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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6

第一章  公有资本与劳动的关系

§1

在读《资本论》时,我发现了一个隐藏着的、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超级秘密,即资本具有四个本性,其中前三个是当代社会发展中必不可少的经济发动机,而第四个却又扭转了其起作用的方向,使之被导向了罪恶和自我毁灭。

资本的前三个基本本性是:生产性、增殖性、扩张性。资本的第四个本性是:私有资本的唯利性(在社会主义社会可以将之改造为公有资本的兼顾性)。

§2

资本有三个基本本性,即生产性、增殖性和扩张性。

所谓资本是指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所谓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所谓剩余价值是指由劳动者劳动创造而被出资人无偿占有的那部分价值。资本作为价值的一种变式,是劳动的结晶,资本带来剩余价值的过程是通过资本投入生产过程并支持生产过程顺利完成而得以实现的。由此可见,资本具有的第一个本性就是生产性,即只有投入生产领域资本才能成为真正的资本。资本的生产性是资本其它本性能够得以实现的基础。

资本是能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能够带来剩余价值即能够带来一个比原出资额更大的一个回归额,即能够增殖。能够增殖是资本的第二个本性,它是资本进入生产领域并支持生产过程顺利完成的动力源泉,是资本在运动中所追求的主要目标。

资本是价值的一种变式,它与其它价值形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在商品交换完成后不是进入消费领域,也不是退回流通领域,而是会返回生产领域,成为生产重新开始和不断扩张的动力源泉,这表明资本具有扩张(扩大再生产)的本性。扩张性是资本的第三个本性,是资本前两个本性继续发挥作用的表现,也是前两个本性向前发展的必然结果。

一方面资本具有生产性、增殖性和扩张性,另一方面投入生产领域的资金(价值的货币形态)在生产力极大发达之前也必然会追求增殖和扩张(以更好地推动生产力发展),因而必然会成为资本。

§3

资本除具有上述三个基本本性外还具有其它本性。

按资本的社会性质划分,资本可以大致的被分为两类,即私有资本和公有资本。所谓私有资本是指由私人持有并以追求私利为主要目的的资本;所谓公有资本是指由一定的社会共同体持有并以追求社会公利为主要目的的资本。因为私利具有狭隘性,私有资本对私利的追求往往是唯利是图的,也就是说,私有资本具有很高的唯利性;因为社会公利具有包容性,公有资本对社会公利的追求也就具有多方面的兼顾性,也就是说,公有资本具有很高的兼顾性。概而言之,唯利性是私有资本的特有本性,而兼顾性是公有资本的特有本性。

说明:私有资本的唯利性,是指把利益特别是资本所有者的“私人利益”当作唯一的重要目标或目的。这是私有资本最主要的局限性,也是一切资本主义弊病发生的最终原因。从根本上说,其克服之道就在于资本的公有化,和与之而来的兼顾性的充分发挥。

公有制最根本的功能是禁绝生产资料归个人私有。从劳动者的角度看,当个人不能私有生产资料时,劳动者才能以某种方式成为生产的主人,才能更顺畅的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促进社会财富的创造,促进劳动者劳动收益的不断增长。从社会的角度看,则有利于为全社会、为全人类(至少是其中的绝大多数)增加财富以及相关的各种福利,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如果明确这一观点,只要能够克服“私有资本的唯利性”、确保“公有资本的兼顾性”,那么人类已有任何有益的经验、尝试和做法都可以为我们吸收、借鉴!

