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超温、超压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批准:审核:编写:2012
年1月30日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运行一部
锅炉超温、超压考核管理办法
目的为了加强设备管理,尽可能减少锅炉运行中超温超压,保证机组长周期稳定运行,降低四管暴漏频率,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运行一部
#1、#2锅炉超温、超压考核管理。
本办法规定了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运行一部
#1、#2锅炉超温、超压的相关事项。
管理内容:
主汽温度(以炉侧出口过热汽温考核):
(1)锅炉正常运行时,
机组负荷在
450MW-600MW,
主蒸汽温度应控制在
566℃到576℃之间运行。
(2)主汽温超温考核:
(3)主汽温低温考核:
再热汽温(以炉侧出口再热蒸汽温度考核):
锅炉正常运行时,再热蒸汽温度应控制在
566℃到576℃之间运行。
再热汽温度超温考核:
(3)主汽温低温考核:
说明:在上表中规定范围内连续运行时,每
5分钟为一个计时点
,因人员误操作,加倍考核;由于垮焦、跨灰等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燃烧不稳或事故处理状态
等原因,造成超温(小于
590℃)可按50%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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