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资本论(纲要)
——公有资本的本性、运营及成果分配
河北 龙心马
内容摘要:本文深入分析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重要论述,揭示了资本所具有的四个本性,从全新的角度分析了劳动者和资本在价值创造和分配中的相互关系,说明了公有资本扩张的两种基本方式、社会主义制度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所涉及的两个方面,论证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和资本都应成为“主权利”的根本原因和重大意义;揭示了资本运营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关于国企改革在内部管理制度上的“顶层设计”;从理论上探讨了公、私企业的内部分配模式及其利弊,介绍了公企“特别增益额”的产生及其分配机制、影响各方利益边界的因素以及亏损时各方权益的减少机制,完整提出了与公有资本相匹配的微观分配制度设计方案。
关键词:公有资本 本性 运营 分配 制度设计
第一章 公有资本及其与劳动者的关系
§1 资本具有的四个本性
在读《资本论》时,我发现了一个隐藏着的、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秘密,即:资本具有四个本性,其中前三个是当代社会发展中必不可少的经济发动机,而第四个却又扭转了其起作用的方向,使之被导向了罪恶和自我毁灭。
资本的前三个基本本性是:生产性、增殖性、扩张性。资本的第四个本性是:私有资本的唯利性(在社会主义社会可以将之改造为公有资本的兼顾性)。
§2 资本的基本本性决定了其存在和发展具有历史必然性
根据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一卷)可知,资本有三个基本本性,即生产性、增殖性和扩张性。
马克思指出:所谓资本是指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所谓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所谓剩余价值是指由劳动者劳动创造而被出资人无偿占有的那部分价值。资本作为价值的一种变式,是劳动的结晶,资本带来剩余价值的过程是通过资本投入生产过程并支持生产过程顺利完成而得以实现的。由此可见,资本具有的第一个本性就是生产性,即只有投入生产领域资本才能成为真正的资本。资本的生产性是资本其它本性能够得以实现的基础。
资本是能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能够带来剩余价值即能够带来一个比原出资额更大的一个回归额,即能够增殖。能够增殖是资本的第二个本性,它是资本进入生产领域并支持生产过程顺利完成的动力源泉,是资本在运动中所追求的主要目标。
资本是价值的一种变式,它与其它价值形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在商品交换完成后不是进入消费领域,也不是退回流通领域,而是会返回生产领域,成为生产重新开始和不断扩张的动力源泉,这表明资本具有扩张(扩大再生产)的本性。扩张性是资本的第三个本性,是资本前两个本性继续发挥作用的表现,也是前两个本性向前发展的必然结果。
一方面资本具有生产性、增殖性和扩张性,另一方面投入生产领域的资金(价值的货币形态)在生产力极大发达之前也必然会追求增殖和扩张(以更好地推动生产力发展),因而必然会成为资本。
§3 资本的其他本性
资本除具有上述三个基本本性外还具有其它本性。
按资本的社会性质划分,资本可以大致的被分为两类,即私有资本和公有资本。所谓私有资本是指由私人持有并以追求私利(基于资本增殖额的私有性)为主要目的的资本;所谓公有资本是指由一定的社会共同体持有并以追求社会公利(基于资本增殖额的公有性)为主要目的的资本,在本文中主要是指我国的国有资本。因为私利具有狭隘性,私有资本对私利的追求往往是唯利是图的,也就是说,私有资本具有很高的唯利性;因为社会公利具有包容性,公有资本对社会公利的追求也就具有多方面的兼顾性,也就是说,公有资本具有很高的兼顾性。
所谓私有资本的唯利性是指私有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特性,该特性贯穿在私有资本进行生产、增殖、扩张的全过程中,是其投入生产、实现增殖、趋向扩张的主要甚至唯一的动机和目标。
所谓公有资本的兼顾性是指公有资本在企业内外兼顾各方利益的特性,在企业内部而言,主要是兼顾资方、劳方和其它相关参与方的利益,在企业外部则是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包括社会历史责任、政治效应、生态效应等等),它贯穿在公有资本投入生产、实现增殖、进行扩张的全过程中,因而其对利润极大化的追求也是在兼顾各方利益的条件下实现的,从而使逐利不再作为它的唯一重要的动机和目标。
概而言之,唯利性是私有资本的特有本性,而兼顾性是公有资本的特有本性。
说明1:私有资本的唯利性,是指把利益特别是资本所有者的“私人利益”当作唯一的重要目标或目的。这是私有资本最主要的局限性,也是一切资本主义弊病发生的最终原因。从根本上说,其克服之道就在于资本的公有化,和与之而来的兼顾性的充分发挥。
说明2:私有资本的唯利性和公有资本的兼顾性是资本的特性,其具体实现是由资本家或资本运营家所推动完成的,从而会在一定程度上打下后者的烙印——当资本的本性和现实的运营者的自我定位一致或冲突的时候,资本的本性就会在一定范围内发生调整或变动、得以强化或削弱。
说明3:公有制最根本的功能是禁绝生产资料归个人私有。从劳动者的角度看,当个人不能私有生产资料时,劳动者才能以某种方式成为生产的主人,才能更顺畅的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促进社会财富的创造,促进劳动者劳动收益的不断增长。从社会的角度看,则有利于为全社会、为全人类(至少是其中的绝大多数)增加财富以及相关的各种福利,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如果明确这一观点,只要能够克服“私有资本的唯利性”、确保“公有资本的兼顾性”,那么人类已有任何有益的经验、尝试和做法都可以为我们吸收、借鉴!
