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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4 23:50:51
资本的前三个基本本性是:生产性、增殖性、扩张性。资本的第四个本性【注意:只是第四个本性,而不是基本本性】是:私有资本的唯利性(在社会主义社会可以将之改造为公有资本的兼顾性)。


§2

资本有三个基本本性【注意:“基本本性”只有这三个】,即生产性、增殖性和扩张性。

所谓资本是指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所谓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所谓剩余价值是指由劳动者劳动创造而被出资人无偿占有的那部分价值。资本作为价值的一种变式,是劳动的结晶,资本带来剩余价值的过程是通过资本投入生产过程并支持生产过程顺利完成而得以实现的。由此可见,资本具有的第一个本性就是生产性,即只有投入生产领域资本才能成为真正的资本。资本的生产性是资本其它本性能够得以实现的基础。

资本是能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能够带来剩余价值即能够带来一个比原出资额更大的一个回归额,即能够增殖。能够增殖是资本的第二个本性,它是资本进入生产领域并支持生产过程顺利完成的动力源泉,是资本在运动中所追求的主要目标。

资本是价值的一种变式,它与其它价值形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在商品交换完成后不是进入消费领域,也不是退回流通领域,而是会返回生产领域,成为生产重新开始和不断扩张的动力源泉,这表明资本具有扩张(扩大再生产)的本性。扩张性是资本的第三个本性,是资本前两个本性继续发挥作用的表现,也是前两个本性向前发展的必然结果。

一方面资本具有生产性、增殖性和扩张性,另一方面投入生产领域的资金(价值的货币形态)在生产力极大发达之前也必然会追求增殖和扩张(以更好地推动生产力发展),因而必然会成为资本。


§3

资本除具有上述三个基本本性外还具有其它本性【注意:是其他本性,不是基本本性】。

按资本的社会性质划分,资本可以大致的被分为两类,即私有资本和公有资本。所谓私有资本是指由私人持有并以追求私利为主要目的的资本;所谓公有资本是指由一定的社会共同体持有并以追求社会公利为主要目的的资本。因为私利具有狭隘性,私有资本对私利的追求往往是唯利是图的【注意:是“往往”不是“必然”】,也就是说,私有资本具有很高的唯利性【注意:是“很高的”,不是“完全的”】;因为社会公利具有包容性,公有资本对社会公利的追求也就具有多方面的兼顾性,也就是说,公有资本具有很高的兼顾性【注意:是“很高的”,不是“完全的”】。概而言之,唯利性是私有资本的特有本性,而兼顾性是公有资本的特有本性。

说明:私有资本的唯利性,是指把利益特别是资本所有者的“私人利益”当作唯一的重要目标或目的。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01568&page=1&from^^uid=248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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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4 23:52:22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8-4 23:16
资本当然逐利,但逐利不等于唯利!

——唯利的是私有资本!关键在哪个”私“字!
你还是没理解:现在贪官普遍,难道他们扭曲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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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4 23:55:00
qi509 发表于 2012-8-4 23:52
你还是没理解:现在贪官普遍,难道他们扭曲的货币?
贪官朝朝有,未必今朝多!

反贪腐的问题是政治学问题,不是经济学问题,不再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列,这一点还请你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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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5 00:06:24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8-4 23:55
贪官朝朝有,未必今朝多!

反贪腐的问题是政治学问题,不是经济学问题,不再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列,这一 ...
贪官贪的是货币;资本家用货币(资本)犯罪不是一个道理。难道后是货币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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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5 00:17:35
qi509 发表于 2012-8-5 00:06
贪官贪的是货币;资本家用货币(资本)犯罪不是一个道理。难道后是货币的错?
对我而言,“资本家”不是一种完整意义上的人,而只是一种“单面人”,他们只服从资本的本性、履行资本的职能!——为了和已经被严重误解了的、作为社会学概念(主要是在“意识形态”领域)的“资本家”区别开来,我把我所理解的“资本家”改称为“资本运营家”。

“资本运营家”是可能犯罪的,但犯罪不是其本性,更不是其宿命中的一部分。——我们还是别讨论“犯罪”的社会学问题了吧,也别谈“人”与“货币”的复杂关系了。

如果你对拙文所提的几点浅见,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欢迎你能精准的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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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5 00:30:22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8-5 00:17
对我而言,“资本家”不是一种完整意义上的人,而只是一种“单面人”,他们只服从资本的本性、履行资本的 ...
除去这个“资本的唯利性”,我是非常赞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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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5 10:00:47
qi509 发表于 2012-8-5 00:30
除去这个“资本的唯利性”,我是非常赞同的。
1、准确些说:是私有资本才有唯利性;

2、难道你认为,私有资本(及其运营家)不具有“唯利是图”(或说“私利极大化”)的内在特征吗?还是你认为,只有部分“私有资本”有该特征?或者你认为,非私有资本也具有该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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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5 11:06:51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8-5 10:00
1、准确些说:是私有资本才有唯利性;

2、难道你认为,私有资本(及其运营家)不具有“唯利是图”(或 ...
看看那些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家,守法的有多少,犯罪的有多少你就知道了。我仍然说:资本是无罪的,犯罪的是人。凡那些叫嚷资本罪恶的都是没弄清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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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5 13:20:28
qi509 发表于 2012-8-5 11:06
看看那些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家,守法的有多少,犯罪的有多少你就知道了。我仍然说:资本是无罪的,犯罪的 ...
基本同意你的观点!

