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存在是由意识决定的
存在决定意识的观念悖论。
存在决定着正确的与错误的思想理论同时产生,我说的不仅仅是你的这层意思。而是非常颠覆性观点。
事实上,同一种社会环境存在同时决定着正确的和错误的思想理论一道产生出来。因为任何正确的与错误的思想理论都是针对同一个客体存在状态而言的。否则,就没有所谓的正确与错误的区分。那么,是什么决定了正确的或错误的思想理论产生出来呢?显然是人的意识。是不同的个人的意识力量决定了一个人的思想理论是正确的。同样的,也是某一个人的意识力量决定了他的思想理论是错误的。这种社会思想事实存在状态,它在逻辑上表明是人的意识决定着社会存在。因为如果是存在决定意识,它在逻辑上是同样的社会存在就应当产生同样的一致的思想或理论。但是,人类社会历史或现实及思想理论史表明,同样的社会环境会产生不同的,或者正确的或者错误的思想理论。这些事实表明,存在决定意识的观念未必准确或正确。
所以,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或唯一)标准,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如果有人说,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实践中得来的,那么,请问:人的错误思想是从哪里来的呢?同样是从实践中来的。所以,实践怎么能够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呢?
有人说科学技术是客观的。然而,事实上科学技术都是人的主观意识决定才能产生出来的。首先,在动物界为什么没有科学技术?因为动物界的意识水平达不到产生科学技术的高度。其次,我们所有的劳动产品都是主观意识意志的产物。没有人的主观意识力量作用,木头不会变成桌子,铁矿石不会变成钢铁,钢铁也不会变成汽车……。
是人的类的意识在个体身上的体现,是个体的人类生物性遗传。个人的意识即是人的社会意识。是绝对的精神的产物。是智慧,是思维的力量作用。
人类社会存在实质上是意识决定的,人类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都是由意识决定作用下所产生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宗教仪式、国家形式,政治经济法律的秩序,战争、经济活动,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城市建筑都是由人的意识决定的产物。如果不是人的意识力量作用,那么,人类就与动物界没有区别了。所以,人类社会存在的全部内容都是由意识决定的。
我们的讨论隐含着传统的“存在与意识关系是存在决定意识而不是相反”这个理论前提。显然,我是在质疑存在决定意识的观点。这里勿将意识与思维混淆。思想是有内容的,而意识或思维是一种能力。思想是由意识产生的有内容的精神产品。
95%以上人类成员即可个体都是盲从于1%的少数精英思想家科学家。科学发展史证明存在无法决定意识,牛顿发现万有引力现象是早于地球环境中人类诞生已经存在的,但却没有人发现这个自然规律。即使在牛顿之后的科学家仍是人类社会少数人应用于科技发明,然后应用于社会生产,从而造福于人类社会文明。
万有引力表现了亿万年,人类数十万年无人发现,只有牛顿的个人意识才发现了,然后,人类广泛应用于科学技术,从而创造出文明社会的存在。请注意!是“人类广泛应用于科学技术,从而创造出文明社会的存在。”
这里,我们所说的“存在”是人类社会的存在,而不是宇宙存在。换句话说,宇宙存在与社会存在的差异性。如果将它们混为一谈,不加区分就会引起思维混乱,社会思想混沌不清,謬误丛生。
但是,西方传统哲学中的唯物论的存在决定意识中的意识是包括感觉、知觉和思维诸成分,所以,有时候也称为存在与思维的关系问题;思维包括思想与观念。这套路看起来很符合逻辑,然而,思想和观念是有内容的精神现象,是意识的产物,并不是由存在决定的。如前所述的二个前提条件:“同一种社会环境存在同时决定着正确的和错误的思想理论一道产生出来。”和“在动物界为什么没有科学技术?”
第三个层次是:人的创造即意识作用下改造现有物质存在方式,建构出新的事物的存在。科学知识技术知识都是属于人类思想观念的部分,都是以语言文字形式陈述记载的内容,都是意识思维认知客观世界事物的产物,它们的确属于社会存在的实体。包括国家形式法律制度秩序等等。换句话说,存在并不只是宇宙物质运动发展与演化,它包括人类社会创造的物质和精神产品。社会存在包括社会思维观念形态许多类型的精神现象。比如国家制度模式、宗教、民族传统文化艺术即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儒家传统观念,风俗习惯等等。
第四个层次是:我们说的是人类社会存在是意识决定的,而不是宇宙存在是由人的意识决定。如果将人作为一种生物群体的社会存在与其意识对立,即是将人类社会的存在视同如宇宙存在。其理由是,人类社会存在是宇宙存在的部分;并界定人类是有意识的存在实体。这就是真理迈出一步即謬误。
第五个层次是:人类意识意志想要有什么样社会存在,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类社会存在出现。是的。宗教是人的意识创造出来的,所以就有了延续数千年的人类社会宗教生活方式的存在。马克思创立一个共产主义社会的思想理论,结果就有了延续100年的世界社会主义阵营国家模式的社会存在。
第六个层次是:许多没有“表现”的自然规律,人的意识也可以发现它们。比如,时空扭曲,信息,DNA遗传,数学公式、公理、定理,方程式等。这就是形式逻辑推理,数理逻辑推理,正因为没有“表现”,所以,才能称得上“发现”。
第七个层次是:人的意识能力是其本质属性之一,人类是宇宙物质的一部分;那么,有什么理由否定宇宙也是有意识的存在呢?那么,这就给上帝是存在的一个依据了。人类不仅是宇宙一部分,而且,人类能够认识理解宇宙运动发展变化的规律,这说明人类与宇宙有一种看不见的内在联系。这种联系大约就是世界各民族关于神即各种“上帝”偶像的来源。
存在与意识或思维的关系问题,是一种本体论范畴,也是认识论范畴。
不要被体制内个别人的评论所迷惑。有的是受利益链条作用影响。总体上看,凡是有益于社会发展的思想理论,都是对现存理论批判中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