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监管工作方案
实施分类保护,构筑有效的保护体系
(一)已核定为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必须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对其进行保护管理,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专人负责管理,做到文物保护“四有”要求。有使用农户或是村集体所有的,乡政府与其签订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书。
(二)“三普”新发现文物古遗址保护措施
①古遗址所在村要与乡政府层层签订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书,并协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②古遗址所在村委会要有专人负责看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③不得在遗址保护范围内进行取土、挖掘、爆破、建房、砍伐树木等影响文物安全和破坏文物整体风貌的活动。④未经乡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⑤古遗址特别是寺庙遗址,已建起房屋的,要安装消防安全设施,使用管理人要加强火源、电源管理,房屋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在该场所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
(三)“三普”新发现文物古墓葬保护措施
①古墓葬所在村与乡政府签订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书,并协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②古墓葬所在村委会要有专人负责看管,定时进行安全巡护,发现问题当即制止或及时上报乡政府或县文物、公安部门。③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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