资本本身无所谓善恶。资本的存在与发展是一个经济现象,善恶是道德现象,罪之有无是政治法律现象。——我始终认为,如无特别原因,最好不要把非经济学的范畴引入经济学研究中,因为由此带来的问题远比所期望解决的问题更多!故而,谈论资本是否恶的、有罪的,这本身就有思维混乱之嫌,是我所不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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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7 10:34:37
与he_zr网友讨论商品的稀缺性:

原文:人类早期交换,交换者都是身兼生产组织者和消费者双重身份进行的交换,所以劳动时间才进入他们估算比较的视线。到了后期,人们生活必需品获得基本满足后,生产组织者与消费者的角色逐渐分离,基本成了纯粹的生产和消费,这样劳动时间的因素就在消费者眼中消失得无形。经济学研究的供需关系,就是建立在纯生产和纯消费之间形成的关系。生产组织者之间的交换,是生产资料的交换,也是半成品的交换,可以说本质还是生产方内部的交换,是满足生产条件,提高生产率行为,仍属于供给的范围。只有面对消费者的产品才是成品,才成为消费品,才具有经济学真正意义的交换。这样,人们就可以看清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需交换只能是按需供给,需求决定交换,否则就形成无效供给。这种按需供给关系,需求是没有劳动时间考虑因素的,只有商品稀缺度、消费者需求度和购买力因素,这些因素就决定了劳动时间根本就不是供需交换的根据。
关于产品和商品,你做了必要的区分,这思路是对的,但你做得不完全,还残存劳动价值论的东西,即劳动时间决定价值。另外,你对产品和商品的认识还存在局限,所以才有“捡来的也是劳动产品”这种荒谬的论调。

产品具有两个特点,1、经过或耗费劳动;2、产生或新增使用性。只有具备这两点的东西才能称之为劳动产品。对比你捡来的东西,只符合第一点,不符合第二点,所以不能叫劳动产品。如野果和河水,捡来就算经过劳动,但没有产生或新增使用性。一团泥巴,经过制坯烧焙,变成饭碗,不但经过劳动,而且还产生使用性,饭碗才能称劳动产品。水经过制作,变成汽水和啤酒,既有劳动也新增使用性,汽水啤酒是劳动产品。

商品也具有两个特性,1、使用性;2、稀缺性。凡是具有使用性的东西都构成交换条件,包括劳动产品和非劳动产品。区别在第二点,有用性的东西要具备稀缺性,包括相对的稀缺,才能构成商品,否则不能交换,且与劳动时间无关。如河水,具备使用性,但不具稀缺性,所以不会交换。野果具备使用性,因为从山野到城区集市,具备相对的稀缺性,所以能够交换。如果城区都长满野果,人们随处可得,那么野果就不具稀缺性,够不成商品。

原文:1、纯消费者为什么不考虑劳动时间,是因为消费者不是生产组织者,他的交换行为不是建立在生产组织者的劳动时间上。消费者又不会去搞生产,他哪来什么劳动时间概念考虑?这样吧,你在现实中找一个用支付劳动时间为考虑方式的纯消费者出来给大家证明一下,谁说的不算,用事实说话。
2、东西没有使用性,哪来的体现使用?一坨无用的泥巴,你捡来,你的方便不就是无效方便吗?体现的使用在哪?其次,运输仓储是劳动,但所运输仓储的东西不是运输仓储者的劳动产品。运输仓储者只是在别人的劳动产品基础上增加了运输仓储成本,是交换时才发生的费用,与形成别人的劳动产品无关。正如一堆泥巴,无论你怎么运输仓储,泥巴还是泥巴,没有产生使用性,泥巴永远不会成为劳动产品。另外,消费者支付的钱款里包含有诸多内容,生产成本、利润、额外的劳务费等,唯独没有单列的劳动时间。这就足以证明消费者在支付时根本没有劳动时间概念,何来考虑支付劳动时间一说?
3、西经“不懂得”,口气好大。稀缺的界定分三个层面,第一是有无有用性比较,有用性比无有用性稀缺,如泥巴和饭碗,饭碗比泥巴稀缺;第二是同一商品供给量与需求量的比较,是相对的稀缺,这个大家都懂;第三是无论是劳动产品还是非劳动产品,成商品后仍供给不足,呈绝对的稀缺,如黄金。对比一下你说的什么“野果排除在外”、“黄土、运费”等,都是些什么乱七八糟的概念。

原文:第一,将劳动者的劳动时间等同于生产组织的生产时间,所以才会提出什么“废品”问题。废品与你的劳动时间何干?
第二,本人《劳动者的两角色决定劳动力两特性》一文说过,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首先是商人身份,将其劳动力作为商品与资方交换,并按双方协议在劳动力要素使用过程中获取资方的提前垫付或预付。这样,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无论资方能否将其产品转化为货币,劳动者的劳动时间皆能转化为货币。
第三,劳动时间肯定能转化为货币,是在劳动者与生产组织者身份分离条件下的结论,否则本人后面怎么提到,如果不能转化,劳动者根据什么获得工资?就拿奶农菜农的事例,假若他们都分别雇有劳动者,奶农菜农会因自己不能将产品转化为货币,而不首先将受雇劳动者的劳动时间转化为货币工资予以支付吗?

我的质疑:
1、生产组织者与消费者的角色逐渐分离,基本成了纯粹的生产和消费,这样劳动时间的因素就在消费者眼中消失得无形【?——为什么?】。经济学研究的供需关系,就是建立在纯生产和纯消费之间形成的关系。生产组织者之间的交换,是生产资料的交换,也是半成品的交换,可以说本质还是生产方内部的交换,是满足生产条件,提高生产率行为,仍属于供给的范围【对购买者而言,也是如此吗?】。只有面对消费者的产品才是成品,才成为消费品,才具有经济学真正意义的交换【你的“交换”的范围未免也太窄些了吧?】。这样,人们就可以看清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需交换只能是按需供给,需求决定交换【供给难道可有可无吗?】,否则【这两个字怎么理解?——脱离了需求的供给?超过于需求的供给?不足的供给?】就形成无效供给。这种按需供给关系【按需供给的前提是按需生产,现在的人类社会似乎还远远无法达到这一水平吧?】,需求是没有【?为什么?】劳动时间考虑因素的,只有商品稀缺度、消费者需求度和购买力【这是什么意思?如何形成的?任何衡量和计算?】因素,这些因素就决定了劳动时间根本就不是【购买力亦即货币或价值的一般代表,难道它真得与劳动毫无关系?】供需交换的根据。
2、商品也具有两个特性,1、使用性;2、稀缺性。【所有的商品都具有稀缺性吗?——供过于求的商品也具有稀缺性吗?夏天的皮衣、冬天的扇子难道就不能成为商品吗?虽不稀缺,但仍然价格昂贵的东西,其原因又是什么?】