§4 劳动者是价值的父亲,资本是价值的母亲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价值是劳动创造的。从价值产生的根本源泉的角度上看,这样说是十分正确的。因为只有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才有真正的生产活动即劳动,而这是一切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价值产生的唯一基础。——价值创造的过程首先是一个劳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的生产性活动无疑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但并不是唯一的重要因素,因为劳动过程的实现,还需要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即需要生产资料和其它的必要条件。从归根到底的意义上看,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也都是劳动创造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劳动创造价值是完全正确的。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上述说法却被片面性地理解为价值是劳动者的生产性活动(即脑力和体力的使用)创造的,从而忽视了劳动力必须和生产资料相结合才有真正的生产活动即劳动的事实。从直接现实的角度看,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即生产资料往往已经通过一定的社会过程配置给了具体所有者,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则主要配置给了生产投资者即资本所有者。——当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为生产投资者(资本所有者)占有的时候,它们也就成了资本的实物形态,成了资本的一种变式存在。从只有在资本投入生产领域才能启动生产过程并进而支持生产过程顺利完成的角度看,即资本组织生产(至少是参与组织生产)的角度看,资本对生产过程即价值创造的过程是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的。也就是说,在生产过程即价值创造过程中,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即生产资料(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它们往往是实物形态化了的资本)乃是价值创造所不可或缺的“凝结核”或载体,是使价值得以诞生出来所必不可少的母体。
正如子女的诞生根源于其父亲和母亲的结合一样,价值的诞生根源于劳动者的生产性活动和生产资料的结合,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可以说成是根源于劳动者(劳动力)和资本的结合,其中劳动者(或劳动者的生产性活动)是价值的父亲,资本(生产资料的价值形态)则是价值的母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过分的强调“劳动(很容易被片面性地理解成劳动者的生产性活动)创造价值”是不够准确和全面的。
§5 劳动者是剩余价值之父,资本是剩余价值之母
劳动者是价值之父,资本是价值之母;同样,劳动者是剩余价值之父,资本是剩余价值之母(因为剩余价值往往会资本化,所以剩余价值应该是劳动者和资本的女儿)。因此,虽然在一定的意义上讲,剩余价值是资本带来的,但是根本而言,剩余价值乃是劳动者的劳动创造的,是劳动者无偿提供给资本持有者(生产投资者)的。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的这种无私奉献是在自己几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被剥削、被掠夺的方式进行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则必须公开承认劳动者的无私奉献对剩余价值的形成具有的重要意义,并用劳动者允许的或者至少是可以接受的方式和程度来进行剩余价值的生产和转移。
§6 公有资本具有生产性、增殖性和扩张性
由私有资本的各种本性发挥、发展而产生的各种现象、过程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里有着详尽而完备的论述,在这里就不再多说了。由公有资本的各种本性发挥、发展而产生的各种现象、过程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的论述到目前为止还是十分欠缺的,是需要我们集中精力加以研究说明的重大历史课题之一。在这里,笔者不揣冒昧提出自己的一些初步的看法和肤浅的认识,希望能得到方家的指教,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公有资本在生产过程中也必须追求增殖和扩张,因为只有增殖才使公有资本具有不断重新进入生产领域和不断推动生产力扩张、发展的能力,只有扩张(通过剩余价值的资本化推动扩大再生产的实现)才能使公有资本具有蓬勃的生机和活力,才能维持和发展公有资本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
公有资本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是公有制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主要内容。
