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办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和信息安全等。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教育学校。
第三条本市中小学生学籍实行分级负责、市级统筹、区县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学籍总量依据当年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学籍建立及变动情况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本市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章学制第五条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原则上小学学制为
6年,初中学制为
3年。分别为一年级、二年级、三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