对我的回复:1、生产组织者与消费者的角色逐渐分离,基本成了纯粹的生产和消费,这样劳动时间的因素就在消费者眼中消失 ...【?——为什么?】
这里的劳动时间是指生产时间,纯消费者不是生产组织者,生产时间不是消费者考虑的问题。

【对购买者而言,也是如此吗?】
看问题是看本质,终端产品之前上下链产品的交换本质可视为一个组织内部的工序,不过是把终端产品实现的价格在各工序之间进行分配而已,尽管他们是以交换形式实现的。

【供给难道可有可无吗?】
既然是供需关系,怎么可能“可有可无”,不过是强调哪一方在两者关系中起主导作用罢了。

【这两个字怎么理解?——脱离了需求的供给?超过于需求的供给?不足的供给?】
在人们生活必需品基本满足后,就形成需求方市场,更多的表现为供大于求,只是从实际情况得出的结论。

【按需供给的前提是按需生产,现在的人类社会似乎还远远无法达到这一水平吧?】【?为什么?】
按需供给就是按需生产,无所谓“前提”。无法达到这一水平,不就证明了无效供给的产生吗?

【这是什么意思?如何形成的?任何衡量和计算?】
如果消费者是劳动者,劳动时间与收入有关,收入支出就与劳动有关,但与生产商的商品生产时间无关。

【购买力亦即货币或价值的一般代表,难道它真得与劳动毫无关系?】
需求度就是消费者对商品购买考虑的程度,购买力则是消费者可以支付多少货币的能力。前者是主观的,后者是客观的,这些涉及消费者的消费计划安排和持有货币量大小。

【所有的商品都具有稀缺性吗?——供过于求的商品也具有稀缺性吗?夏天的皮衣、冬天的扇子难道就不能成为商品吗?虽不稀缺,但仍然价格昂贵的东西,其原因又是什么?】
商品具有稀缺度是绝对的,只是高低不同,否则就不可能成为商品,比如天然的水和空气。供大于求只表明稀缺度降低导致需求度降低,而非稀缺度没有。夏天的皮衣和冬天的扇子之所以还是商品,正说明其稀缺度没有消失,只是由于季节性原因呈现需求度降低,而商家又不愿意降低利润出售,等待需求度相对高位再出售而已。

我的质疑:
纯消费者不考虑劳动时间,只不过是社会——历史性的进行了某种化简或简化,正如10000+10000的算法不需要一个1一个1的加一次一样,那是社会——学习生活使人类可以对很多东西进行“无意识”的归并和化简!——但这并不表明,1+1+1+1+……是根本不存在的、无意义的、无需考虑的!

对我的回复:没有证据证明,消费者的收入与生产商的生产时间有必然的联系,无论累计还是简化都不具意义。

我的质疑:稀缺的界定分三个层面,第一是有无有用性比较,有用性比无有用性稀缺,如泥巴和饭碗,饭碗比泥巴稀缺;第二是同一商品供给量与需求量的比较,是相对的稀缺,这个大家都懂;第三是无论是劳动产品还是非劳动产品,成商品后仍供给不足,呈绝对的稀缺,如黄金。
——继续推论下去:
1、供过于求,是相对不稀缺还是绝对不稀缺啊?
2、供过于求的东西为什么也可以是商品?为什么有的东西可以仍然很贵呢?
对我的回复:
1、供过于求就是供过于求,是关于两者的平衡关系,两者无所谓有无稀缺度。
2、供过于求的东西之所以还是商品,在于东西还具稀缺性。东西很贵说明稀缺度很高,导致需求度很高。

就说国内的情况吧,人们对房屋的需求依然很旺盛,既有供不应求的一面,又有供过于求的一面。供不应求是产品利润低,尽管又达到需求方的支付能力,但这仍然激不起生产商生产欲望。供过于求则相反,利润高,但超出需求方支付能力所致,而非超出满足了需求。

我的质疑:
商品具有稀缺度是绝对的,只是高低不同,否则就不可能成为商品,比如天然的水和空气。供大于求只表明稀缺度降低导致需求度降低,而非稀缺度没有。夏天的皮衣和冬天的扇子之所以还是商品,正说明其稀缺度没有消失,只是由于季节性原因呈现需求度降低,而商家又不愿意降低利润出售,等待需求度相对高位再出售而已。
请问一下:你所说的“稀缺性”不是对社会总需求而言是否“稀缺”,而是对消费者(潜在的购买者)而言是否“稀缺”吧?也就是说,“稀缺”与否首先和主要而言是一个个体性判断,然后才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变成一个普遍判断。——是这个意思吧?另外,你所说的“稀缺性”能否“量化”?如何“量化”?“稀缺”的程度与商品的价格是具体而言如何相互对应的

对我的回复:
是这个意思。社会整体或总需求都是由一个个消费者构成的,离开单个的消费者谈整体,属于无源之水。当个别消费者都持相近的认识,做出相近的判断后,那么这些相近的判断就形成一个整体,从而形成一个普遍的判断。
稀缺度和需求度一样,都是人主观的认识。主观的东西是无法量化的,只能靠人自身把握和判断。既然稀缺度是主观的,那么商品价格也是主观认识的产物,是人根据所掌握的商品稀缺程度来给商品或商品效用“打分”,“打分”的结果,即“分数”,就表现为价格。这种认识和认识结果没有统一标准,只与人对市场的了解,掌握的信息和讨价还价的能力有关。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28168&page=13&from^^uid=248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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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7 10:37:18
续前:

我的质疑:1、“劳动者的劳动时间等同于生产组织的生产时间”——这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吗?“生产组织的生产时间”中难道有丝毫不同于“劳动者(最广义的)的劳动时间”之外的内容吗?如果把所有的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剥离,又有什么“生产组织的生产时间”呢?
2、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力的价格是一回事吗?你所谓的“劳动力”的内容究竟是指的什么?和劳动的内容、劳动的时间之间究竟存在何种关系?其价格又是如何确定的?——是个别的、偶然的、暂时的确定,还是普遍的、必然的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上稳定呢?