一种社会制度如不具有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本质能力,它就不可能维持下去,更不能逐步发展壮大,因为它没有最基本的生机和活力,没有维持下去和向前发展的动力源泉。因此,一种制度的没落和衰亡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该制度下的生产方式不再能够按照其本来面目把自身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出来,或者其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和水平不能满足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
传统的公有制再生产模式是由生产领域之外的政治或行政机制来加以保障的,而在经济制度中却缺乏使其自身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内在机制,因而它难免会趋向衰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公有制不仅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和一定的水平上保留原有的扩大再生产的外在动力机制(如国家投资等),而且要使经济制度本身获得增殖和扩张的本质能力,因而它是一定能够更好和更快地发展和发达起来的。
说明:生产资料资本化不是一种恶,因为资本的本性乃是生产性、增殖性、扩张性,而这些都是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的。因此,如果资本化的生产资料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属于劳动者所有,从而不会成为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制度性障碍以及劳动成果归劳动者所有的制度性障碍,生产资料资本化就不是一种恶。资本主义的恶,不在于生产资料资本化,也不在于资本的前述三个本性,而只在于它的私有性和由之决定的唯利性,只在于其增殖和扩张是靠压榨、剥削劳动者,即依靠加大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占用工人休息恢复时间等等来获取利润。很显然,这些现象乃是由“私有资本的唯利性”引起的,如果找到一种方法来克服“唯利性”而使之能兼顾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那么,资本的生产性、增殖性、扩张性就会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强有力的发动机!
§7 公有资本扩张的两种基本方式
如果说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的原始积累和扩张只有采用剥削和掠夺的方式才能顺利实现,那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本特别是公有资本的原始积累和扩张则可以而且应当采用获得了人民(其主体是劳动群众)同意的各种方式进行(在现实中一般表现为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
在公有资本成为社会资本的主体的情况下,公有资本的发展仍然会采用公有资本自身扩张(通过剩余价值资本化)和公有资本原始生成(非资本价值形态的资本化)两种主要方式进行。其中前者主要根源于资本的增殖性和扩张性,后者则直接根源于人民的无私奉献(其主要表现是纳税人对国家的自觉纳税和人民群众对国家建设事业在资金上给予的各种支持)。——当然,对上述两种发展过程的成功实现负有直接责任的是作为公有资本的实际占有、管理、运营者的国家(ZF)及得到其授权的单位或个人。
§8 “社会主义制度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所涉及的两个方面
社会主义制度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从经济上看,最根本的就是其生产方式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在生产方式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中,一方面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见前述),另一方面是劳动力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这里所谓劳动力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首先和主要是指劳动力的质量和发展水平的稳步提高。为此必须创造一种全新的劳动力培育、使用和促进发展的制度,在该种制度中劳动者既有提高其劳动力水平的内在动力,又有提高其劳动力水平的有利条件和社会压力。——没有劳动力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社会主义制度就会成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变种和延续,就会丧失其绝大部分的先进性和优越性。
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中,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与劳动力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是不可或缺而又紧密相连的两个方面。但是在传统的市场经济理论中,这两个方面的地位是很不平衡的,其表现就是:在传统市场经济理论中,资本往往具有一家独大甚至达到可以支配一切的地位并且有充分而完善的制度保障,而劳动力则往往处于被支配甚至被决定的地位并且往往缺乏对其有限权利进行充分保障的具体制度安排。
§9 劳动和资本都应成为“主权利”