§4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价值是劳动创造的。从价值产生的根本源泉的角度上看,这样说当然是十分正确的;但是从直接现实的角度看,上述说法却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因为只有劳动和生产资料相结合才有真正的生产活动,而这是一切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此,从投资生产领域以启动生产过程并进而支持生产过程顺利完成的角度看,资本对生产过程即价值创造的过程也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价值创造的过程首先是一个劳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的劳动无疑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但并不是唯一的重要因素,因为劳动过程的实现,还需要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即需要生产资料和其它的必要条件。从归根到底的意义上看,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也都是劳动创造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劳动创造价值是完全正确的。

但是从直接现实的角度看,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即生产资料往往已经通过一定的社会过程配置给了具体所有者,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则主要配置给了生产投资者即资本所有者。——当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为生产投资者(资本所有者)占有的时候,它们也就成了资本的实物形态,成了资本的一种变式存在。在生产过程即价值创造过程中,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即生产资料(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它们往往是实物形态化了的资本)乃是价值创造所不可或缺的载体和结晶母体,是使价值得以诞生出来的母体。正如子女的诞生根源于其父亲和母亲的结合一样,价值的诞生根源于劳动者的劳动和生产资料的结合,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可以说成是根源于劳动和“资本”的结合,其中劳动是价值的父亲,“资本”则是价值的母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只强调劳动创造价值是不够准确和全面的。



补充内容 (2012-11-17 15:40):
所谓私有资本的唯利性是指私有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特性,该特性贯穿在私有资本进行生产、增殖、扩张的过程中,是其投入生产、实现增殖、趋向扩张的主要甚至唯一的动机和目标。
所谓公有资本的兼顾性是指公有资本在企业内外兼顾各方利益的特性,在企业内部而言,主要是兼顾资方、劳方和其它相关参与方的利益,在企业外部则是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包括社会历史责任、政治效应、生态效应等等),它贯穿公有资本投入生产、实现增殖、实现扩张的全过程,因而其对利润极大化的追求也是在兼顾各方利益的条件下实现的,这也使逐利无法成为唯一重要的动机和目标。


补充内容 (2012-11-17 22:48):
私有资本的唯利性和公有资本的兼顾性是资本的特性,其具体实现是由资本家或资本运营家所推动完成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打下后者的烙印——当资本的本性和现实的运营者的自我定位一致或冲突的时候,资本的本性就会在一定范围内发生调整或变动、得以强化或削弱。

补充内容 (2012-11-18 13:07):
全文修改后重新发表:见https://bbs.pinggu.org/thread-213563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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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26 19:31:35

§5

【由私有资本的各种本性发挥、发展而产生的各种现象、过程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里有着详尽而完备的论述,在这里就不再多说了。由公有资本的各种本性发挥、发展而产生的各种现象、过程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的论述到目前为止还是十分欠缺的,是需要我们集中精力加以研究说明的重大历史课题之一。在这里,笔者不揣冒昧提出自己的一些初步的看法和肤浅的认识,希望能得到方家的指教,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公有资本在生产过程中也必须追求增殖和扩张,因为只有增殖才使公有资本具有不断重新进入生产领域和不断推动生产力扩张、发展的能力,只有扩张(通过剩余价值的资本化推动扩大再生产的实现)才能使公有资本具有蓬勃的生机和活力,才能维持和发展公有资本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

公有资本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是公有制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主要内容。

一种社会制度如不具有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本质能力,它就不可能维持下去,更不能逐步发展壮大,因为它没有最基本的生机和活力,没有维持下去和向前发展的动力源泉。因此,一种制度的没落和衰亡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该制度下的生产方式不再能够按照其本来面目把自身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出来,或者其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和水平不能满足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传统的公有制再生产模式是由生产领域之外的政治或行政机制来加以保障的,而在经济制度中却缺乏使其自身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内在机制,因而它难免会趋向衰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公有制不仅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和一定的水平上保留原有的扩大再生产的外在动力机制(如国家投资等),而且要使经济制度本身获得增殖和扩张的本质能力,因而它是一定能够更好和更快地发展和发达起来的。

说明:生产资料资本化不是一种恶,因为资本的本性乃是生产性、增殖性、扩张性,而这些都是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的。因此,如果属于劳动者所有,从而劳动成果属于劳动者所有,生产资料资本化就不是一种恶。资本主义的恶,不在于生产资料资本化,也不在于资本的前述三个本性,而只在于它的私有性和由之决定的唯利性,只在于其增殖和扩张是靠压榨、剥削劳动者,即依靠加大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占用工人休息恢复时间等等来获取利润。很显然,这些现象乃是由“私有资本的唯利性”引起的,如果找到一种方法来克服“唯利性”而使之能兼顾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那么,资本的生产性、增殖性、扩张性就会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发动机!

