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对药品价格实施最高零售价管理,同时规定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为15%。这个比例出自国家发改委200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
在具体执行中,各地制定了明确细则,部分省市要求医院售药以500元为线:单价为500元以下的药品加成15%;单价超过500元的只加价75元。由此,大多数医院能够保持加价率低于15%。
在“以药养医”体制下,15%加成的结果是医院趋向采购高价药,药价基数大,加成绝对值就大,医院赚取的利润就更多。而由加成产生的费用最终分摊到患者,就出现了药价虚高和看病贵、看病难的社会性问题。
取消加成就能降低药价吗?即将试点的改革是否为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采访中专家普遍认为,医药不分开,不解决“以药养医”问题,医改就仅是“药改”,看病贵、看病难还是解决不了。
实际上,取消药品加成,医药利益链还是没有切开,医院和医生收入问题仍未解决。南方医院院长耿仁文表示:“15%并不是医院能从获得的收入,药品在医院的储运、配置也产生费用,直接间接支出可能高于药价15%,而且核算相当困难。”药品储存和管理会产生附加价值,用药过程必须有医生、药师等密切配合,这些环节的投入并不会随15%的取消而减少,必将影响医院的实际收益。
九州通集团执行董事刘兆年分析,取消15%加成,在不同情况下可能出现几种结果。第一种情形是,取消15%加价率但医院“卖药”情况依然存在,那么实际的加成就由医院把握。在国家最高零售价范围内,医院自选品种,不同品种加价率可能是10%,也可能是20%甚至50%。在此情形下可能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医院仍趋向采购高价药,虽然实际加价率可能不超过15%,但从中能获取的利润绝对值大,药价还是“居高不下”;另一种结果是多使用低价品种,因为低价品种的加价率比高价品种大,薄利多销,这样的好处是能把一部分药价降下来。
第二种情形是取消加成后实施“零差率”,ZF补贴成为最现实的选择。但这也分两种情况:ZF根据各地用药水平实施固定比例、固定数额补贴,如此,高价药使用越多就可能亏损越大,医院就不会倾向采购高价药,在用药结构改变的同时降低患者费用;另一种可能是ZF按药品销售量进行补贴,开药多ZF补贴就多,那又将是药价加成的变相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