种属性吗?在价值是商品的一种属性的前提下,价值与使用价值的二分法是不成立的,因为使用价值本身就是一种抽象概念,是对商品的各种具体属性的统称,这不可能不包含商品的价值这种属性。再者,若价值是商品的一种属性,则它必定具有有用性,从而价值也是使用价值。
有不少人用科学理论的最基础部分肯定不牢靠来为马克思价值论辩护,这是不恰当的。马克思价值论的最基础部分是抽象劳动,抽象劳动本身有问题是可以接受的,且必须接受,但是这之上再有问题便不能接受。以上问题都是抽象劳动之后的问题。显然,新马克思价值论是典型的奴隶主义,从不曾对抽象劳动之上的问题进行过疏理,只知盲目地坚持、坚持、再坚持。稍疏理一下,马克思价值论中的许多问题是可以去掉或解决的。

哲思评论:
不错,使用价值本身就是一种抽象,但这种抽象是从人与自然的联系过程得出的抽象。价值却不是从这个过程中得出的抽象。价值是从人与人之间的经济交往中得出的抽象。过程不一样,过程的性质也不一样,抽象物的性质必然也不一样。就像从两性关系中抽象出男人,从血缘关系中抽象出父亲一样,虽然父亲也是男人,但是,谁也不能在两性关系中抽象出父亲,也不能在血缘联系中抽象出男人。抽象只有建立在正确的范围内,才是合理的抽象,才是科学的抽象。胡乱地抽象一气根本不可能正确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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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8 18:56:57
楼主,你文中黑体字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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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8 19:15:44
qi509 发表于 2012-3-8 18:56
楼主,你文中黑体字是谁的?
黑色的字是《价格是分配符号-----与程恩富、汪桂进商榷》的原文,论坛中有这个贴子,蓝色的字是我写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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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8 19:18:32
哲思 发表于 2012-3-8 19:15
黑色的字是《价格是分配符号-----与程恩富、汪桂进商榷》的原文,论坛中有这个贴子,蓝色的字是我写的评论 ...
那就真的该批。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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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9 10:14:04
讨论而已,谈不上批不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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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10 18:19:56
二、价值有什么用途?
如果研究价值而不知道研究的价值有什么用途,那么研究者本人是十分悲哀的。遗憾的是,斯密之后的绝大多数价值论都不明白这一点,因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意味着价值有使用价值(或效用),从而不管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还是效用价值论,其立论基础都不成立。有谁能说他研究的价值没有使用价值(用途)?有谁能说他研究的价值没有效用(用途)?

哲思评论:
研究价值却不知道价值的用途是一种悲哀,“遗憾的是,斯密之后的绝大多数价值论都不明白这一点”,但此文的作者明白这一点,他告诉我们:“因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意味着价值有使用价值(或效用)”。因为如果说价值有效用,那么,马克思的价值论就不能成立。多么美妙的逻辑!
价值当然有效用!不过价值的效用不同于使用价值意义上的效用。使用价值的效用是自然物对人的效用,它体现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而价值的效用是经济物对人的效用,它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作为自然物,它对人的效用是直接的。劳动一经完成,产品的自然存在就直接对人体现为效用。作为经济物,它对人的效用是间接的。劳动一经完成,产品的自然存在还不能直接对人体现为效用,它只有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才能对人体现为效用。作为使用价值的效用是自然效用,作为价值的效用是社会效用。虽然两者都可以抽象地称之为效用,但是,两者毕竟是完全不同的东西,分属于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关系。此文作者不过是见了一般而忘记差别,而能够把不同事物区别开的,恰恰是有别于一般的差别。没有差别就没有事物!可见,使用价值是商品自然意义上的质,价值是商品经济意义上的质。作为自然意义上的质,商品只是普通产品,作为经济意义上的质,商品才成其为商品。


马克思开始是明确了价值的用途的,但他在抽象劳动之后便将价值的用途搞忘了。开始时马克思明确指出对不同商品都应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去考察,并用三角形面积的求算作比喻,说明这个用途就是统一表达各种商品的多量和少量。但是当他明确价值就是抽象劳动后,价值的用途已是一个不能明说的东西,而暗藏在其理论之中。经济学中的价值只是一种统一计量各种商品多少的量,我们是用这种量说明价格的。可见,使用价值与价值是质与量的关系,但是这种简单而明了的关系被马克思弄得云里雾里了。

哲思评论:
马克思忘记了!多么熟悉的同时令某些人鼓舞的词句!自从马克思理论历史地出现以来,这种类似的词句几乎从来都没有停止过出现。所不同的是这次宣布的是马克思忘记了价值的用途。
商品有很多,比如杯子、桌子、铁矿石、蛋糕。通常我们称呼它们的量为一个杯子、一张桌子、一吨铁矿石、一块蛋糕等等。既然作者说“经济学中的价值只是一种统一计量各种商品多少的量”,那么这种量的单位是什么?它又如何把上面的各种量统一起来?为什么?依据怎样的理由?就“可见,使用价值与价值是质与量的关系”?
我们再来看看马克思的论述:
“每一种有用物,如铁、纸等等,都可以从质和量两个角度来考察。每一种这样的物都是许多属性的总和,因此可以在不同的方面有用。发现这些不同的方面,从而发现物的多种使用方式,是历史的事情。为有用物的量找到社会尺度,也是这样。商品尺度之所以不同,部分是由于被计量的物的性质不同,部分是由于约定俗成。。。。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那末,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
看来,至少到目前为止,我们还不是被马克思弄得云里雾里,而是被此文作者弄得云里雾里了。