§6

社会主义制度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从经济上看,最根本的就是其生产方式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在生产方式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中,一方面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另一方面是劳动力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没有后一种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社会主义制度就会成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变种和延续,就会丧失其绝大部分的先进性和优越性。

所谓劳动力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主要和首先是指劳动力的质量和发展水平的稳步提高。为此必须创造一种全新的劳动力培育、使用和促进发展的制度,在该种制度中劳动者既有提高其劳动力水平的内在动力,又有提高其劳动力水平的有利条件和社会压力。

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中,所有制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与劳动力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是不可或缺而又紧密相连的两个方面。但是在传统的市场经济理论中,这两个方面的地位是很不平衡的,其表现就是:在传统市场经济理论中,资本往往具有一家独大甚至达到可以支配一切的地位并且有充分而完善的制度保障,而劳动力则往往处于被支配甚至被决定的地位并且往往缺乏对其有限权利进行充分保障的具体制度。

如果把作为其它相关权利产生的基础并能控制其它权利的行使(权利的实现)的权利称为主权利,而把在主权利基础上产生或者其实现处于主权利的支配性影响之下的权利称为从权利的话,那么很明显,在传统市场经济理论中,资本的权利就是一种主权利,而劳动的权利却是一种从权利。——如果这种情况是与资本主义制度相适应,因而是可以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大行其道的;那么,这种情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就会因为与社会主义制度不适应而必须加以改变。

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的权利固然仍是一种主权利,同时劳动者的权利也必须成为一种主权利。——如果这两种主权利的地位不是完全相当的,那么至少也应该是大体相当的。——这样做最重要的意义是使劳动权取得与资本权相抗衡的地位,从而成为一种对生产活动和企业发展具有一定的主导或引导作用的一种权利(通过行使对重大决策的知情、审议、意志表达和监督等权利来实现)。之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必须强调劳动权利的主权利地位,是因为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为劳动力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提供根本性的制度保障,才能为劳动者提高其劳动力水平提供巨大的内在动力、强大的外在压力和有利的社会条件。——因为这标志着社会公开和全面认可了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对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重大意义,标志着社会赋予了劳动者更高的要求和期待。

说明:我在本文中所讨论的并不是简单的劳动权,而是劳动主权,即劳动者对劳动的内容、过程及结果的支配权或主导权。在资本主义社会,企业中只有一个居于主导地位的权利(我称之为主权利),劳动只是一种居于被支配地位的从权利;但在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公有资本和劳动都是主权利,因此,劳动者直接而言虽然不是企业的所有者,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们成为企业的主人翁,不妨碍他们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重大的发言权——即便不是决定性的支配权,也是可以与资本经营方大体相当的主导权。因为对财富的形成而言,劳动是财富之父,资本(以价值形态出现的生产资料)是财富之母,二者同样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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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26 19:32:41

§7

劳动是价值之父,“资本”(生产资料的价值形态)是价值之母;同样,劳动是剩余价值之父,“资本”是剩余价值之母(因为剩余价值往往会资本化,所以剩余价值应该是劳动和“资本”的女儿)。因此,虽然在一定的意义上讲,剩余价值是“资本”带来的,但是根本而言,剩余价值乃是劳动创造的,是劳动者无偿提供给资本持有者(生产投资者)的。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的这种无私奉献是在自己几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被剥削、被掠夺的方式进行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则必须公开承认劳动者的无私奉献对剩余价值的形成具有的重要意义,并用劳动者允许的或者至少是可以接受的方式和程度来进行剩余价值的生产和转移。

