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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8

在今天《湛匀妙语》的节目上,著名经济学家、上海市投资学会副会长陈湛匀教授房产税发表演说。

以下是陈教授的部分观点实录:

国务院近日下发通知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要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房产税,它是调节住房需求的税,也是一种财富调节。

开征房地产税好处是:1.为地方政府提供收入来源 2.增加房产保有环节成本,抑制炒房和投机,调节收入分配,公平公正。

需要重视解决如下问题,比如1.房产税是持有环节税,如何防止演变成为交易环节税2.能否实行起点税率较低的税率制,是累进还是定额?3.哪种机构评估房产价值?是按市价还是评估价?

房产税对楼市价格影响有一个过程,逐渐体现,会对住宅产品结构和价格起到调节作用。对自住购房来说,由于开发环节有限,较低,由于房产税,使租金增大,房屋租赁比例缩小,反而刺激购房需求;但对投机性购房,持有房产时限不会长,由于对投机者后期保有成本增加,将受影响;对于出租型投资性购房者来说,征收房产税结果无疑是将成本转嫁给承租方。

房产税关键是要关心房产税使用环节,要将房产税使用在城市的公共福利,用于保障,而不能用在行政支出。(胡津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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