对我的回复:1、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属于工作日,基本固定不变。生产组织的生产时间是产品耗费的时间,是随着生产率的变化而改变的。所以两时间所对应的不是同一内容,不仅不是“剥离”问题,而且完全不相干。

2、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与劳动力价格有密切关系,因为劳动时间是计算劳动量和付酬货币量的单位尺度和总量尺度,可以看成一回事。劳动力是形成产品价值的要素,与生产工具构成劳动内容。劳动力价格就是劳动时间的转化形式。劳动力价格由劳动者与生产商商议制定,劳动者通过预期收入与预期获取市场对应的商品量比较,生产商则通过预期的投入与预期的产出比较,双方的条件和要求“两条直线”实现交叉,交易达成,生产开工。这种实现方式贯穿个别、整体、偶然、必然和任何商品生产历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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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7 17:05:06
资本首先和主要是货币,即一种特殊的价值形态;用货币购买生产资料(厂房、设备、劳动力、原材料等)后,资本就从货币形态转化为实物形态,也就是说原来用货币来表示的价值,变成现在用实物的价值来表示——除此以外,这句话,别无它意。

另外:劳动力并不是劳动的权利而是指劳动的能力及其得以实现(运用)的过程。它是劳动者所固有的,是随劳动者的存在、活动(工作)而得以展现出来的。购买劳动力,就是购买劳动者劳动的能力及其在具体工作中运用的过程,从而现实的表现为劳动的过程、劳动者体力和脑力充分而合理的运用过程、劳动时间的有效付出等等。

必要劳动是劳动者维维持自身及其必须养活的家庭成员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需要、从而最终实现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休息、体力和脑力的恢复、劳动者后代的养育和基本的教育)等等和必要的扩大再生产(体力的提高、智力的发展、技能或综合素质的提高等等)所必须付出的劳动,是劳动者为自身、为社会的继续存在和最基本的发展要求而必须付出的劳动。

剩余价值的生产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绝对的剩余价值,即如果必要劳动时间不变,那么延长总劳动时间就会获得更大的剩余价值,这种情况在现代社会已经很少了;另一种是相对的剩余价值,即总劳动时间不变,通过改进技术、设备等来压缩必要劳动时间所占的比重,从而增加剩余价值的比重和数额,(因为总产品增多,总售价提高,但工资不变或基本不变)。——这种方式才是现代社会中常见的方式。

剩余价值的分配是被决定的,它本身根本就不能独立存在、更不能发挥什么决定性作用,所以,说什么“剩余价值”的分配方式是社会性质的标志之类的话,不是糊涂就是别有用心(转移劳动者的注意力),千万别信!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amp;from^^uid=248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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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8 16:07:47
资本本身代表的是一种客观经的济关系,资本作为一种生产关系的集中表现,是有其客观内容的,这一点当然要和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阶级代表的资产阶级的(人的)“冲动”是一致的,即“物性”与“人性”合而为一,然后才会使其所共同代表的生产关系顺畅的运转下去。

私有资本的“利润最大化”本质上建基于“私利”的最大化,只要资本的掌控者、运营者还在追求“私利”,其最大化的冲动就无法得到根本上的“遏制”。至少从理论上看,“公有资本”不应也不会以追求“私利”为其目标,因而,最有可能避免资本主义的固有局限,为在新的社会基础上的经济社会发展扫除一些障碍。

分配本身从来不会独立存在和独立发展。分配本质上看是由生产决定的,是为生产服务的。不利于生产发展的分配,不为维护和巩固、发展一种生产关系、社会制度服务的分配关系根本就不可能长期坚持下去,更不要说什么发展、完善了!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amp;from^^uid=248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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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8 16:10:49
资本首先和主要是货币,即一种特殊的价值形态;用货币购买生产资料(厂房、设备、劳动力、原材料等)后,资本就从货币形态转化为实物形态,也就是说原来用货币来表示的价值,变成现在用实物的价值来表示——除此以外,这句话,别无它意。

另外:劳动力并不是劳动的权利而是指劳动的能力及其得以实现(运用)的过程。它是劳动者所固有的,是随劳动者的存在、活动(工作)而得以展现出来的。购买劳动力,就是购买劳动者劳动的能力及其在具体工作中运用的过程,从而现实的表现为劳动的过程、劳动者体力和脑力充分而合理的运用过程、劳动时间的有效付出等等。

必要劳动是劳动者维维持自身及其必须养活的家庭成员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需要、从而最终实现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休息、体力和脑力的恢复、劳动者后代的养育和基本的教育)等等和必要的扩大再生产(体力的提高、智力的发展、技能或综合素质的提高等等)所必须付出的劳动,是劳动者为自身、为社会的继续存在和最基本的发展要求而必须付出的劳动。

剩余价值的生产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绝对的剩余价值,即如果必要劳动时间不变,那么延长总劳动时间就会获得更大的剩余价值,这种情况在现代社会已经很少了;另一种是相对的剩余价值,即总劳动时间不变,通过改进技术、设备等来压缩必要劳动时间所占的比重,从而增加剩余价值的比重和数额,(因为总产品增多,总售价提高,但工资不变或基本不变)。——这种方式才是现代社会中常见的方式。

剩余价值的分配是被决定的,它本身根本就不能独立存在、更不能发挥什么决定性作用,所以,说什么“剩余价值”的分配方式是社会性质的标志之类的话,不是糊涂就是别有用心(转移劳动者的注意力),千万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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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劳动只限于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比较高级的发展需要是不包括在其中的。因为私有资本具有一种天生的冲动就是利润最大化,凡是与之无关或相反的东西,它一律不加以考虑,坚决的予以否决或排除!