价值就是指财富的多少,这是交换关系赋予的内涵。但是正如马克思所析,不同使用价值间又不可比较多少,怎么办?我们得采用间接度量法,通过度量与商品有因果关系的东西的多少来度量商品的多少。我们的温度计、水表、电表都是间接度量的。显然,马克思是因为不了解测量学才走上了抽象劳动的弯路。本人是通过度量创造商品的机制--------劳动整体,来间接度量商品多少的(钱津不是这样)。从而价值是指生产商品的事件的多少,等于劳动力(生产力)乘以劳动时间,即 Q=f·t 。能进行这种间接测量是因为劳动整体与商品间有较稳定的关系,反常性较小。
其实,马克思的价值并非抽象劳动,而是指活劳动的量,等于劳动力乘以劳动时间,与本人的 Q=f·t在形式上完全相同,只是马克思的劳动力仅指人支出的力,本人的劳动力指各要素的合力。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将劳动力平均掉的结果。马克思为什么要如此反常,将劳动的特征量-----------劳动力平均掉,而留下劳动的次序-----------时间,不得知之。时间不代表任何东西的量,更不能凝结、转移。显然如果劳动力没平均掉,则可以从逻辑上说明倍加关系,因为我们可以说复杂劳动中支出的劳动力大一些。倍加关系是蕴涵在“劳动力乘以劳动时间” 这个关系之中的。马克思的这种平均行为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是在同一个自然段的,作为马克思价值论的忠实拥护者,程恩富、卫兴华、苏星、吴易风等,大概不会连正视马克思这种失误的勇气也没有。在“价值等于劳动力乘以劳动时间” 下,程恩富和汪桂进在文中的第六个“我认为”中所讲的四种生产率与价值量的关系,也是多余的。
虽然抽象劳动是多余的,混乱的,但是应该承认,在技术不变或变化较小时,马克思的价值还是能较准确表达商品的多少的,这同用拇指的多少代表人体的多少一样,乘个放大系数即可。但是现在的技术是变化的,拇指不再与人体同比变化,没有较稳定的关系,马克思的测量法便行不通了。在技术可变时,我们只能严格遵循逻辑程序,用劳动整体的量来表达商品的多少。


哲思评论:
马克思所阐述的价值本来就不是抽象劳动,更不会是活劳动。读过《资本论》的人都知道马克思所说的价值是抽象劳动的凝结,也就是固化的抽象劳动。在现实中,商品交换在形式上是物与物的交换,而不是活动与活动的交换,不是流动状态的劳动与劳动的交换。而且马克思的价值的计量方法是平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社会生产某种商品的所有个人劳动时间总和后的平均值。这些论点都是每个客观的读《资本论》的人所熟知的事实。可是此文作者却滑稽的认为马克思的价值指的是活劳动的量,等于劳动力乘以劳动时间,与他的 Q=f·t公式在形式上完全相同。并且还认为:“只是马克思的劳动力仅指人支出的力,本人的劳动力指各要素的合力”。
首先来谈谈最近出现频率非常高的两种观点:
1、劳动不单纯是指人的活动,而且还应该包括物的活动。也就是说,在劳动过程中存在着诸多要素。大致说来有两大类要素,一个是人的要素,一个是物的要素。人的要素是指人的劳动力,物的要素是指劳动工具、劳动的材料等等在劳动过程中必然会存在的物质条件。这种观点认为,因为在现实的劳动过程中必然需要物的要素,所以,劳动的规定就不能仅仅由人的活动来规定,还应该加上物的要素,由人的活动和物的活动来共同规定。并且,他们还举例说,比如孩子,只能说是男人和女人共同的产品,不能说是其中某一方的产品。因此,说劳动只属于人而不属于物显然就说不通的。
例子一经举出,立刻就十分明显的暴露了思维的混乱。男人和女人都是同一事物,都是具有同一的人的规定。因此,作为他们的产品-----孩子的生产过程的性质,当然从一开始就被这种同一的规定所规定,这个生产过程当然从一开始就被规定为人类自身的生产过程。而劳动过程的诸要素却完全不与此类似。人和物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规定,因此,要考察劳动过程的性质就要考察什么是劳动。物的运动绝不是我们所说的劳动,人的活动也是一种物质运动,但是,他又有别于自然界中任何其他物的运动。人的运动具有思想性,因而人的经济活动从开始就具有目的性、计划性。劳动所以是劳动,恰恰正是因为劳动的过程不是那种让自然物仅仅只做单纯的自然运动的过程,而是让自然物按照人规定的目的和规定的方式进行运动的过程。是让自然物按照人的思想变成经济物的过程。可见,只有人的活动才能规定这个过程,而这正是这个过程被规定为劳动过程的根据。
2、劳动力不仅仅指人力而且还包括物力。因此,劳动力是指人力和物力的合力。
劳动力当然不仅仅包括人力还包括物力!确切地说应该是生产力不仅仅包括人力还包括物力。现在的问题是有些人借此就武断地认为物也在劳动。劳动力不等于就是劳动,就像生殖力不等于就是生殖,免疫力不等于就是免疫一样。决定某种过程性质的始终是这个过程中的主导因素。
在这里还需要提及一下机器的作用。机器是一种巨大的生产力,这个谁也没有否认。但是,机器所以是生产力,却不是由自己的活动来规定的。一种机器(假设是天然存在的),即使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内能够生产出N多个产品,孤立的来看,也不能称之为生产力,更无所谓生产力的高低。机器只有与人的经济活动发生联系,才会被规定为生产力。所谓机器生产力的高低,也只有体现为节约了人的劳动量的多少,才会被规定为生产力的量的高低。可见,人始终都是经济过程的规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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