如果把能成为其它相关权利产生的基础、能够制约其它权利的行使(权利的实现)的权利称为“主权利”,而把在主权利基础上产生或者其行使(实现)处于主权利的支配性影响之下的权利称为“从权利”的话,那么很明显,在传统市场经济理论中,资本的权利就是一种“主权利”,而劳动者劳动的权利却是一种“从权利”。——如果这种情况是与资本主义制度相适应,因而是可以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大行其道的;那么,这种情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就会因为与社会主义制度不适应而必须加以改变。
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的权利固然仍是一种“主权利”,同时劳动者的权利也必须成为一种“主权利”。——如果这两种“主权利”的地位不是完全相当的,那么至少也应该是大体相当的。——这样做最重要的意义是使劳动者的劳动权取得与资本权相抗衡的地位,从而成为一种对生产活动和企业发展具有一定的主导或引导作用的一种权利(通过行使对重大决策的知情、审议、意志表达和监督等权利来实现)。之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必须强调劳动权利的“主权利地位”,是因为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为劳动力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提供根本性的制度保障,才能为劳动者提高其劳动力水平提供巨大的内在动力、强大的外在压力和有利的社会条件。因为这标志着社会公开和全面认可了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对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重大意义,标志着社会赋予了劳动者更高的要求和期待。
说明:我在本文中所讨论的并不是简单的劳动权,而是劳动主权,即劳动者对劳动的内容、过程及成果的支配权或主导权。在资本主义社会,企业中只有一个居于主导地位的权利(我称之为主权利),劳动只是一种居于被支配地位的从权利;但在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公有资本和劳动都是主权利,因此,劳动者直接而言虽然不是企业的所有者,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们成为企业的主人翁,不妨碍他们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重大的发言权。——即便不是决定性的支配权,也是可以与资本经营方大体相当的主导权。因为对财富的形成而言,劳动者是财富之父,资本(以价值形态出现的生产资料)是财富之母,二者同样是不可或缺的。
§10 公有资本和非公资本长期共存的根本原因
一种生产关系,只有在能不断“扩大再生产”自身的时候,才能持续存在下去并不断发展壮大;该种生产关系的“扩大再生产”过程,只有能充分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时,才能逐步改造和替代其他“生产关系”,成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直至最终成为唯一的“社会主要生产关系”。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资本应当成为社会资本的主体部分;但是只有当公有资本的发展和扩张可以完全满足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以及社会全面发展的要求的时候,公有资本才会成为社会资本中唯一重要的部分(此时仍然需要一部分其它社会资本来“查漏补缺”);在上述情况成为现实之前,即至少在社会主义社会高度发达之前,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长期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此必须调整社会制度的其它方面以便能够与上述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
第二章公有资本的运营
§11 公有资本运营的三个主要参与方
对私有制企业的经营管理而言,所有者未必是直接经营管理者;对公有制企业而言,所有者一定不是其直接经营管理者。国资委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授权的宏观经营管理者,在发展的原则、制度、方向、目标等的制定和督导落实方面负有重责大任,但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应该由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负责,而后者在一些重大的决策方面不仅要向资本的所有者和运营方报告、负责,而且要与代表企业全体劳动者利益的机关及其负责人协商,并充分尊重其参与决策的权利以及在调动全体劳动者发挥能动性、创造性以促使任务更好的完成等方面的重大作用。换句话说,在公有资本居于主导地位的企业中,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不仅要对资本方负责,也要对劳动方负责,要能把两个方面(加上自身就是三个方面)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都发挥出来。
在实践中探索出恰当的经营管理模式,是需要党和ZF、企业经营者、劳动者代表大会以及思想理论界等各方面共同进行长期努力的;现在似乎还远没有发展到较为成熟的阶段。在此,笔者不揣冒昧,提出自己如下的粗浅看法。