根据其最终的用途,一般而言剩余价值会有两种功能:一是满足整个资产阶级及其所豢养的各个方面的人员的奢侈、挥霍和享乐需要,这是由其剥削阶级的本性所决定的;二是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投资,即扩大生产规模、更新生产设备、研发和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等等,这对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如果对私有资本进行社会主义公有化的改造,那么就可能最大程度的限制上述的第一个部分、增加上述的第二个部分,并较大幅度的增加劳动者的报酬以使其获得在更高水平上满足其发展性需要的可能条件,那么剩余价值的消极作用就会得以大幅度减少、其积极作用会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amp;from^^uid=2486024

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是整个社会机制,而不是单纯的资本的贡献,其好处也应由全社会共享(可以让某些具有特殊贡献的人适当多享),而不能为某一小部分的人所独享!——否则,这个社会从根本上而言就是不公正、不合理的!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必然会被推翻而为更先进的社会制度所最终代替的!

为资本主义进行万古长存的辩护,从本质上看是反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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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制度当然有其合理性,但无限夸大其合理性是不科学的。

我们中国人的理想目标是:找到一种既能充分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也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积极作用的社会发展模式。——这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其困难和风险无疑也是极其巨大的!但是一旦获得成功,其对人类社会和历史发展的贡献,也一定是无与伦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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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必须反映(顺应、适应)其所从属的生产关系,分配最主要的功能是促进生产的继续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的向上发展。为了某种抽象的理想而搞的分配是从来不会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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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10 08:54:20
资本主义是建立在“资本主权”(专业术语似乎是“产权”或“财产权”)基础上,社会主义是建立在“劳动主权”(专业术语似乎是“人民当家作主”)基础上的——无论经济领域还是政治领域都是如此!

这是阶级立场之争,在经济上关键是看谁更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谁更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看现实似乎是你所维护的哪一种更占优势,但究竟谁笑到最后目前实际上仍很难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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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掉“私人资本家”身份,在企业中发挥原来“资本家”作用的人,我称之为“资本运营家”,它们主要负责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就其中的重大问题做出战略性决策)。与以前的资本家相比,他们不再执着于“私有”和“独占(无论产权还是收益)”,因而可以更好的体现资本的“生产性、增殖性和扩张性”并更加包容和兼顾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所提出的各种要求;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管阶层”只服从资方的领导、代表资方的利益不同,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经管阶层”既要维护资方的利益(投资人及其授权的资本运营家)而且也要维护劳方的合法利益,使劳方能在一定的范围内更多的分享一般所谓的“剩余价值”(当然在企业重大决策、企业管理等方面也要保障劳方的合法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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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主义社会只有一种“主权利”,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也许也是只有一种“主权利”的,但在现阶段最理想的情况应该是两种“主权利”和谐并存、共同发展!