如果说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的原始积累和扩张只有采用剥削和掠夺的方式才能顺利实现,那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本特别是公有资本的原始积累和扩张则可以而且应当采用获得了人民(其主体是劳动群众)同意的各种方式进行(在现实中一般表现为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

§8

在公有资本成为社会资本的主体的情况下,公有资本的发展仍然会采用公有资本自身扩张(通过剩余价值资本化)和公有资本原始生成(非资本价值形态的资本化)两种主要方式进行。其中前者主要根源于资本的增殖性和扩张性,后者则直接根源于人民的无私奉献(其主要表现是纳税人对国家的自觉纳税和人民群众对国家建设事业在资金上给予的各种支持)。——当然,对上述两种发展过程的成功实现负有直接责任的分别是公有资本的实际占有、管理、使用者和国家(ZF)及得到其授权的单位或个人。

§9

一种生产关系,只有在能不断“扩大再生产”自身的时候,才能持续存在下去并不断发展壮大;该种生产关系的“扩大再生产”过程,只有能充分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时,才能逐步改造和替代其他“生产关系”,成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直至最终成为唯一的“社会主要生产关系”。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资本应当成为社会资本的主体部分;但是只有当公有资本的发展和扩张可以完全满足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以及社会全面发展的要求的时候,公有资本才会成为社会资本中唯一重要的部分(此时仍然需要一部分其它社会资本来“查漏补缺”);在上述情况成为现实之前,即至少在社会主义社会高度发达之前,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长期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此必须调整社会制度的其它方面以便能够与上述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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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26 19:33:13

第二章  公有资本的运营

§10

对私有制企业的经营管理而言,所有者未必是直接经营管理者;对公有制企业而言,所有者一定不是其直接经营管理者。国资委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授权的宏观经营管理者,在发展的原则、制度、方向、目标等的制定和督导落实方面负有重责大任,但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应该由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负责,而后者在一些重大的决策方面不仅要向资本的所有者和运营方报告、负责,而且要与代表企业全体劳动者利益的机关及其负责人协商,并充分尊重其参与决策的权利以及在调动全体劳动者发挥能动性、创造性以促使任务更好的完成等方面的重大作用。换句话说,在公有资本居于主导地位的企业中,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不仅要对资本方负责,也要对劳动方负责,要把两个方面(加上自身就是三个方面)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都发挥出来。

在实践中探索出恰当的经营管理模式,是需要党和ZF、企业经营者、劳动者代表大会以及思想理论界等各方面共同进行长期努力的;现在似乎还远没有发挥到较为成熟的阶段。在此,笔者不揣冒昧,提出自己如下的粗浅看法。

§11

从马克思的《资本论》来看,资本不仅仅是“物”,而是物所代表的社会生产关系;资本家则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人”,而只是一种社会身份和社会职责。——马克思说: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代表【详见本节后面的注】。对这句话我的理解是:资本家只有在代表资本的本性时才是资本家,而代表资本的本性只是资本家在履行资本代表的“职责”时的身份、态度和精神意志,在此之外,“资本家”一定也会有其他的身份、形象、面目的。这告诉我们:只有在政治经济学和政治斗争中,资本家才是工人阶级的真正“对立面”。

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篇(货币转化为资本)第四章(货币转化为资本)中的“1.资本的总公式”第19段中说:“作为这一运动(引者注:指价值增殖)的有意识的承担者,货币所有者变成了资本家。……这种流通的客观内容——价值增殖——是他的主观目的;只有在越来越多的占有抽象财富(引者注:指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成为他的活动的唯一动机时,他才作为资本家或作为人格化的、有意志和意识的资本执行职能。……他的目的也不是取得一次利润,而只是谋取利润的无休止的运动。……”