§12 “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代表”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篇(货币转化为资本)第四章(货币转化为资本)中的“1.资本的总公式”第19段中说:“作为这一运动(笔者注:指价值增殖)的有意识的承担者,货币所有者变成了资本家。……这种流通的客观内容——价值增殖——是他的主观目的;只有在越来越多的占有抽象财富(笔者注:指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成为他的活动的唯一动机时,他才作为资本家或作为人格化的、有意志和意识的资本执行职能。……他的目的也不是取得一次利润,而只是谋取利润的无休止的运动。……”根据马克思的这一论述,笔者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论:“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代表”。
如果说,从马克思的《资本论》来看资本并不是单纯的“物”,而是物所代表的社会生产关系;那么,资本家也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人”,而是一种社会身份和社会职责。也就是说,“资本家”只有在代表资本的本性时才是资本家,而代表资本的本性是资本家在履行“资本的代表”的职责时的唯一身份、目的和内在精神意志;在此之外,“资本家”一定还会有其他的身份、形象、面目。这就告诉我们,只有在政治经济学和政治斗争中,资本家才是工人阶级的真正“对立面”。
§13 “资本运营家”必须履行资本的职能
“资本家”代表的是一种职业、一种身份和由之带来的必须履行的职责。——因此,“资本家”的身份如不以私人资本的代表出现(与私人资本持有者身份相分离后),那么就一定会变为“资本运营家”。“资本运营家”要充分代表资本的本性,积极主动地履行资本的职能,让资本的本性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和实现,从而在促进生产发展的同时,促进资本的增殖、扩张!因此,无论是在私有企业或公有企业,“资本运营家”都是必不可少的。
但似乎在我国现在的国有企业中却大量缺乏高水平的“资本运营家”。笔者觉得,在我们的国企里似乎只有资源调配者、上级意志执行者、高级管理者甚至一些“假公济私的公利侵蚀者”。据此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关于“国有经济”的“顶层设计”是存在重大缺陷甚至根本缺陷的:以前我们用“政治活动家”来代替“资本运营家”,现在却是在“资本运营家”缺位的前提下用“高级经理人”(或“超级大总管”)来代替“资本运营家”,由此必然带来的“贪腐”之弊就会像毒瘤一样易于扩散而难于根治。
§14 公有制下分配制度的设计应包括三个基本面向
资本的增殖和扩张应该有一个基本的数值比率。在一定范围内,要优先保证资本的基本增殖率和扩张率,即保证资本实现其“生产性、增殖性和扩张性”;在基本实现上述三个本性后,应让公有资本的运营收益在较大程度上体现其特有的“兼顾性”,其中应包括社会整体利益持续增进的“政治任务”的完成以及企业内部各个方面的利益合理增进的需要的满足。
具体而言,从增殖额的分配角度看,公有制下的分配制度设计应包括三个基本面向:促进发展生产力及生产关系的方面、促进社会整体利益增进的方面和促进提高企业内各方面人员的积极能动性的方面。与此相适应,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要充分保障上述三个方面的合理博弈就必须设置好各方面的代表:代表前者利益的是“公有资本所有者及其授权的资本运营家(一定的董监事席次)”、代表中者利益的是“ZF相关部门在企业内的代表(一定的董监事席次)和社会舆论”、代表后者利益的是“企业内的各种类型的劳动者代表和特殊贡献相关方代表(一定的董监事席次)”。——就此看来,单纯的“管方”、“劳方”的内部制度设计,以及与之相关的单纯“按劳分配”、或者“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设计都是片面的、不科学的。
说明:分配最重要的功能有三个,即维持简单社会再生产和推动实现扩大再生产、满足统治阶级自身的社会生活需要和发展需要、能调动绝大多数社会再生产参与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根本上看,分配是由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所决定的,是由整个统治阶级根据经济运行和发展规律以及自身的根本利益和意志来“集体设计、安排”的;因此,真正有生命力的分配理论必须符合经济运行和发展规律,同时要能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服务从而能为统治阶级所接受、支持、推动和强力捍卫。从这个角度看,单纯的“按劳分配”只是关于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而不是社会再生产理论中“分配”这一词所涵盖的全部领域中的唯一内容和唯一原则,马克思主义的分配理论也绝不能仅仅用一个“按劳分配”原则来加以简单化和狭隘化。
§15 现阶段我国部分公有资本不够成功的原因
现阶段我国部分公有资本不够成功的主要原因(纯理论分析):
1、公有资本的生产性和增殖性,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实现,但其扩张性却缺乏“制度的保障”和“科学的指引”。——在改革开放前,其扩张性有两个主要动力源,即因政治性需要而来的“运动性投资”和因维持性需要而来的“输血性注资”;改革开放后,前一个需要变成了对重点扶持区域和行业的“发展性投资”,后一个需要变成了随改造性需要而来的“造血性投资”。——改革前后的共同特点是:对政策的高度依赖以及对ZF财政的高度依赖,其自身的“扩张性”本性却被制度性的抑制甚至部分的剔除了。——这是因为公有资本的大部分盈利被人为的变成了“广义财政”的一部分,从而成为了似乎人人可以分享一块的“唐僧肉”!笔者认为,较为理想的模式应该是:在保留资本扩张本性的同时,支持和保障财政的额外注入。——根据前文所述,后者属于一种特殊的“公有资本原始积累方式”!
2、公有资本在被迫行使“兼顾性”职能的同时,还莫名奇妙的有了“唯利性”冲动,这就是所谓部分国企热衷于“确保垄断性”、“与民争利”等现象的由来。特别是在其“唯利性”所带来的好处被少数“高层管理人员吃了肉、较多数的中层管理人士喝了汤”之后,其不合理之处就愈发得到了凸显!