只要资本组织生产的作用仍然存在,资本的主权利地位就不应该被否定;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本必须与劳动分享其“主权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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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11 00:13:19
1、社会制度的本质是制度化了的社会关系(特别是制度化了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集中表现。决定社会制度性质的是其中的经济制度。
2、所谓社会制度的性质就是在该社会制度中占统治的经济关系(广义生产关系)的性质,亦即在该社会制度中核心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由谁支配、为谁服务,——实质上就是在该社会制度下的统治阶级的阶级性质。
3、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的。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要求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所谓生产力的性质就是生产力允许、要求和保障什么样的生产关系;所谓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是如何调整、变革生产关系才能更好地促进生产力发展。
4、一种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关键在于在该生产关系中生产过程能否顺利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在生产过程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力是否显著提高和生产关系是否顺利扩大再生。如果说奴隶社会的核心生产资料是奴隶,封建社会的核心生产资料是土地(耕地)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生产资料是资本的话,那么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生产资料就应该是生产资料全体——社会主义社会与比之前的社会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它不再固执于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分离,而是创造条件使生产资料与劳动者更好地结合在一起,使之为广大劳动者共同所有(生产资料公有制)、共同支配并为广大人民群众(首先的和主要的是劳动群众)服务——社会主义社会的本意就是由自觉的社会共同体来自主(其最高境界是自由)决定其经济社会活动和发展方向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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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般而言,它只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早期阶段。在社会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社会逐渐向按需生产和按需分配发展,市场经济将逐渐消亡)中,资本(其主体部分应该是公有资本)仍然是组织生产的主要力量或主要力量之一。公有资本的本性与私有资本的本性既有要共同也有不同点。其共同点包括:1)生产性,即必须进入生产领域才能完成其生存和生活过程;2)增殖性,即必须能够带来一个增值额才能完成其使命;3)扩张性,即在前两个本性的驱使下,会不断将自身及其增值额投入生产过程中,从而在客观下表现为生产的不断扩张(本质下是资本及其特权的扩张);其不同点是:私有资本的前三个本性存在实现过程中带有明显的私人性和私利性,而公有资本的前三个本性在实现过程中则带有明显的社会性和公益性。
7、私有资本的人格化(在现实中的代表者)是资本家(这是一个纯粹的经济学概念,在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本家的本性在本质上不过是资本本性的人格化而已——在这里切不可将之无条件的直接投射到社会的其它领域中去)或资产阶级(自发组成一个整体的经济集团——其自觉的组织即为政党或其他政治团体,直至发展为一种完整的国家机器);公有资本的人格化是得到人民授权的资本经营机构和资本经营者及其组成的资本经营者集体(在某种意义上也可称之为公有资本家)。说明:所谓公有资本是指在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活动国存在的能够带来社会剩余价值的价值;所谓社会剩余价值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过程中由劳动者劳动创造而被社会共同体无偿占有使用的价值。
8、“按劳分配”作为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分配原则是一个革命性的分配原则——即它主要是从否定按“资”分配的角度提出来并加以论证的,而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却从未进行也不可能进行科学论证——从某种意义上也许可以说它从根本上讲是一个“合理”但不够“科学”的分配原则。
9、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产品分配的性质和方式。——这是什么意思呢?产品如何分配是由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实际上也就是产品的分配方式应该有利于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核心)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而不能损害之、破坏之,也就是说凡是有利于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其基础和核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分配方式都是可以允许的,都是为该生产关系所要求的、支持的和保障的。——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些分配方式都会自发的或自觉的披上“按劳分配”这一根本原则的“普照之光”(在某种意义可以把它们统称为“利劳分配”)。例如:公有资本经营者进行公有资本经营活动得到的报酬可以按如下的方式计算取得:(1)参照国际和国内实际情况确定其平均收入水平与劳动者平均工资水平的比例关系及其变动范围(既有原则的坚定性,也要有适当的灵活性);(2)依据其经营业绩并参照行业平均发展情况确定其报酬增长幅度(在行业正常范围内的按常规取得报酬,在行业正常范围之外的其报酬增长幅度可采“快人一步”原则求得,即参考业绩增长幅度比其他劳动者收入增长速度更快或者幅度更大的增加其收入。——但是要注意:个人收入增长幅度一般不能超过单位业绩增长幅度,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共同体从其劳动中提取社会剩余价值留下空间)。
10、为社会共同体创造社会剩余价值是劳动者社会主义社会主人翁地位的自觉和自然表现,应当成为一切社会劳动者的基本共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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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政治是运用社会强制力(特别是国家强制力)集中处理经济、社会关系的活动以及在上述活动中结成的人与人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政治始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如果说在经济活动中会自发地形成社会共同体,那么只有在政治中人们才会自觉地组织起社会共同体并使之正常地和充分地发挥作用——注意:没有高度组织起来的社会共同体,就没有真正的和彻底的科学社会主义。如果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就能更深刻地认识下列论断: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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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民主不是为民作主更不是替民作主,而是由民作主(一开始可能再现为民代作主,(注意:不是“代民作主”),即要注意消除“人民代表”与广大人民之间存在的可能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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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从培育和发展社会共同体的角度看,社会主义社会是很难自发产生和自然壮大的,它需要在正确的政治思想(理论)和政治活动(实践)的引导和推动下建立、发展完善)——从现实政治角度看,社会主义社会在其早期阶段很容易陷入一种艰难抉择中:官僚社会主义还是人民社会主义。而不同的选择又会导致两种不同的前途:灭亡还是发展壮大。
14、所谓官僚社会主义是指生产资料主要由官僚(即官僚化)的各级官员)支配,并主要为其利益服务(此即利益集团)的崎型社会主义;所谓人民社会主义是指生产资料主要由人民依法定程序和形式支配并为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服务的社会主义。而之所以在社会主义社会早期阶段面临二者的艰难抉择是因为这个时候社会主义民主往往还不健全,不完善,而民主集中制的贯彻又会导致政治领导人的巨大权威,未受充分监督和制约的权威很容易转变为权势,进而自觉的蜕化为权贵。(真正的社会主义是会消灭一切权势和权贵现象的,虽然它不会也不应消灭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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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16 00:04:17
:“资本是集体的产物,它只有通过社会许多成员的共同活动,而且归根到底只有通过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活动,才能被运用起来。因此,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进而阐述了共产主义既肯定公共财产、又肯定个人财产的新特征性质,即措意阐述了既是公共财产、又是个人财产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性质:“因此把资本变为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这里所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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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16 00:06:59
劳动……能变为资本、货币……,一句话,……能变为……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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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16 00:10:59
,《宣言》也与《资本论》同样且非常具体地阐述了两种主体性不同的,即时代成就本身的和在其基础上重新的两种性质的“公有制”形式,也即阐述了看起来相似——都以客体性的共同占有、公共使用这种同一公众权力或社会化生产方式为基础,但却是以不同的所有者主体关系实现出来的社会财产形式——以循序相承的两种社会组织关系为媒介的共同占有制基础上的两种非私有制形式。
一是“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作为变革全部生产方式的手段”的奠基性所有制。二是“在发展进程中,当阶级差别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众的权力就失去了政治性质”的落成性所有制。
它并且以“代替旧社会”的概念形式,和劳动者重获自由独立活动的新社会形式及其组织原则内容,把两者区分开来:“它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那么它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它自己的这个阶级的统治。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1、从两种所有制的性质上看,以政治性“国家组织”为媒介的无产阶级公有制形式:生产工具集中在“无产阶级手里”的财产形式,即人们通常实践的国家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只是“变革全部生产方式的手段”——“有组织的行动手段”,并非新的社会形式;而用来代替旧社会的所有制形式,是无产阶级组织的生产工具集中占有、使用的公众权力,失去其政治性质或消灭了自己的阶级统治,代之以生产性“联合体”组织为媒介重新表现出来的“公有制”形式: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财产形式,即马恩一贯阐述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撇开仍然存在的集中生产方式不说,这其中“联合起来的”新组织关系和“个人的”新主体关系的双重定语清楚地表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核心内容是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所有制;概括说来,是保证每个生产者通过自己的、非政治性的社会联合进行社会生产,其“手里的”生产工具在生产过程中依旧具有共同占有、公共使用的“公有制”性质,且又在这种联合关系中自由独立活动自己劳动财产的个人所有制形式。
2、从两种所有制的关系上看,无产阶级“国家组织”所负的使命是,在运动进程中发展出可以代替旧社会形式的“联合体”组织,它的原则内容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这其中“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联合体关系,和作为其生机神经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前提性内容的双重蕴意也清楚地表明:社会主义生产组织,是生产工具重新成为个人的财产而使每个人自由发展而“联合起来的”自由劳动集体;概括说来,是保证每个生产者在社会生产中充分利用他“个人专有的”公共生产条件份额(“共同生产中的一定份额”),以重获个人不再受剥夺的、自由独立活动的联合性组织关系。
显而易见,《宣言》的这些阐述,已经具体说明了无产阶级国家所有制这种工人政治性质的、属人关系或者说有个性的主体性关系暂时虚空的单纯性公有制形式,所具有的变革手段或过渡阶段性质。这就证明了《资本论》科学结论中的这一时代成就内容:主体性的“共同占有”内容,即联合起来的工人反抗型公有制的、非新的社会形式性质——不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另一方面,又进一步说明了社会主义作为积极汲取社会化生产两要素,即时代成就客体性的“协作”和“共同占有”内容而得以重建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是矗立在彻底摆脱了阶级统治性质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社会原则的“公有制”生产方式基础上的、以社会联合型的生产组织为媒介的、属人关系真实具体的自由个人财产形式。而这些说明,同《资本论》“设想”结论段为此作的说明,在本质内容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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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16 00:14:00
一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著作中讲的“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 (《马恩选集》第三卷第170-171页);二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讲的“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同上卷第10-12页)。
仅从字面上看,这两段阐述似乎是社会主义所有制非“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最好注释。但是,当我们认真看这两段话的阐述方式就清楚了:他们是在撇开了社会主义个人自由发展所赖以的个人所有者关系的意义上所作的。
(一)自称社会主义改革行家的杜林先生和假冒德国工人运动的拉萨尔主义,推崇生产资料的“纯粹公共的关系”、“劳动所得应当属于社会”、“要满足各种私有财产方面的要求”等,一类空想的、小资产阶级的或劳资合作的社会主义谬论。由于杜林是从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结论来攻击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并且他单纯认定“社会是生产资料的主人”,而个人只能奴从某种生产资料,所以,恩格斯就从《资本论》“设想”结论中,选取被批判者仅能接受的、从而易于他理解辩证法的单方面所有制内容为依据作了上面的阐述。恩格斯依据的阐述是:“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不难看出,即使在杜林先生认可的单一社会所有制条件下,也存在着“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这样一种辩证关系。但是,马克思“设想”结论段阐述的自由人联合所有制的总体关系是:“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鲁滨逊的一切产品只是他个人的产品,因而直接是他的使用物品。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顺便告知,法文版《资本论》中的同段话有更精确的表述。由此可见,恩格斯上述具有特定意义的似乎是悖论的阐述,并不是对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结论的专门的和从全面关系来说的阐释。
(二)比较说来,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的阐述没有疑问,因为他对这种阐述方式前后做了两个特别说明:(1)“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恰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同上卷第9页)。(2)“不同等的个人要用同一的尺度去计量,就只有从同一个角度去看待他们,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去对待他们,例如在现在所讲的这个场合,把他们只当作劳动者,再不把他们看作别的什么,把其他一切都撇开了”(同上卷第12页),等。
分析直接生产过程中占统治地位的按劳分配关系-消费品分配关系,自然要撇开、抽象掉个人在共同生产中原有份额的所有者关系及其分配关系。“生产者的权力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同上卷第11页)。
综上所述,以上两段似乎是悖论的马恩阐述,并不是社会主义所有制非“重建个人所有制”形式的注释说明,因而不能成为人们否定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实际含义的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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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16 01:36:01
1、马克思的资本论及其它的主要著作是建立在对十九世纪的情况的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的,但并不是建立在对二十世级和二十一世纪的情况的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的——马克思去世一百多年来,世界已经发生了很多的重大变化,虽然很多现象的根本内容或者说深层本质未变,但是已经发生的变化我们也不能熟视无睹,因而在未接续马克思而较为科学的考察现代社会之前,就完全延续马克思的思想、理论、“设想”,就好比是用旧蓝图(而且极有可能只是草图,甚或是其残样)来盖新大厦,其间的问题应该是很多的;

