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教育经济学
4910 31
2012-03-27

  “规定流通差价率以后,分销链条做得越短越好,如此才能保证每个环节都能获得适当的利润。就分销环节而言,在利润还过得去的前提下,才有能力考虑增加对廉价药的保障性投入。”某商业公司采购部总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不过有业内专家认为,按照今年2月发布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之前执行15%顺价加价的低价药品,一定会出现计算出来的零售价格高于现行零售价的现象,政府有可能会通过招标限价等手段压低此类产品的中标价格,低价药或难逃进一步降价的命运。


  采访中,一些业内人士流露出对于流通差价率与招标制度叠加使用的担忧,原因是《办法》并未指明中标价与药品出厂价之间是顺推抑或倒推的关系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则表示,如果招标制度与流通差价率严格对接,对于底价招商模式的企业,其产品降价风险无时不在,因此短期来看,二者严格对接的可能性较低。


  “《办法》执行以后,有可能使价格合理甚至低廉的国产药因营销模式问题,大步退出国内市场,从而把市场拱手让于渠道价格规范、价格高昂的外资药、合资药,届时‘看病贵’现象反而会愈加凸显。”这名业内人士指出。


  某药企市场部部长认为,既然要对流通环节实施差价率管理,那么招标的意义就名存实亡。对此,在药品招标制度方面有深入研究的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宪法表达了与之相反的观点。他认为,差价率管理对药品集中采购将具有显而易见的促进作用。


  “尽管是被动、不经意的,但药品价格政策和采购政策将在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后逐步趋向融合。”李宪法判断,二者共存不可避免,将对生产企业的“高开高返”形成强有力的制约作用


  “对药品批发环节同时实行差价率管理,强化了药品生产企业的投标报价主体地位,化解了医药行业对采购政策不允许批发企业成为交易主体的批评,进一步推动了批发企业的物流化转变,对药品集中采购提供了强有力的策应和支持。”李宪法这样分析道。


  事实上,业内对药品加成管制的态度基本划分成两派:有人认为中标价格的虚高是根源,按照现行中标价格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取消药品加成管制才是正确之道;也有人认为,无论药品加成是否取消,药品价格虚高的局面都很难避免,最佳手段不是取消药品加成,而是取消药品差价率管制,只管药品最高零售价


  “最高零售价管住以后,足以保证老百姓能负担得起基本用药的费用,至于中间环节加价多少,各地情况都不一样,该留多大的利润还是应由市场来调节。”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这样认为。


本文转自:http://news.pharmnet.com.cn/news/2012/03/27/355025.html


欢迎各位就文中提到的流通术语、流通模式作解释,并对“药品零售价的形成”问题进行探讨,凡言之有理,论述清楚者皆可获得学术+1,论坛币+8以上奖励。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2-3-28 09:50:28
流通差价率  什么东东呀?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2-3-28 09:51:12
找到了  流通差价率即ZF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特定行业的经营环节合理费用、利润和税金,设定商品从出厂到零售之间的价格差额上限标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2-4-2 00:49:56
从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情况来看,从纯经济的角度制定药品价格有不合理性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2-4-2 00:51:54
ZF应该在《办法》之上保证穷人的医疗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2-4-3 14:13:11
药价上涨流程图.jpg
   目前国家对药品价格实施最高零售价管理,同时规定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为15%。这个比例出自国家发改委200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   
    在具体执行中,各地制定了明确细则,部分省市要求医院售药以500元为线:单价为500元以下的药品加成15%;单价超过500元的只加价75元。由此,大多数医院能够保持加价率低于15%。
  在“以药养医”体制下,15%加成的结果是医院趋向采购高价药,药价基数大,加成绝对值就大,医院赚取的利润就更多。而由加成产生的费用最终分摊到患者,就出现了药价虚高和看病贵、看病难的社会性问题。
  取消加成就能降低药价吗?即将试点的改革是否为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采访中专家普遍认为,医药不分开,不解决“以药养医”问题,医改就仅是“药改”,看病贵、看病难还是解决不了。
   实际上,取消药品加成,医药利益链还是没有切开,医院和医生收入问题仍未解决。南方医院院长耿仁文表示:“15%并不是医院能从获得的收入,药品在医院的储运、配置也产生费用,直接间接支出可能高于药价15%,而且核算相当困难。”药品储存和管理会产生附加价值,用药过程必须有医生、药师等密切配合,这些环节的投入并不会随15%的取消而减少,必将影响医院的实际收益。
  九州通集团执行董事刘兆年分析,取消15%加成,在不同情况下可能出现几种结果。第一种情形是,取消15%加价率但医院“卖药”情况依然存在,那么实际的加成就由医院把握。在国家最高零售价范围内,医院自选品种,不同品种加价率可能是10%,也可能是20%甚至50%。在此情形下可能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医院仍趋向采购高价药,虽然实际加价率可能不超过15%,但从中能获取的利润绝对值大,药价还是“居高不下”;另一种结果是多使用低价品种,因为低价品种的加价率比高价品种大,薄利多销,这样的好处是能把一部分药价降下来。
  第二种情形是取消加成后实施“零差率”,ZF补贴成为最现实的选择。但这也分两种情况:ZF根据各地用药水平实施固定比例、固定数额补贴,如此,高价药使用越多就可能亏损越大,医院就不会倾向采购高价药,在用药结构改变的同时降低患者费用;另一种可能是ZF按药品销售量进行补贴,开药多ZF补贴就多,那又将是药价加成的变相回归。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点击查看更多内容…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