3、在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中,一方面被制度性的抑制了普通劳动者阶层的主导权(话语权、参与权、监督权),另一方面又以某种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把党政当局的主导权(目标设定权、监督权、惩戒权)部分地变异成了“特殊利益分享权”。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单纯的“管方”、“劳方”的内部制度设计以及与之相关的单纯“按劳分配”、或者“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设计的片面性、不科学性。
第三章 与公有资本相匹配的微观分配制度设计
§16 基本假定
如果一个企业按社会(行业平均)劳动生产率生产商品,按商品价值或按市场平均价格出售商品,一般而言,该企业的利润率应同于该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假定有两个企业,一个为公有或公有控股(以下简称“公企”),另一个为私有或私有控股(以下简称为“私企”),且企业在各方面的条件(如规模、经营水平、各项成本、贡献相关方的付出及成效等)均基本相当,则会出现如下的两种分配模式。
§17 公、私企业的内部分配模式及其利弊
一、私企中的内部分配模式(要点):
1、向国家纳税:有的不偷欠,有的时有偷欠;
2、企业积累和企业福利:按资方意愿安排或按资劳双方“有限博弈”的结果安排;
3、特殊贡献方回报:按市场机制安排,或按资贡双方“有限博弈”的结果安排;
4、劳动者报酬:一般按市场机制安排,有极小化倾向;偶尔按资劳双方“有限博弈”的结果安排;
5、资方分红或利润提取:按市场机制安排,有极大化、唯利化倾向。
说明:私企内的利益博弈之所以是有限的,是因为资方有最终控制权(最后决定权);如资方放松其控制权,则内部的利益博弈有可能变为“充分博弈”。
二、公企的内部分配模式(要点):
1、向国家纳税:理论上不偷欠;
2、企业积累和企业福利:有制度性保障,即由国家或公有资本运营方规定,或者按企业内部各方“充分博弈”的结果安排;
3、特殊贡献方回报:按市场机制安排,或按企业内部各方“充分博弈”的结果安排;
4、劳动者报酬:同2;
5、资方分红或利润上缴:同2,或按市场机制安排,但必须体现兼顾性。
三、结论:
1、从资方来看,公企收益一般小于私企收益;这主要是由于:
2、从劳方和特殊贡献方来看,公企收益一般大于私企;
3、上述二方面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故内部博弈的激烈程度可能会大于私企,其管理成本和决策成本(特别是其中的博弈成本)大于私企,这可能会损伤公企的活力和竞争力。——如何控制企业内部“充分博弈”的成本,将是一个重大课题;
4、对资本运营方及劳方而言,“制度性保障”是其优势,如因此激发其积极性、创造性,那么由之带来的“特别增益额”(如通过科技创新或制度创新而提高其个别劳动生产率、节约成本、改进质量或开发新性能、创新营销策略、获取规模效益等),则可能增强公企的活力和竞争力。但“特别增益额”的分配机制设计中如何在兼顾其它各方利益合理增进的基础上充分激发特殊贡献方的积极性,则会成为另一个重大课题。笔者初步设想如下。
说明:在公有资本居于控制地位的企业中,如各参与方只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私利)的话,企业的内部博弈成本必会增大;但是如各参与方能考虑到其行为的社会历史效应,考虑到其共同的根本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而追求共赢和互利,则其博弈成本也可能会下降;同时由于在“充分博弈”中实现了集思广益和齐心协力,博弈产生的最终效益可能会大大的增加。
§18 公企“特别增益额”的分配机制
四、公企“特别增益额”的分配机制(要点):
1、向国家纳税:理论上不偷欠;
2、企业积累和企业福利:按市场机制安排,或者按企业内部各方“有限博弈”的结果安排;
3、劳动者报酬:同2;
4、资方分红或利润上缴:同2,或按市场机制安排
5、特殊贡献方回报:相关个人或集体有权在一定是时限内独享扣除以上各部分之后的“剩余增益额”,其内部分配关系由市场机制形成或由各方“充分博弈”形成。
说明:上述“二”和“四”所述的机制是不完全协调的,其间的冲突该如何管理好,其博弈成本该如何控制好,则是又一个重大课题。笔者以为,其中的关键是设置好相关各方的合理数学比例,即合理确定各方利益的上限与(或)下限及其变动的基本条件。笔者的初步设想如下。
§19 公企内影响各方利益边界的主要因素
五、公企内影响各方利益边界的主要因素:
1、公有资本所有方的权益与责任:保障资本的生产性和扩张性(即保障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保障国家和劳动者的合理权益及其增进(即税收、分红或利润上缴、劳动报酬、特殊贡献方回报等的合理增益),履行其他正常的企业社会责任。