2、二十世纪以来发生的重大变化,最重要的有如下几点:

(1)人类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2)与之相伴随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重新调适(局部性、暂时性的而非根本性的),说明马克思低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生命力和对生产力的容纳水平;(3)社会主义制度的广泛建立、多样化实践及其各自的经验教训、利弊得失;(4)与之相伴随的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盛、衰剧变和自我调整,说明马克思(至少是其理论和事业的继承者)低估了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建立的困难度、复杂性,低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的难度,高估了无产阶级的觉悟、组织能力和革命创新能力,高估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对新的生产力的容纳水平和促进(推动)作用;……

3、作为社会哲学家的马克思和作为单纯的政治经济学家的马克思其在历史上的地位和评价是而且也应该是不同的,在当代对我们更有启发和借鉴价值的是前者而非后者,具体而言:

(1)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绝大部分原理都是科学的,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应加以考虑、借鉴;

(2)对社会中存在的任何具体的制度和现象我们都应该考虑两个尺度:社会发展规律的尺度尤其是其中的生产力的尺度、人民尤其其中的领导阶级的利益和意志的尺度。如果只考虑前者就可能把我们的社会主义实践引上“物化和异化”的道路(这是当代中国的主要危险)、如果只考虑后者就可能把社会主义实践引上“浪漫和狂热”的道路;

(3)生产力对生产关系具有决定(创生、调整、突破、重建或新建)作用,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则具有反作用(促进、阻碍或延缓、扭转或扭曲),但是前者是第一位的、后者是第二位的,后者必须服从前者;

(4)高度觉悟的人民尤其是其领导阶级是社会变革的主要推动力量,具有伟大的创造能力,但是只有其创造能力和生产力的决定作用相一致时才能真正推动社会历史的进步;

(5)生产资料公有制是这样的一种创造、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注意:不是劳动者的个人私有制)也是这样的一种创造,但究竟那一种才是最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最符合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呢?或者二者应该怎样合理的结合在一起,才能更好的推动社会的发展、历史的不断向前进呢?——这一点必须放到生产力发展要求及其不断得到贯彻的社会现实中去考察、分析;