§12

“资本家”代表的是一种职业、一种身份和由之带来的必须履行的职责。——因此,“资本家”的身份如不以私人资本的代表出现(与私人资本持有者身份相分离后),那么就一定会变为“资本运营家” 【参见§11后面的注】。——无论是在私有企业或公有企业,“资本运营家”都是必不可少的,但现在的国有企业却是正好大量缺乏高水平的“资本运营家”。在我们国企里,有的只是形形色色的资源调配者、高级管理者、上级意志执行者和假公济私的公利侵蚀者……

§13

“资本运营家”要充分代表资本的本性,积极主动地履行资本的职能,让资本的本性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和实现【参见§11后面的注】,从而在促进生产发展的同时,促进资本的增殖、扩张!

按照上述理论来看,我国目前关于“国有经济”的“顶层设计”是存在重大缺陷甚至根本缺陷的。——以前用“政治活动家”来代替“资本运营家”,现在却是在“资本运营家”缺位的前提下用“高级经理人”(或“超级大总管”)来代替“资本运营家”,由此必然带来的“贪腐”之弊就会像毒瘤一样易于扩散而难于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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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26 19:33:44

§14

资本的增殖和扩张应该有一个基本数值比率,在该比率范围内,要优先保证资本的“生产性、增殖性和扩张性”,在基本实现上述三个本性后,应让公有资本的运营收益在较大程度上体现其特有的“兼顾性”,其中应包括社会整体利益持续增进的“政治任务”的完成以及企业内部各个方面的利益合理增进的需要的满足。

从增殖额的分配角度看,其分配制度设计应包括三个基本面向:促进发展生产力及生产关系的方面、促进社会整体利益增进的方面和促进提高企业内各方面人员的积极能动性的方面。与此相适应,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要充分保障上述三个方面的合理博弈就必须设置好各方面的代表:代表前者利益的是“公有资本所有者及其授权的资本运营家(一定的董监事席次)”、代表中者利益的是“ZF相关部门在企业内的代表(一定的董监事席次)和社会舆论”、代表后者利益的是“企业内的各种类型的劳动者代表和特殊贡献相关方代表(一定的董监事席次)”。——就此看来,单纯的“管方”、“劳方”的内部制度设计,以及与之相关的单纯“按劳分配”、或者“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设计都是片面的、不科学的。

§15

现阶段我国公有资本不够成功的主要原因(纯理论分析):

1、公有资本的生产性和增殖性,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实现,但其扩张性却缺乏“制度的保障”和“科学的指引”。——在改革开放前,其扩张性有两个主要动力源,即因政治性需要而来的“运动性投资”和因维持性需要而来的“输血性注资”;改革开放后,前一个需要变成了对重点扶持区域和行业的“发展性投资”,后一个需要变成了改造性需要而来的“造血性投资”。——改革前后的共同特点是:对政策的高度依赖和对ZF财政的高度依赖,其自身的“扩张性”本性却被“有系统的抑制甚至割除”了,这是因为公有资本的大部分盈利被人为的变成了“广义财政”的一部分,从而成为了似乎人人可以分享一块的“唐僧肉”!较为理想的模式应该是:在保留资本扩张性本性的同时,支持和保障财政的额外注入——后者属于一种特殊的“公有资本原始积累方式”!

2、公有资本在被迫行使“兼顾性”职能的同时,还莫名奇妙的有了“唯利性”冲动,这就是所谓“垄断性”、“与民争利”等争议现象的由来,特别是其“唯利性”所带来的好处被少数“高级管理人员吃了肉、较多数的中级人士喝了汤”之后,就愈发得到了凸显!