说明:与私企的唯利性不同,公企在保障资方权益增进的基础上,还强调兼顾性,这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减抑了“资方权益”,但制度性保障却使其自身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处于不断增进之中。因而,资方的合理利益边界是:保障达到一个基本的利益增进率,该比率一般而言会略低于私企的平均利益增进率,但因战略性优势地位而带来特别利益增额时例外。
2、劳方的权益与责任:在保障资方利益增进的基础上,保障自身利益及其逐渐增进,为此须以特别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确保企业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进而推动企业各方面能不断进步、发展。
说明:劳方的地位和权益一般而言是优于私企的劳方的,但其权益的增进率必须合理确定,其下限是不低于(略高于)私企劳方权益增进率的“平均值”,其上限是不损害资方的权益增进率(略低于私企资方的平均权益增进率)和特殊贡献方的权益增进率(不低于或略高于私企相应方的平均权益增进率)。
3、特殊贡献方的权益与责任:特殊贡献方要么属于资方从而有资方的一般权益与责任,要么属于劳方从而有劳方的一般权益与责任,并有自己独有的如下权益和责任:在保障企业各方权益适当增进的基础上,在一定时限内独享必要扣除后的“剩余特别增益额”——对此可称之为“特别增益领先一步享有权”。
上述各方的权益增进可用下图表示:

从上图可知: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盈利的增加,特殊贡献方收益的边际效应在增加,劳方和资方收益的边际效应却是在下降。当然,这种现象的存在是有条件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条件的变化,各方收益在总收益中的比重也会不断得到调整。
§20 公企利润率较低或亏损时各方权益减少机制
六、公企利润率较低或亏损时各方权益减少机制(要点):
1、向国家纳税:依法调减;
2、特殊贡献方权益:大量减少或取消(极端情况下还会有负收益);
3、资方权益:以一定比例减少(减少幅度小于特殊贡献方);
4、劳方权益:以一定比例减少(减少幅度小于资方);
5、企业积累和企业福利:同4。
参考文献:
1、《资本论》(德)卡尔·马克思著,中共中央马克思 恩格斯 列宁 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出版
2、《<资本论>的逻辑》田光著,人民出版社1993年出版
3、《论社会主义的生产、流通与分配》许涤新著,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
4、《社会主义经济学原论》刘诗白主编,人民出版社1992年出版
5、《什么是按劳分配(一)?》人大经济论坛钟建民(zjm0328)2009-7-19日帖子,网址为https://bbs.pinggu.org/thread-499507-1-1.html
与价值相关的三种系数
假设在某国生产某种商品的行业中,每个劳动者平均每小时创造的财富价值为1个货币单位,平均每个劳动者生产该商品的时间为a小时,则该商品的价值量为1×a=a个货币单位。
设某企业劳动者生产该商品的平均时间为b小时,商品的价值量为a个货币单位,则在a小时平均每个劳动者创造的商品数量为a/b,a小时创造的财富价值总量为a×a/b个货币单位,令a/b=k,则k为该企业劳动者的价值创造系数,k>1说明该企业每个劳动者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高于该行业劳动者创造价值的平均水平,k<1说明该企业每个劳动者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高于该行业劳动者创造价值的平均水平。为了使叙述简化我们一般假定,系数k的高低与原材料等物力成本的耗费无关,而是建立在改进工艺、节约原材料、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的,因而一般地不会伴随着物力成本的增加。
<补记:当k很小时,似乎可以忽略物力消耗成本的增加,当k较大时,物力消耗成本的增加就是不可忽略的了。——可是,物力消耗成本的增加,只会加大企业的总资本,即加大利润率的分母,对利润的产生和分配并无太大的影响。>
假设该行业在生产中创造的价值在市场上销售时转化为货币的能力用系数m表示(称为该行业的价值平均实现系数),即该行业价值为a货币单位的商品可以在市场上按a×m个货币单位的价格出售。很明显,当m=1时,该行业的生产者可以获得常规利润;当m>1时,该行业的生产者可以获得超额利润;当m<1时,该行业的生产者只能获得折损性利润。一般的说,行业的价值平均实现系数与社会整体的供求关系有关,而与企业自身的作为无关。