(6)至少就当代社会而言:资本组织(至少是参与组织)社会生产的功能还无法完全被取消或代替、单纯由企业劳动者联合体来安排企业生产(同时也是社会生产——这一点才是更重要的)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单纯局限于生活资料分配的按劳分配模式和分配全部个人劳动产品(它们同时也是全社会的劳动产品——而这一点更重要)的分配模式都无法兼顾个人劳动积极能动性的充分发挥的需要和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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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0 17:02:22
帖子发表半年多了,还未遇到特别有价值的回帖,难道大家都对此课题不感兴趣吗?还是拙文水平真的很差,不值得大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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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7 15:41:45
按资本的社会性质划分,资本可以大致的被分为两类,即私有资本和公有资本。所谓私有资本是指由私人持有并以追求私利为主要目的的资本;所谓公有资本是指由一定的社会共同体持有并以追求社会公利为主要目的的资本。因为私利具有狭隘性,私有资本对私利的追求往往是唯利是图的,也就是说,私有资本具有很高的唯利性;因为社会公利具有包容性,公有资本对社会公利的追求也就具有多方面的兼顾性,也就是说,公有资本具有很高的兼顾性。概而言之,唯利性是私有资本的特有本性,而兼顾性是公有资本的特有本性。
所谓私有资本的唯利性是指私有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特性,该特性贯穿在私有资本进行生产、增殖、扩张的过程中,是其投入生产、实现增殖、趋向扩张的主要甚至唯一的动机和目标。
所谓公有资本的兼顾性是指公有资本在企业内外兼顾各方利益的特性,在企业内部而言,主要是兼顾资方、劳方和其它相关参与方的利益,在企业外部则是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包括社会历史责任、政治效应、生态效应等等),它贯穿公有资本投入生产、实现增殖、实现扩张的全过程,因而其对利润极大化的追求也是在兼顾各方利益的条件下实现的,这也使逐利无法成为唯一重要的动机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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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7 15:45:08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3-26 19:35
第三章   与公有资本相匹配的分配制度设计§16如果一个企业按社会(行业平均)劳动生产率生产商品,按商品价 ...
一、私企中的内部分配模式(要点):

1、向国家纳税:有的不偷欠,有的时有偷欠;

2、企业积累和企业福利:按资方意愿安排或按资劳双方“有限博弈”的结果安排;

3、特殊贡献方回报:按市场机制安排,或按资贡双方“有限博弈”的结果安排;

4、劳动者报酬:一般按市场机制安排,有极小化倾向;偶尔按资劳双方“有限博弈”的结果安排;

5、资方分红或利润提取:按市场机制安排,有极大化倾向。

说明:私企内的利益博弈之所以是有限的,是因为资方有最终控制权(最后决定权);如资方放松其控制权,则内部的利益博弈会变为“充分博弈”。

二、公企的内部分配模式(要点):

1、向国家纳税:理论上不偷欠;

2、企业积累和企业福利:有制度性保障,即由国家或公有资本运营方规定,或者按企业内部各方“充分博弈”的结果安排;

3、特殊贡献方回报:按市场机制安排,或按企业内部各方“充分博弈”的结果安排;

4、劳动者报酬:同2;

5、资方分红或利润上缴:同2,或按市场机制安排。

三、结论:

1、从资方来看,公企收益一般小于私企收益;这主要是由于:

2、从劳方和特殊贡献方来看,公企收益一般大于私企;

3、上述二方面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故内部博弈的激烈程度可能会大于私企,其管理成本(特别是博弈成本)大于私企,这可能会损伤公企的活力和竞争力。——如何控制企业内部“充分博弈”的成本,将是一个重大课题;

4、对资本运营方及劳方而言,“制度性保障”是其优势,如因此激发其积极性、创造性,那么由之带来的“特别增益额”(如通过科技创新或制度创新而提高其个别劳动生产率、节约成本、改进质量或开发新性能、创新营销策略、获取规模效益等),则可能增强公企的活力和竞争力。但“特别增益额”的分配机制设计中如何在兼顾其它各方利益合理增进的基础上充分激发特殊贡献方的积极性,则会成为另一个重大课题。

说明:在公有资本居于控制地位的企业中,如各参与方只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私利)的话,企业的内部博弈成本必会增大;但是如各参与方能考虑到其行为的社会历史效应,考虑到其共同的根本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而追求共赢和互利,则其博弈成本也可能会下降,同时由于在博弈中实现了集思广益和齐心协力,博弈产生的效益可能会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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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7 15:46:07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3-26 19:39
§19五、公企内影响各方利益边界的主要因素:1、公有资本所有方的权益与责任:保障资本的生产性和扩张性(即 ...
五、公企内影响各方利益边界的主要因素:

1、公有资本所有方的权益与责任:保障资本的生产性和扩张性(即保障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保障国家和劳动者的合理权益及其增进(即税收、分红或利润上缴、劳动报酬、特殊贡献方回报等的合理增益),履行其他正常的企业社会责任。

说明:与私企的唯利性不同,公企在保障资方权益增进的基础上,还强调兼顾性,这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减抑了“资方权益”,但制度性保障却使其自身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处于不断增进之中。因而,资方的合理利益边界是:保障达到一个基本的利益增进率,该比率一般而言会略低于私企的平均利益增进率,但因战略性优势地位而带来特别利益增额的例外。

2、劳方的权益与责任:在保障资方利益增进的基础上,保障自身利益及其逐渐增进,为此须以特别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确保企业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进而推动企业各方面能不断进步、发展。

说明:劳方的地位和权益一般而言是优于私企的劳方的,但其权益的增进率必须合理确定,其下限是不低于(略高于)私企劳方权益增进率的“平均值”,其上限是不损害资方的权益增进率(略低于私企资方的平均权益增进率)和特殊贡献方的权益增进率(不低于或略高于私企相应方的平均权益增进率)。

3、特殊贡献方的权益与责任:特殊贡献方要么属于资方从而有资方的一般权益与责任,要么属于劳方从而有劳方的一般权益与责任,并有自己独有的如下权益和责任:在保障企业各方权益适当增进的基础上,在一定时限内独享必要扣除后的“剩余特别增益额”——对此可称之为“特别增益领先一步享有权”。

上述各方的权益增进可用下图表示:




说明:该图还表明: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盈利的增加,相关贡献方收益的边际效应在增加,劳方和资方收益的边际效应却是在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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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7 17: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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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7 19:23:33
龚民 发表于 2012-3-27 09:58
工人的民主权利来自于公有生产资料所有权,无有所有权就无有民主权,这还有什么看不透么?民主权就只 ...
the republic里说,民主制只比独裁制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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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7 22:36:12
贝克汉姆1 发表于 2012-11-17 17:13
资本可以是私有,也可以是国有,唯独不可能是……“公有”哈!
本文所说的公有主要而言就是指的国有。如有误解,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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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8 07: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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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8 08:47:10
龚民 发表于 2012-11-17 22:10
柏拉图如杲活到上世纪,深刻经历民主和独裁的差别,他就会说:这只适用古代。
你觉着美国是民主政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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