3、在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中,一方面“系统性压抑”了普通劳动者阶层的主导权(话语权、参与权、监督权),另一方面又以特别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把党政当局的主导权(目标设定权、监督权、惩戒权)部分的变异为“特殊利益分享权”。这就是单纯的“管方”、“劳方”的内部制度设计以及与之相关的单纯“按劳分配”、或者“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设计都是片面的、不科学的核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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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26 19:35:04

第三章   与公有资本相匹配的分配制度设计

§16

如果一个企业按社会(行业平均)劳动生产率生产商品,按商品价值或按市场平均价格出售商品,一般而言,该企业的利润率应同于该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假定有两个企业,一个为公有或公有控股(以下简称“公企”),另一个为私有或私有控股(以下简称为“私企”),且企业在各方面的条件(如规模、经营水平、各项成本、贡献相关方的付出及成效等)均基本相当,则会出现如下的两种分配模式。

§17

一、私企中的内部分配模式(要点):

1、向国家纳税:有的不偷欠,有的时有偷欠;

2、企业积累和企业福利:按资方意愿安排或按资劳双方“有限博弈”的结果安排;

3、特殊贡献方回报:按市场机制安排,或按资贡双方“有限博弈”的结果安排;

4、劳动者报酬:一般按市场机制安排,有极小化倾向;偶尔按资劳双方“有限博弈”的结果安排;

5、资方分红或利润提取:按市场机制安排,有极大化倾向。

说明:私企内的利益博弈之所以是有限的,是因为资方有最终控制权(最后决定权);如资方放松其控制权,则内部的利益博弈会变为“充分博弈”。

二、公企的内部分配模式(要点):

1、向国家纳税:理论上不偷欠;

2、企业积累和企业福利:有制度性保障,即由国家或公有资本运营方规定,或者按企业内部各方“充分博弈”的结果安排;

3、特殊贡献方回报:按市场机制安排,或按企业内部各方“充分博弈”的结果安排;

4、劳动者报酬:同2

5、资方分红或利润上缴:同2,或按市场机制安排。

三、结论:

1、从资方来看,公企收益一般小于私企收益;这主要是由于:

2、从劳方和特殊贡献方来看,公企收益一般大于私企;

3、上述二方面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故内部博弈的激烈程度可能会大于私企,其管理成本(特别是博弈成本)大于私企,这可能会损伤公企的活力和竞争力。——如何控制企业内部“充分博弈”的成本,将是一个重大课题;

4、对资本运营方及劳方而言,“制度性保障”是其优势,如因此激发其积极性、创造性,那么由之带来的“特别增益额”(如通过科技创新或制度创新而提高其个别劳动生产率、节约成本、改进质量或开发新性能、创新营销策略、获取规模效益等),则可能增强公企的活力和竞争力。但“特别增益额”的分配机制设计中如何在兼顾其它各方利益合理增进的基础上充分激发特殊贡献方的积极性,则会成为另一个重大课题。笔者初步设想如下。

§18

四、公企“特别增益额”的分配机制(要点):

1、向国家纳税:理论上不偷欠;

2、企业积累和企业福利:按市场机制安排,或者按企业内部各方“有限博弈”的结果安排;

3、劳动者报酬:同2

4、资方分红或利润上缴:同2,或按市场机制安排

5、特殊贡献方回报:相关个人或集体有权在一定是时限内独享扣除以上各部分之后的“剩余增益额”,其内部分配关系由市场机制形成或由各方“充分博弈”形成。

说明:上述“二”和“四”所述的机制是不完全协调的,其间的冲突该如何管理好,其博弈成本该如何控制好,则是又一个重大课题。笔者以为,其中的关键是设置好相关各方的合理数学比例,即合理确定各方利益的上限与(或)下限及其变动的基本条件。笔者的初步设想如下。



补充内容 (2012-11-17 15:26):
在公有资本居于控制地位的企业中,如各参与方只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私利)的话,企业的内部博弈成本必会增大;但是如各参与方能考虑到其行为的社会历史效应,考虑到其共同的根本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而追求共赢和互利,则其博弈成本也可能会下降,同时由于在博弈中实现了集思广益和齐心协力,博弈产生的效益可能会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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