假设某企业产品的价值平均实现系数为n,即该企业生产的价值为a货币单位的商品可以在市场上按a×n个货币单位的价格出售。当n=m时,该企业就只是该行业的普通生产者;当n>m时,该企业为该行业竞争中的优胜者;当n<m时,该企业为该行业竞争中的较劣者。为了使叙述简化,我们一般假定,企业的价值平均实现系数与企业的品牌(信誉、形象)和科技创新、营销策略、售后服务等有关,而与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产品数量无关,从而并不会改变企业常规的物力成本消耗和人力成本消耗。
具体案例解析
假设某企业固定资产为100万货币单位,在某个生产周期中的原材料等物力成本耗费为20万货币单位,工资等人力成本耗费为20万货币单位,在该生产周期中新增价值额为40万货币单位,故税前利润为40-20=20万货币单位,资本的税前利润率为20/(100+20+20)≈14.3%。假设该企业的纳税只与该企业的增值额有关,且一般为增值额的20%,则该企业需缴税40×20%=8万货币单位,税后利润为20-8=12万货币单位,资本的税后利润率为12/140≈8.6%。假定该企业在上述生产周期中的资本预期扩张率为5%(即需提取的发展基金为140×5%=7万货币单位),资方分红率为3%(即需提取的分红基金为140×3%=4.2万货币单位),企业福利基金为利润的剩余部分8.6%-5%-3%=0.6%(即可提取福利基金12-7-4.2=0.8万货币单位)。从利润分配角度看,发展基金占比为7/12≈58%,分红基金占比为4.2/12≈35%,福利基金占比为0.8/12≈7%。
假设该企业通过采用先进技术、改进工艺、改善管理、培训劳动者、节约资源等方法将该企业劳动者的价值创造系数k提高为原来的1.05倍,即在该生产周期该企业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变为40×1.05=42万货币单位,同时生产的物力消耗成本增加了0.5万货币单位(由于资源节约),并且劳动者的工资也随着生产率的变化而同步提高,即劳动者工资变为20×1.05=21万货币单位,故企业总资本变为100+20+0.5+21=141.5万货币单位,税前利润变为42-21=21万货币单位,税前利润率变为21/141.5≈14.8%,纳税额变为42×20%=8.4万货币单位,税后利润变为21-8.4=12.6万货币单位,税后利润率变为12.6/141.5≈8.9%,税后利润比原来增加0.6万货币单位的特别增益额。假定在新增的特别增益额中,发展基金的提取比例为40%即0.6×40%=0.24万货币单位,分红基本的提取比例为25%即0.6×25%=0.15万货币单位,福利基金提取比例为5%即0.6×5%=0.03万货币单位,其剩余部分为特别增益额的贡献方的奖励基金为0.6-0.24-0.15-0.03=0.17万货币单位。
假设某企业固定资产为100万货币单位,在某个生产周期中的原材料等物力成本耗费为20万货币单位,工资等人力成本耗费为20万货币单位,在该生产周期中新增价值额为40万货币单位,故税前利润为40-20=20万货币单位,资本的税前利润率为20/(100+20+20)≈14.3%。假设该企业的纳税只与该企业的增值额有关,且一般为增值额的20%,则该企业需缴税40×20%=8万货币单位,税后利润为20-8=12万货币单位,资本的税后利润率为12/140≈8.6%。假定该企业在上述生产周期中的资本预期扩张率为5%(即需提取的发展基金为140×5%=7万货币单位),资方分红率为3%(即需提取的分红基金为140×3%=4.2万货币单位),企业福利基金为利润的剩余部分8.6%-5%-3%=0.6%(即可提取福利基金12-7-4.2=0.8万货币单位)。从利润分配角度看,发展基金占比为7/12≈58%,分红基金占比为4.2/12≈35%,福利基金占比为0.8/12≈7%。
假设该企业通过采用先进技术、改进工艺、改善管理、培训劳动者、节约资源等方法将该企业劳动者的价值创造系数k提高为原来的1.05倍,即在该生产周期该企业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变为40×1.05=42万货币单位,同时生产的物力消耗成本增加了0.5万货币单位(由于资源节约),并且劳动者的工资也随着生产率的变化而同步提高,即劳动者工资变为20×1.05=21万货币单位,故企业总资本变为100+20+0.5+21=141.5万货币单位,税前利润变为42-21=21万货币单位,税前利润率变为21/141.5≈14.8%,纳税额变为42×20%=8.4万货币单位,税后利润变为21-8.4=12.6万货币单位,税后利润率变为12.6/141.5≈8.9%,税后利润比原来增加0.6万货币单位的特别增益额。假定在新增的特别增益额中,发展基金的提取比例为40%即0.6×40%=0.24万货币单位,分红基本的提取比例为25%即0.6×25%=0.15万货币单位,福利基金提取比例为5%即0.6×5%=0.03万货币单位,其剩余部分为特别增益额的贡献方的奖励基金为0.6-0.24-0.15-0.03=0.17万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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